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固非而各省之循例彙陳者。
亦未必盡是也。
方觀承久任督撫。
甯不知取一結具一摺。
便可就案完案。
但以朕前此曾有一二年差員往查之旨。
直隸密迩京師。
倘差員朝發夕至。
如諺所言迅雷不及掩耳。
何由先事補苴。
而保奏一上即可操券責成。
無由委卸是以該督既經塗飾于前複又逡巡于後真情于此畢露已另傳旨切責。
至于各省督撫等奉到前谕亦自必詳慎稽核勉思饬屬奉公。
但其中一二明黠之人逆料所轄地方。
距京遼遠。
即有差員覆勘。
亦當先期豫聞州縣帑項稍有短長。
猶可綢缪未雨。
則雖體訪未甚真确。
此時仍不妨籠統奏聞。
以符着令蓋朕各就伊等遲速參差。
一一揆其事理斷不出此兩端并非過為逆億深文者。
第既洞悉及此則将來因弊立法。
愈不得不力為捄正務使在近省者不得試其模棱之智。
在遠省者。
亦不得逞其措置之工如有侵虧劣迹一經體訪得實者。
必當執法痛懲以示炯戒各督撫等尚其切鑒前車。
毋謂不教。
将此再行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湖南省有彌補虧空之案。
曾通谕直省各督撫就所轄屬内逐一查核将有無虧空。
據實保奏今各省督撫業經節次奏到惟直隸所屬僅據該督于二月間。
援引上年三月内曾經道府等循例盤查結報之文。
以為似屬可信當即于摺内明悉批示。
并将條奏交議而該督于直屬各州縣倉庫實在有無虧空之處。
至今未據核明覆奏揣其意不過因朕從前曾有閱一二年或派大員前往清查之旨。
在各省道路遼遠。
京員出差。
先期聞信。
尚可設法補苴。
若直隸地近京城。
差員可以朝發夕至。
勢難豫事綢缪。
倘保奏之摺一經奏上。
便已信如成券。
無可委卸看來該督之前次空文搪塞與現今之觀望不前情形當不出此。
然此乃着令饬遵之事豈有行于遠省。
而轉格于近畿者着傳谕方觀承令将所屬州縣實在有無虧空即速具摺奏聞。
毋得仍前支飾尋奏臣奉谕即行知藩司分饬各道府切實盤查結報直屬一百四十九州縣。
于庫項外尚有常平義倉等谷三百八十餘萬石數月以來雖即據該道府等清查結送。
而一切收支徵解各數目。
是否相符。
有無那掩必須藩司總彙衙門核明。
方可憑信。
适因藩司辦理兵差臣俱于四月公出容差竣回署趕緊查辦不敢觀望支飾得旨即速行查奏不可再緩
○丙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瑞奏普洱離永昌稍遠一切軍郵約須旬日遞到而于省會較近現在鄂甯回駐省城嗣後普洱軍營事件。
令該鎮将兼報撫臣就近指示妥辦以免稽遲等語所奏甚是。
朕心深為嘉獎已于摺内批示普洱距省既較永昌稍近該處間有緊要事件兼報撫臣。
自得就近早為籌辦可省郵程往返稽遲亦足見伊等公忠任事彼此不分畛域于軍務最為有益至秋冬克期進剿時明瑞統兵冞入鄂甯即當移駐永昌。
接應一切兵馬糧饷諸要事普洱文報。
似不必複由省城且彼時我兵大振聲威直搗巢穴賊匪方将自救不暇又何能複至近邊滋擾則普洱一帶諒更無重要軍情。
必須急遞況目今原因永昌驿程偶為水阻。
一俟秋深潦退。
馳郵當更不慮耽延矣着将此傳谕明瑞鄂甯知之
○吏部議覆、江西巡撫吳紹詩奏稱、廣信府屬弋陽縣西鄉距縣百餘裡。
山深地僻。
向無專員駐劄以緻賊匪巢穴。
無從查緝。
查弋陽縣縣丞。
名司糧務實屬閑曹。
應請将該縣丞移駐西鄉适中之大橋地方。
又撫州府屬金溪縣許灣一鎮離縣六十裡民居稠密金溪與東鄉二縣漕倉俱在該鎮。
每屆徵漕時。
民夫離遝。
更須專員彈壓。
查金溪縣縣丞。
職司佐理。
并無專責。
應請将縣丞移駐許灣又撫州屬宜黃縣棠陰一鎮商賈絡繹該鎮離城遙遠亦無專員分駐查該縣止馬司巡檢。
實為冗設。
應請移駐棠陰均應如所請從之
○以通政司副使蔣元益為順天府府尹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西蒼梧縣民譚現茂妻陳氏
○丁醜。
中元節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據熊學鵬奏伊弟熊學骥原任湖南鹽驿道任内令屬員代為買金一案。
問拟杖徒原屬罪所應得但伊父年邁思子情殷懇請代為捐贖。
情詞懇切着照所請加恩準其贖罪
卷之七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