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酬庸。
非謂盡屬天潢受封之後。
遂得與功封王爵。
一律承襲也。
所引例文不合。
着交宗人府。
嗣後奏請王公襲爵摺内。
先将此旨繕入具奏
○蠲江西南昌、新建、進賢、星子、建昌、德化、德安、鄱陽、餘幹等、九縣。
乾隆三十一年、水災額賦。
并緩蠲餘銀兩有差
○豁浙江東江等四圍。
坍廢灘場三千六百三十七弓有奇。
蕩地五千二百畝有奇額賦
○庚申。
谕曰、張泰開、着以禮部尚書專管左都禦史事。
所有禮部尚書事務。
着嵇璜署理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桂陽縣民何先佑妻孫氏
○辛酉。
谕、前于乾隆十一年。
通行蠲免直省應徵錢糧。
曾令各督撫。
轉饬州縣官。
勸谕有田之家。
酌減佃戶租糧。
使之均沾惠澤。
上年春初。
朕特沛恩施。
降旨将各省起運漕糧。
分年蠲免一周。
俾薄海農甿。
共叨樂利。
在有田業戶。
于輪蠲漕米之年。
已得倍裕蓋藏。
而佃戶等。
尚未得一體仰邀曠典。
着各省督撫。
屆輪蠲年分。
通行曉示勸谕各業戶等。
照每畝應蠲漕米數内。
亦令佃戶免交一半。
務期恺澤均敷。
使納糧力穑之人。
倉箱并資盈阜。
該部遵谕即行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署福建巡撫蘇昌疏稱。
台灣府倉。
因運到内地捐谷。
廒口不敷存貯。
請添建一百五十七間。
應如所請。
從之
○壬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令視五壩水志。
展拓清口。
以資宣洩。
使洪湖異漲。
不緻漫溢為災。
迩年來頗收其效。
但啟放固當治于未然而堵築。
亦不可不以時消息。
蓋洪湖上承淮北諸山水。
易長易落。
而黃流迅駛。
歲以為常若湖水暢消以後。
清口收蓄稍遲。
則清流易弱勢不足以刷黃。
恐緻倒灌停淤。
不可不防其流弊。
着傳谕高晉等。
嗣後遇應展清口時仍照舊定章程。
及時妥辦。
如略覺清流平緩。
即宜速為收堵。
忽稍濡滞。
以符蓄清敵黃之制。
高晉等務實心經理。
并将現在清口情形若何勘實奏聞
○又谕曰、高晉等奏、審拟肆竊解京緞紗。
并官署銀鞘之李子有。
丁雲等。
斬決一摺現經刑部核拟準行矣。
查李子有等供詞内稱。
馬得鳌同夥。
有白美生。
蘇爾林。
在豫旺城。
及靈州。
渭州城。
等處。
窩留匪類。
出外行竊分贓。
此等匪徒。
既系馬得鳌黨羽。
敢于盤踞連結。
實屬同惡相濟。
自應上緊嚴緝重懲。
吳達善前辦馬得鳌一案時。
曾否據将該二犯供出有無弋獲審辦之處。
并未詳悉聲明。
着傳谕吳達善、嚴饬所屬文武員弁。
即行密速查拏嚴審定拟。
以清餘黨。
毋使聞風遠揚緻逃法網可将此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桃源縣民鐘朝選妻張氏
○癸亥。
谕上年春特頒恩旨。
将各省漕糧。
按年普免一周本年輪屆江蘇省。
應免蘇太等衛之年。
漕艘概行停運。
旗丁等閏月銀米。
例應扣除第思此次幫船。
全數減歇。
出自朕蠲免特恩。
非若年滿輪減。
及截漕派減可比。
今闾閻既得普裕蓋藏。
旗丁等亦應一體均沾渥澤。
着加恩。
将本年蘇太鎮等衛幫船旗丁閏月錢糧。
照月糧例。
減半給予。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聞高晉在江省察吏過寬屬員不甚畏懼。
殊非朕妥任之意。
兩江吏治廢弛。
尹繼善在任年久。
未能整頓高晉前為總河時。
辦事頗知認真。
年力又未衰是以用為總督。
乃高晉自莅任以來。
于地方事務。
不過照常辦理。
從未見有實力整饬之處。
而于道府大員。
亦未經稍加甄别。
至于審拟段成功一案。
附會原參。
其姑息模棱之意。
更可概見。
頃召見嵇璜。
詢問及之。
據稱該督遇事過于寬緩。
屬員畏之。
反不若尹繼善等語。
與朕所料高晉辦事情形相合。
似屬輿論公評。
且嵇璜與高晉素無交涉。
高晉又非能令人含怨者。
何緻嵇璜有挾嫌妄奏之事。
設嵇璜有心齮龁。
又豈能逃朕洞鑒乎。
督撫膺封疆重寄。
察吏是其專責。
向來上和下睦。
優容瞻徇之風。
最為锢習。
将謂高晉必有一番整理。
今待之數年。
何以反不若尹繼善。
大非朕用高晉之意矣。
着傳旨申饬
○是月。
安徽巡撫馮钤奏、安省三四兩月以來。
雨水沾足現在二麥将次熟收。
水田即日插秧。
糧價平減沿江一帶。
上年被水歉收之處。
已饬各該州縣查明無力窮農。
照例借給耔種。
又宿。
靈。
虹。
泗。
四州縣。
被水災民。
加赈兩月。
俱于三月底放竣。
刻下麥收。
足資接濟。
無庸更籌借粜。
報聞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豫省于三月二十八九及四月初一等日節次得雨。
各屬普沾惟臨漳、湯陰、内黃、武安、林縣、密縣高水等邑得雨二寸。
尚未透足。
得旨所聞恐不止此數縣。
一切應留心不可諱災也
卷之七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