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二月。
乙未朔。
谕軍機大臣等。
福靈安奏、據禦醫李彭年、診視楊應琚病勢。
尚未痊愈等語。
是楊應琚等節次所奏、辦理緬匪。
種種錯誤之處。
皆因該督病中神志恍惚。
不能主持。
緻聽将弁捏飾謊報之詞。
複為李時升等所愚。
遽爾入告。
否則楊應琚平昔。
頗為曆練老成。
何前此擔任勇往。
忽圖草率完結耶。
現在征剿緬匪。
關系緊要。
楊應琚病既未痊。
惟為衆所欺哄。
經理恐難妥協。
伊子楊重英。
向來尚屬明幹任事。
不失世家舊族之風。
着即令其馳驿迅往永昌。
省視伊父。
并勷助一切軍務。
楊應琚複得一子在側。
病體自更易就痊。
且調度有未當之處伊子亦可從旁代為籌畫。
于公事自屬有益。
并可令其随楊甯前往軍營。
仿古來監軍之意。
協同辦事。
則彼處實在情形。
楊重英皆得備知。
可以轉告伊父。
并可一面據實奏聞。
從前楊應琚。
因病軀未能親莅行間。
邊外确情。
未經目擊。
故領兵将弁。
得而朦蔽之。
遂緻有捏報殺賊萬餘。
荒唐不可信之語。
然在旁人。
或可粉飾虛詞以欺楊應琚。
緻楊應琚誤信。
亦以飾詞妄奏。
今楊重英親往。
斷不肯稍欺其父。
亦複不肯更欺朕。
以緻其父仍蹈前此虛謬之愆。
即朕亦得灼知阃外切實形勢。
得以指示裁度。
諒楊重英所奏必不敢稍涉虛浮也所有前後寄信楊應琚谕旨。
并着鈔寄楊重英閱看。
伊現在江蘇。
着傳谕明德接到此旨。
即令其迅速前往。
所有江蘇按察使員缺。
着明德另委妥員。
暫行署理。
并将此寄與楊應琚知之
○又谕、據馮钤奏、拏獲行竊解京緞箱賊犯王福尹等。
訊供。
俱系甘肅回民。
有該處賊首馬得鳌。
為積年巨窩。
現在飛咨該督查拏等因一摺。
馬得鳌、糾合匪徒。
資其盤費。
肆出行竊。
坐地分贓。
大為民害。
實屬匪黨首惡。
非尋常窩賊可比。
着傳谕吳達善。
即速妥選弁員。
嚴密上緊緝捕。
務期迅即弋獲。
以正刑誅。
倘不實力查拏。
緻該犯聞風兔脫。
惟該督是問。
所有王福尹等供出各犯。
并着一并躧緝。
毋使漏網。
即就近嚴行究訊。
分别定拟具奏。
馮钤原摺。
并着鈔寄
○又谕、前據永泰奏、解京緞疋。
于宿州地方被竊。
經亳州知州潘振瑩。
緝獲賊犯王福尹等一摺。
曾經降旨。
令高晉等将失察之地方官。
照例議處。
其拏獲正犯之官役。
酌量鼓勵。
今據馮钤奏稱、潘振瑩将賊犯等解送宿州收審。
經該州知州李允升。
究出巨窩馬得鳌。
在甘肅留藏匪黨。
出外肆竊等情。
已降旨令吳達善嚴緝務獲矣。
該州李允升。
前于境内被竊。
例有應得處分。
但其詳悉嚴訊。
審出巨窩。
并黨夥多人。
尚屬能事之員。
州縣若果如此悉心根究。
務得根株。
奸宄何患不除。
地方何患不靖。
該州前此。
雖有失事之咎。
功過正不相掩。
着傳谕高晉馮钤。
将是否果系李允升究出之處。
查明據實覆奏。
候朕再降谕旨
○長蘆鹽政高誠疏報、豐财場乾隆三十一年。
開墾官灘餘地一頃十畝有奇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式三日
○丙申。
谕、前開館續纂文獻通考一書。
并添輯本朝一切典制。
分門進呈。
朕親加披覽。
随時裁定。
全書現在告竣。
經該總裁等奏請将館務停止。
因思馬端臨通考。
原踵杜佑通典。
鄭樵通志而作。
三書實相輔而行。
不可偏廢。
曩因舊本多訛。
曾命儒臣詳為校勘。
镌刻流傳。
嘉惠海内。
今續通考。
複因王圻舊本。
改訂增修。
惟通典通志。
向未議及補輯。
士林未免抱阙如之憾。
着仍行開館。
一體編輯。
所有開館事宜。
着大學士詳悉定議具奏。
其修書義例。
有應仍應改之處。
該總裁等。
務博稽前典。
參酌時宜。
而要之以紀實無訛。
