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而軍糧又複不足。
核其情事。
原未可與從前在軍日久有心玩誤者。
相提并論。
明瑞到彼。
自當度勢準情。
可毋庸深為苛責。
但今日審訊李時升。
據供内有前此打仗時。
我兵火藥被炸之語。
軍行約束嚴明。
最關緊要。
乃任情疎懈。
至以擊賊之火藥。
轉緻自轟。
此複成何軍律。
現在挑派健銳各營官兵。
俱系向經練習。
可資倚任之人。
将來凡有一切遣派調用之處。
即将此等谙練可信人員。
令其于緊要事件。
俱悉心經理。
以收實效。
毋仍任綠營将弁。
因循積習。
稍緻贻誤。
可将此傳谕知之
○以故科爾沁達爾漢烏爾圖納蘇圖子巴哩瑪特、故蘇尼特紮薩克多羅郡王車淩衮布子阿爾達什第、均襲爵
○丙戌。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滇省辦理緬匪一事。
楊應琚挾詐乖張。
提鎮等複退卻贻誤。
屢經明降谕旨。
其尤足寒心者。
彼此一味欺朦。
而于軍中弁兵功罪。
一切置之膜外。
若不明白曉示。
何以作士氣而振戎行。
昨覽李時升呈出劄稿。
内有遊擊班第。
守備江紀。
不知下落。
而楊應琚并不查明具奏。
遽謂班第等。
未便作為陣亡。
止可作為受傷身故等語。
咨商李時升。
及廷訊李時升。
亦有用兵以來。
不乏陣亡将士之供。
此等将士。
皆心知大義。
捐軀報國。
使其一登奏牍。
朕必優加轸恤。
楊應琚竟甘昧天良。
使忠荩之氣。
郁而莫訴。
于天理國法。
尚可容乎。
朕撫馭臣民。
賞功罰罪。
不使稍有失當。
而于軍律尤為慎重。
向者西師之役。
刑賞勸懲。
不遺纖悉。
天下莫不共見共聞。
此等随營士卒。
日久未回者。
其中脫有臨陣潛逃之事。
固當嚴行究緝。
俾正明章。
若其效力疆場。
緻命遂志。
而統軍大員。
竟爾視同草菅。
不得一與錄功之典。
将複何以用人。
何以集事。
着明瑞。
鄂甯。
将曆次打仗之陣亡官弁兵丁。
詳悉查明。
奏請恤賞。
以昭激勸。
其有雖非陣亡。
而迷失不歸。
及染瘴身故者。
亦屬以死勤事之人。
着一并查奏。
候朕酌量加恩。
用昭軍紀。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本年七月逢閏。
入秋節氣早涼。
瘴疠自當消解。
曾傳谕明瑞。
九月間如可進兵。
即當豫為籌備。
近因李時升。
朱侖。
到京鞫訊。
因便詳詢解員蕭日章等。
據稱邊外節候。
惟十月至三月。
此五月内可以進兵。
其自四月至九月。
則系瘴氣方上等語。
伊等在邊日久。
風土自必周知。
況時令不齊。
原非萬裡外所能懸度。
可寄知明瑞。
令其随時審度。
如果秋深瘴疠全清。
固不妨乘時進發。
倘餘氣未淨。
即靜俟初冬。
亦不為遲滞。
況量度瘴氣情形。
其最重者。
大率界乎内外之交。
若深入緬酋聚落。
其勢必不如緣邊之甚。
自可就冬春五月之間。
克期奏績。
固毋庸拘泥前旨。
使弁兵觸瘴前行。
緻乖體恤之道。
但邊圉軍行。
貴在神速。
将來進剿。
務宜一舉集事。
亦不得過存持重之見。
或緻時久淹。
反至誤事也。
再據解員等稱。
滇省運米至各處軍營。
腳價甚貴。
或由各州縣運送。
或于土司境内采買等語。
看來該省米糧。
上年價值本昂。
今時際軍興。
勢必有增無減。
明瑞等應察勘該處附近米石可購之區。
先事悉心設法籌辦。
以益運儲。
在内地買運者。
饬屬按照時價。
妥協采辦。
至于土司地方。
經理尤宜加意。
伊等地處邊陲。
正與緬夷接壤。
但用兵以來。
亦多效力之處。
若就該境辦糧。
不為寬裕給價。
中間或任胥吏等。
侵漁短扣。
則緬匪尚未剿除。
而土司已滋擾累。
于此事大有關系。
着明瑞、鄂甯、照依該處現在平價。
再量加擴充。
俾得稍有赢餘。
庶于恤屬安邊。
俱中窾要。
至于一入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