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交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等匪徒。
敢于聚衆搶奪。
擾民拒捕情節殊屬可惡。
若不嚴加懲治。
無以示儆。
着傳谕刑部堂官将原摺悉心核拟。
如案犯内有情罪較重。
該撫審拟從輕未得情法之平者。
可另行改拟具奏
○又谕據刑部等核改河南睢州民劉玉樹謀死楊鳳來一案。
已照拟準行矣此案劉玉樹始則诳财謀命。
繼複殺命取财。
實屬兇惡之尤。
自應速正刑章以昭信獻。
乃該撫率稱其初欲騙财。
并無害命之意拟以斬候。
辦理殊屬寬縱此必何煟。
狃于修積陰功之見。
有意從輕所緻。
前因其念佛茹齋。
素有沽名之習。
屢經降旨訓饬應知悛改。
乃于此等案件仍複如此定拟。
是其痼疾未除。
即此可見。
着傳谕阿思哈。
将何煟是否勝任臬司之處。
據實奏聞毋得稍存徇隐。
尋奏查何煟久任河工。
熟習機要。
其于吏治向非谙練。
初辦原覺生疎。
近日頗知黾勉學習。
尚可勝任臬司。
報聞
○又谕據期成額、朝铨奏稱、審辦佐領王睿韓朝鳳等開鋪購買私薓。
互相謀利一案。
審出将國舍圖肯。
因韓朝鳳欠銀未償。
将所獵隻變賣抵還。
又收韓朝鳳朝衣物件等語。
期成額等不将正案内情節。
明白研審。
反将舍圖肯瑣細事件究辦。
殊屬錯謬。
且期成額等奏稱、王睿、韓朝鳳、開設德聚德錦等鋪。
購買私薓。
轉賣與交薓之人。
于中取利。
将軍舍圖肯明知王睿聲名惡劣。
将王睿私行喚入。
遂不複究。
仍令王睿辦理薓務等語。
奏到時。
朕以舍圖肯身系将軍。
總理彼處事務。
誠知屬下行徑不端旋複中止不究。
仍令辦理薓務。
舍圖肯定有情弊。
自應審明治罪。
是以将舍圖肯革職。
交期成額等審訊。
乃期成額等。
置正案不究。
另生枝節。
非因舍圖肯實有情弊。
應獲重罪。
意欲從輕完結耶。
況舍圖肯賣鹿買薓。
所獲幾何。
果于薓務内有弊。
事已有年豈止此數百兩之數。
期成額等。
豈皆見不及。
此朕将新柱補授盛京将軍。
令其馳驿前往。
諒此時已到彼處。
将此傳谕新柱令其會同期成額。
朝铨。
務将薓務案内。
舍圖肯實在有無私弊及染指與否之處。
逐細審明。
斷不可草率了事
○又谕曰期成額等審辦盛京薓務一案。
将正項應審事件。
并不明白審究反另尋枝節。
以瑣事具奏。
甚屬非是。
因降旨複交新柱期成額。
朝铨等。
務将舍圖肯于薓案内有無私弊之處審明具奏但期成額辦理此事。
已屬錯謬着傳谕新柱将此案内應審之王睿韓朝鳳舒汝安。
及案内幹涉之伊等子弟。
俱交期成額。
朝铨。
領赴行營。
交軍機大臣審明具奏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永定河水勢情形一摺。
殊未明晰。
該處被水田畝。
如在堤埝之外本系民間恒業。
即應查明被水輕重。
加意撫恤。
分别成災與否按例辦理。
而疎防之河工文武各官。
亦應查參議處。
若所淹止在埝内。
則其地當屬官地。
應留讓與水。
原非近埝成民所得藝植。
何竟據為故有。
于一水一麥之外。
漸種秋禾。
且粱苘不已。
複爾廣植谷豆。
平時既與水争利。
侵占河灘。
今又因其低稼偶浸。
并與緩徵。
于情理未為允協。
且埝内之地。
又何得有租而緩徵。
于朕向旨讓地與水之處。
顯已違背。
此等情形。
摺内并未分晰申叙。
着傳谕方觀承即行據實詳悉覆奏。
尋奏、查下口兩埝内地畝。
準除糧額。
早經奉有恩旨。
而民情則以除糧即恐失業為慮。
且近河居民。
習知水勢水過淤停。
即得化瘠為腴。
故皆不以水為害。
而轉與水争利遇有水大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