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俾得從容籌度。
以期萬全
○又谕、前據鄂甯奏報。
楊應琚于四月二十八日。
自永昌起解。
續據明瑞奏、于五月十五日。
在祿豐縣。
遇楊應琚拏解到彼等語。
距今将及兩月。
并未見貴州。
湖南。
等省奏聞。
或楊應琚在途行站濡遲。
抑系該撫等遣忘未奏。
着傳谕貴州。
湖南。
并沿途各督撫。
将楊應琚于何時遞入該省。
又于何時管押出境之處。
即行具摺覆奏、仍于楊應琚解到時。
催令迅速解京。
尋貴州巡撫鄂寶奏覆。
楊應琚于五月二十九日。
入貴州境之亦資孔驿。
六月二十日。
出貴州境之玉屏驿。
共行二十一日。
報聞
○壬申。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前經降旨。
着秦璜前往辟展辦事。
現今辟展尚屬無事。
喀什噶爾有應辦事件。
秦璜。
着往喀什噶爾。
協助綽克托辦事。
其辟展事務。
着柏琨前赴辦理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高晉等奏請。
江南小羊山棚廠樵采人等。
令官給印照。
按冊查驗。
并請将疎漏隐匿之守巡員弁。
分别參處一摺應如所請。
嗣後凡有赴山傭工貿易地方官給與印票。
守口官弁稽查驗放。
并該山岙口六處。
每岙官設廠頭一名。
分管約束倘仍有無照之人混迹采樵除照例押回原籍究治外。
即将疎漏之守口各員弁。
分别參處從之
○癸酉。
工部議奏、查各省修理一切城垣衙署倉庫。
房屋等工。
定例保固三年。
嗣于乾隆二十八年。
原任河南巡撫葉存仁奏準。
将磚城改為保固五年。
至直隸、江南、河南、山東、等省。
黃運兩河堤岸閘壩各工。
其保固有一二年之不同。
俱經分别辦理在案。
但直省估修各案。
僅于文内聲明曆年久遠。
坍壞應修。
并不将建造年月。
承修官員及保固限期。
逐一開注明晰。
臣部無憑察核。
往返駁查。
緻稽時日。
應請敕令各督撫。
嗣後凡有應行修理一切工程。
先将保固限期。
分别核明。
除限内坍壞應行賠修者。
該督撫即行照例查辦。
其保固限外。
應請動項修理之工。
亦即将何年修造。
何員承辦。
曾否保固限滿。
均于估報案内。
詳細聲明。
臣部核實辦理。
得旨允行
○乙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滇省現在辦理進剿緬匪。
調兵撥饷。
所有經過各省地方一切供億。
雖俱動支官項。
絲毫不以累民。
但直隸河南。
兩省道路寬平。
車馬往來。
支應較為便易。
其湖北。
湖南。
貴州。
等處。
毗連滇境。
本省驿馬不敷應用。
未免稍資民力前曾降旨将雲南一省地丁錢糧。
分别蠲免。
着再加恩将湖北湖南貴州三省軍行所過地方。
應徵本年地丁錢糧。
全行緩徵以纾民力。
該督撫其悉心察覆妥辦俾闾閻均沾實惠。
副朕轸念黎民至意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今日進呈本内。
有湖南省失察不行銷票應行降調之通判曾文鶴。
内閣拟票詢問督撫。
該員居官如何之處。
雙簽請旨。
雖系向來舊例。
但日久相沿。
恐開封疆大員庇護屬員之陋習。
不可不亟為厘正。
各省實授官員。
遇有因公挂誤之案。
例應處分。
雖其人居官尚能稱職。
猶必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候朕酌量降旨。
至于試用人員。
但經部議詢問督撫才具如尚可用。
即準仍留本省。
并不送部引見。
是陽設差等之名。
而陰啟姑容之漸。
何可為訓。
在實授人員。
經督撫等将伊平日于地方頗屬相宜。
已不無姑息既已據實出考。
朕引見時。
為駕輕就熟起見從寬免其降革者居多。
然其中或有實系平庸衰邁之人則督撫等必不敢妄加上考。
于朕前僥幸一試是引見一節。
所以衡量人材。
即所以澄清吏道。
所關實非淺鮮若試用挂誤人員。
則其資更淺其賢否更知之不深。
乃經詢問即免去官。
并不取必于引見督撫等即不敢破格為之徇隐然或任其平日愛憎之私。
不無意為高下其手雖在公正之督撫猶且不免況有下此者更複何所不至耶。
且此等人員各督撫從無有以不稱職而令其罷去者率可知矣嗣後此等試用之員有因公挂誤者俱照實授人員例督撫出具考語送部引見以昭畫一以杜弊端此案曾文鶴即照此辦理
○又谕前經降旨令各督撫将所屬州縣有無虧空。
核明保奏嗣據各督撫陸續奏到惟方觀承僅将上屆道府盤查并自列條陳于春間具奏塞責而于直屬倉庫現在有無虧空至今未見入告看來此事。
督撫等各有揣摩情形。
在直隸之觀望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