二月初六七等日。
殺賊千餘人。
又于十一十二等日。
斬獲賊首三百二十餘級。
時銅壁關大弄種、二弄種、及止丹各野人。
均奮勇出力。
殺賊千餘人。
又于十六日。
朱侖。
劉德成。
分路抄殺。
共斬賊首三百四十餘級。
計前後剿殺。
已幾及萬人。
我兵惟遊擊馬成龍。
力戰陣亡。
查緬甸原系邊南大國密箐崇山。
阻江為險。
水土惡劣。
瘴疠時行。
若欲直搗巢穴。
恐曠日持久。
得不償失。
如猛毒果傾心凜懼。
願效臣服。
似即可宥其前愆。
酌與自新之路。
得旨、另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
據楊應琚等奏、節次剿殺緬匪。
幾及萬人。
現在緬目等懇請罷兵歸順。
并稱若欲直搗巢穴。
轉恐曠日持久。
得不償失。
似可宥其已往之愆等語。
所奏似未協機宜。
該督既奏節次剿殺緬匪。
多至萬人。
我兵現在奮勇直前。
軍威大振。
緬匪望風懾伏。
使果系确切情形。
則實有可乘之會。
正當厚集兵力。
因勢□入。
不難迅奏膚功。
何以複稱地險瘴多。
轉欲将就了事。
正恐該督等。
祇據領兵将弁呈報。
不無綠營舊習。
虛張粉飾之弊。
其前後所報剿殺克捷之處。
俱未盡可信。
而緬匪負嵎憑險。
勢難遽與争鋒。
果爾。
亦當将該處實情奏明。
候朕酌奪。
西師一事。
運籌決勝。
一切皆斷自朕衷。
但從前準夷回部。
地勢人情。
皆所洞悉。
故得随宜指示。
督令直前鼓勇耳。
今緬匪地隔邊隅。
勢難遙度。
而綠旗兵之力。
又非滿兵可比。
若該督奏報稍有未實。
其何以籌畫奏績耶。
故此事原令該督相機酌辦。
朕亦并無成見。
前此屢降谕旨甚明。
該督既身任其事。
休戚誼同一體。
更無庸稍涉虛浮。
猶之一家之事。
彼此分理。
而仰家長為主持。
又何所疑慮而不以實告耶。
前遣侍衛福靈安、帶領禦醫。
往視楊應琚病勢。
計此時将抵永昌。
福靈安本系侍衛。
出兵之事。
職所應為。
且前此平定回部時。
曾随軍營有年。
軍務素所谙習。
若已離永昌。
則亦可以不必。
若尚在永昌。
着就近馳往軍前。
詳悉體察。
如現有可乘之勢。
不過一月半月。
可以得彼處要害城池。
福靈安即不妨同往統兵進剿。
如該處勢難籌辦。
伊即可一面據實詳悉入奏。
一面回京。
朕亦得知徼外确情。
以定進止。
至福靈安此行。
與該處進兵。
本屬兩事。
楊應琚系公忠體國大臣。
所見素為正大。
諒必不因有此旨。
稍存觀望推诿也。
又楊廷璋另摺所奏、先示之威信。
豫為陳說之處。
想楊應琚前此業經辦及。
如尚未籌畫到此。
則楊廷璋到永昌後。
二人不妨從長面商。
妥協行之。
至楊應琚現在病勢日漸向愈。
精神亦漸能複舊。
即可無需助理。
楊廷璋到後。
恐一省兩督。
調度事宜。
不能無絲毫同異。
在該督等均膺重寄。
彼此必不稍存意見。
但恐屬員等。
不免窺測疑揣。
或緻無所适從。
于事轉屬無益。
況兩廣事務。
亦屬緊要。
楊廷璋接到谕旨後。
可即仍回粵東。
楊應琚于進剿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