可垂久遠。
至現輯續通考一書。
從前所進各門。
僅載至乾隆二十五年以前。
而陸續呈進者。
并纂入三十一年之事。
先後體制。
尚未畫一。
着交新開書館。
将所纂二十四考。
概行增輯。
編載事實。
悉以本年為準。
增添各卷。
即速繕呈覽。
以便刊版頒行。
其通典通志二書。
亦以三十一年為限。
以期畫一。
至于朕之敕修諸書。
固以闡往開來。
備乙覽而牖後學。
亦使詞館諸臣。
得效編摩之職。
且于常俸以外。
複叨月給餐錢。
用示朕體恤之惠。
承辦各員。
自當悉心搜考。
無漏無訛。
以期完善。
所有節次繕進各書。
皆經朕詳加厘定。
其間字句差訛。
及文義錯謬者。
即為指示改正。
不一而足。
諸編纂者。
亦當知愧改過。
實心校錄矣。
而茲閱輿地考内。
所載南海子一條。
言自萬泉莊彙注于此。
試思萬泉莊水勢南高北下。
從清河一帶。
迤<?辶裡>通行。
即有涓流旁溢。
亦當入長河以達會通。
與南海子無涉。
而該纂修竟以旁近之萬泉寺。
誤為萬泉莊。
此系目前易考之地。
何以不加詳核。
疏略若此。
着将該纂修交部議處。
嗣後在館諸臣。
務益加意參稽。
勿得率爾操觚。
緻贻訛謬。
以副朕典學右文之意。
尋大學士等議奏、一、通考館、舊派總裁三員。
今新開三通館。
請簡派正副總裁各三員。
一、通考館、向在宣武門内。
地處西偏。
往來未便。
現在三書并纂。
冊籍繁多。
纂修等應與總裁面同商訂。
請将午門内迤西舊給國史館房屋。
給與藏書編纂。
一、各館課程。
規條不一今增纂通考。
自應速繕成編而通典通志。
纂排伊始。
尤在嚴其考課。
應令派出之總裁。
分别先後。
酌定限期。
交與稽察上谕處。
照例按季彙奏。
一、增纂通考。
均系二十五年以後事宜。
應于各部院稿案。
分晰詳查。
俟咨取到日。
即行趱辦。
其通典通志。
原有史書志傳。
可憑采輯。
即令一同編撰。
分門按次進呈。
一、通典通志。
凡唐宋以來典間制度。
均須詳加輯錄。
至通志内之六書金石草木蟲魚等略。
又宜博采旁搜。
除将通考館現有書籍移交外。
其應用各種書。
應于武英殿内閣等處。
酌量取用。
一、纂修官十員。
仍由翰詹選派。
與提調官二員。
将掌官二員。
均照舊支領公費。
至原設謄錄十二缺。
不敷繕寫。
應酌添四缺。
供事、匠役、亦應各添二名。
其工食錢糧。
均照例支給。
一、需用心紅紙張等項。
行文戶部支取。
歸于年終核銷。
其應用什物。
除通考館移交外。
如有不敷。
應于各衙門随時咨取。
得旨允行
○命大學士傅恒、尹繼善、劉統勳、充三通館正總裁。
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陳宏謀、兵部尚書陸宗楷、刑部尚書舒赫德、充副總裁
○丁酉。
祭先師孔子。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谕、據期成額等。
究訊馮其柘等。
供出虧空緣由。
實系李因培。
與赫昇額、商令張宏燧代為彌補。
扶同欺飾一摺。
是李因培心存欺罔。
巧為授意。
已無疑義。
因檢閱赫昇額供詞。
據稱、馮其柘虧空事發時。
即往見李因培。
李因培向言馮其柘虧空倉庫二萬多兩。
其倉谷一項。
即缺一萬幾千。
我才保題通省倉谷無虧。
如何辦得出去。
遂與赫昇額相商。
令張宏燧設法辦理。
而張宏燧則供稱李因培傳我進見。
說錫爾達并不上省面禀。
即将馮其柘虧空。
如此通揭混鬧。
你往見藩司。
即往武陵妥辦。
及張宏燧查辦後。
與錫爾達先後回省。
錫爾達又續揭馮其柘署龍陽縣任内、虧空五千餘兩。
李因培傳張宏燧面言。
近日焉有如此大虧空。
必緻有欽差查辦。
倉谷虧缺。
仍舊要出來。
須辦小些才好。
當時李因培還要尋别事參錫爾達。
令圖明阿查伊庫項。
