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節次定例。
視該犯理之曲直。
傷之重輕。
并是否獨子。
分别應準不應準。
于朝審時取結報部請旨發落。
惟是家無次丁者。
必本犯并無兄弟子侄。
或雖有而年未及丁。
力難養瞻。
方與獨子之例符合。
并無出繼承繼者。
俱準作為獨子之文。
乃向來各省。
将此等人犯。
一體聲請留養亦間有聲明與例不符不準留養者。
辦理未能畫一查律載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本生父母無子。
欲還者聽是出繼之子。
律得歸還不至缺所生者之養。
又無子者。
例許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由親及疎。
并遠房同姓之人。
皆可為嗣是為人後者。
本非所生原可另行承繼。
亦不至絕所養之親。
況本有兄弟。
并侄出繼。
及身為人後原與生而為獨子者不同若概得藉以脫罪。
既無以示懲創而出繼承繼虛實難憑亦易以滋詐僞應請旨申明定例敕令各省督撫嗣後遇此等人犯概不得以留養聲請秋審時無庸取結報部。
得旨允行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辛亥。
上禦行殿。
勾到湖廣、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湖廣斬犯五人。
絞犯三人浙江斬犯四人。
絞犯一人。
餘七十三人。
予勾
○以甘肅西甯道尹嘉铨。
為山西按察使
○鑄給督理蘇松常鎮太糧道分巡蘇州兼管水利關防。
分巡松江太倉兵備道兼管水利關防從江蘇巡撫明德請也
○豁除江西星子縣、沖坍民田四十有畝有奇。
屯田二十二畝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壬子。
谕曰、阿思哈參奏新野縣知縣曹承宣捏稱辦差賠墊。
勒令士民捐派人心不服縣差複任意作踐。
以緻革役楊蛟等。
聚衆扒毀書役等房屋。
事後複捏稱刁民聚衆。
報複私仇。
請将該縣革職拏問究審等語曹承宣身為民牧。
乃敢于差後捏稱賠累名色。
公然設簿勒索。
貪虐無忌實出情理之外。
曹承宣着革職拏問。
與案内有名人犯。
嚴審從重究拟。
以示懲儆。
至楊蛟等。
于該縣派累之事。
并不赴上司控理。
靜聽查辦。
辄敢糾聚多人。
肆行滋事。
亦屬目無法紀務即嚴緝全獲另行審明。
按律定拟具奏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癸醜。
上回銮。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江西省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建昌、都昌等、七縣。
本年秋田偶被偏災業經降旨該撫令其加意赈恤。
分别蠲緩更念此數縣連年被水。
民力倍為拮據所有明歲輪免漕糧。
着加恩豫行蠲免。
至本年應完漕糧。
仍緩至己醜年開徵。
分作三年帶完。
俾災黎益得寬舒。
以副朕轸恤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德保于九龍江一帶。
退逃欺飾。
種種不堪已降旨革職拏問。
令鄂甯委員解送來京着傳谕貴州、湖南、湖北、河南、直隸、各省督撫。
于德保到境時。
即添派妥幹員弁沿途協同小心護送。
作速馳解。
毋得稍有疎虞。
可将此傳谕知之
○命左都禦史觀保教習庶吉士
○以兵部侍郎覺羅奉寬、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珠魯讷、現在出差。
工部侍郎事務着鄂忻暫行兼署。
所有錢法堂印鑰。
即交鄂忻帶管
○又谕、前因尹繼善随往熱河。
降旨令托恩多、暫署兵部事務。
今尹繼善雖已回京。
照舊兼管。
但明瑞現在滇南辦理軍務兵部滿尚書事務。
仍着托恩多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邁拉遜、續參舞陽縣知縣書明阿。
虧短倉谷六十餘石。
又浮收七石餘鬥将該縣摘印看守。
請旨辦理等語已批交阿思哈。
并案參處矣州縣侵虧錢谷。
自應嚴究重懲。
使劣員知所儆惕。
今據摺内所稱該縣短少浮出各谷。
總計不出百石之内以全倉核之其數無多。
不至遽獲重咎。
且查核時。
盤量手輕手重。
赢绌因之互異豈能較若畫一萬拉遜查辦此案。
或因書明阿同系滿未免意存避嫌。
或平日與書明阿别有芥蒂。
不無稍事吹求雖未便即為懸斷。
但其中如管倉家人蘭姓投井自盡一節。
或系一時愚昧。
畏罪捐生亦事之未可知者着傳谕阿思哈。
令其秉公研審。
該縣及家人如有别項情弊。
務即徹底根究按例定拟若情事僅止于此。
亦祇予以應得處分。
不必苛刻深求。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