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八月。
壬戌朔。
秋分。
夕月于西郊遣裕親王廣祿行禮
○癸亥。
遣官祭關帝廟
○甲子。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至戊辰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戊辰皆如之
○遣官祭昭忠祠
○豁除江蘇上元縣。
坍沒洲地二百六十畝有奇額賦
○乙醜。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彰寶奏稱徐溝縣。
前因疆界與清源縣毗連。
所轄村莊。
均非廣闊。
于乾隆二十八。
清源縣裁歸徐溝縣管理。
其清源之城市關廂。
共有居民一千七百餘戶。
惟有訓導一員專司學校。
并未另設官員彈壓徐溝縣相距三十餘裡。
查察難周。
必須添設佐雜一員分駐清源縣就近稽查。
查陽曲縣天門關巡檢地處簡僻并無專辦事件。
堪以裁汰請移駐清源縣舊城應如所請。
從之
○丙寅。
谕、前據禦史虞鳴球奏請禁河臣延請屬員。
以充内幕一摺。
已降旨允行。
至所稱李清時幕中佐雜有湯陰縣縣丞章辂一員。
遇事生風尤為衆所側目。
至有小總河之稱。
各情節當經傳旨李清時令其明白回奏今據奏到河工事務與地方稍有不同幕客學習河務者甚少。
曆任河臣向俱檄調河工佐雜在署辦事。
今縣丞章辂。
于本年六月就近調赴黃河。
工次為期不過兩月并無如所奏遇事生風之處等語縣丞章辂經李清時調赴工次僅止兩月為期甚淺何能倚恃上官委用辄爾藉端滋事。
在外招搖揆之情理。
似不應有但該禦史言之鑿鑿自必确有所見。
着虞鳴球将章辂如何遇事生風之處确實指出朕當再行詢問李清時如果無辭置辯則既不能慎密關防又從而曲為欺飾即重治其罪。
亦複何辭。
朕辦理庶務總期核實以定是非。
從不肯任其颟顸了事。
不加詳究也李清時摺并着鈔發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劉統勳行禮
○工部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崔應階疏稱。
泰安縣城垣。
因三十一年七月大雨。
沖塌六十三丈。
業經委員勘估。
懇請動項興修。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鄰水縣民鄢金聲妻熊氏
○戊辰。
祭大社。
大稷。
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
據定長奏、湖北黃梅縣董家口以下。
即系江南地方。
舊有堤塍一道自順治年間修後。
并未重修若能修複舊堤一百裡。
不特黃梅廣濟可資捍禦即江西德化。
江南宿松等縣胥受其益等語。
黃梅等縣居全楚下遊。
内湖外江易緻淹浸。
據圖内所繪情形而論如涼亭商家各口。
未嘗非節年修築之堤工。
一經江湖異漲。
即不免沖潰今欲于董家口以東複築堤百裡則是加之堵束與江争地當水發之時。
上流不更激而漲溢乎且此處堤工自順治年間旋建旋廢經久未加修葺可見江水勢大原非一線堤塍。
所能抵禦此時即勘估修複。
亦未必能一勞永逸。
則又不如順其自然之為得也定長于江防諸務。
未經谙習滋但據道員盧謙所禀欲議興修。
恐于江湖形勢。
未必實有禆益。
此地與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