并訪其款迹各等語。
其于李因培神情口吻。
曆曆如繪。
自屬實在情形。
李因培身為巡撫。
察吏是其專責。
乃聞知府揭報屬員虧空。
不即據實糾參。
轉因其不先面禀。
遽行通揭為嫌。
欲圖尋事參劾。
而于劣員虧空。
轉授意屬吏。
設法彌縫。
諱多作少。
上下扶同。
希圖朦混。
其居心險詐。
取于罔上行私。
已足定其罪案。
其餘情弊。
雖不可不徹底根究。
然亦未必更浮于此。
李因培并非昏庸無識之人。
其于利害輕重。
豈不自知決擇。
即雲甫經題報倉谷無虧。
恐馮其柘虧空太多。
欲圖掩飾。
甯不思彼時即按實情參出。
雖亦有應得處分。
不過止于失察。
及查報不實之咎。
其事尚屬因公。
豈若此之有心欺飾。
情無可恕乎。
而李因培竟以此獲譴。
較和其衷受段成功之賄而曲為庇護者。
其情更不可解。
必系李因培平素處心積慮。
隐微多不可問。
為天理所不容。
故令其自取重愆。
輾轉敗露。
報應昭然。
不可為炯戒乎。
至錫爾達揭報屬員虧空。
絲毫無隐。
為上司者。
方當獎其持正。
且幸得一實心佽助之員。
共襄廉法。
豈可因其不先請示。
轉嫉之如仇。
意圖尋隙洩忿。
即此已見其心術之不端。
看來此等惡習。
未必創自李因培。
或伊久任外差。
習見各省風氣如此。
遂爾效尤滋甚。
亦未可定。
但未經發覺。
朕亦不肯輕為逆億。
故複明切訓誡。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從不豫設成見。
而于大小臣工。
悉推誠相待。
惟冀多得一公忠體國之人。
乃督撫等尚不知實心圖報。
朕常深味為君難之言。
即知人任用。
亦其一端矣。
至封疆大吏。
坐享高爵重祿。
且受朕倚任厚恩。
若自昧天良。
忍于欺隐。
上蒼必誅其心而奪之魄。
使之自撄法網。
李因培車鑒具在。
督撫等不可不痛自猛省。
複蹈覆轍也。
錫爾達揭報馮其柘虧空。
不顧上司情面。
甚屬可嘉。
着該部調取來京引見。
期成額等摺并發。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今日吏部将降調按察使沈世楓、照例拟選山西雁平道。
繕寫排單豫備引見。
沈世楓系朕深知之人。
曆任藩臬。
屢獲過愆。
經朕棄瑕錄用。
前此面加訓饬。
伊未嘗不稱痛自改悔。
且至飾為感激涕零之态。
及莅任後。
故智複萌。
辦理一切。
仍不肯實心出力。
看來始終一模棱無用。
虛僞不可信之人。
即補授道員。
亦難望其湔洗前非。
奮勉任事。
沈世楓。
着扣除。
以同知降補
○軍機大臣等議覆、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統耀成奏稱、阿勒楚喀、甯古塔、伯都讷、三姓、拉林地方。
刑名案件。
俱系旗員辦理。
咨送将軍。
每以未谙法律。
究拟不當。
駁審多至四五次。
未能速結。
請嗣後凡笞杖以下罪犯。
仍由各屬審結。
如徒流以上罪。
訊取确供。
即并犯解送将軍衙門審辦。
又阿勒楚喀、向無監獄。
請将現裁倉房六十間。
挑選十間。
設立義倉。
餘即拆蓋監房。
撥兵防守。
均應如所請。
至稱。
各屬閑散滿洲人等。
每年賞給銀各五兩。
例于十年後。
裁減二兩五錢。
仍請加恩全給之處。
查閑散人等。
非食糧當差可比。
應仍照原議減半給發。
得旨、此等人雖系無差。
耕田度日。
每歲惟各支銀二兩五錢。
實屬微少。
着加恩、每歲增加一倍。
每人仍給銀五兩。
餘依議
○戊戌。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軍機大臣等議覆、山西右衛副都統綽和諾奏稱、右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