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平允之道。
阿思哈身為封疆大臣。
自行回護失察不即據實悉心辦理。
固不可。
若因人參其屬員。
而避回護之名。
不為之理枉。
亦不可也。
将此傳谕知之
○赈山東高苑博興樂安三縣被水災民。
并予緩徵
○乙卯。
谕曰、福建提督馬負書。
久膺專阃。
奉職恪勤。
今聞溘逝。
深為轸惜。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調廣東提督黃仕簡為福建提督。
以福建台灣鎮總兵甘國寶、為廣東提督。
調廣東南澳鎮總兵王巍為台灣鎮總兵。
廣東瓊州鎮總兵何思和為南澳鎮總兵以廣東澄海協副将林呂韬、為瓊州鎮總兵
○丙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還宮
○禦書河南陝州三門禹王廟扁曰。
功垂疏鑿。
江蘇安東縣雲梯關禹王廟扁曰利導東漸。
安徽盱眙縣龜山淮渎廟曰。
佑孚川乂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晉等奏稱、江南運河。
向設桃清中河通判一。
守備一宿遷運河通判一。
守備一。
其邳州境内運河。
上自黃林莊起。
下至窯灣口止。
共一百二十裡。
歸邳睢黃河廳營兼管嗣于乾隆二十三年。
經河臣白鐘山奏準。
将邳睢廳所管運河。
改并運河廳管理。
惟邳州營黃河北岸守備。
止管一岸。
似可兼管運河。
當日未經一并改隸。
查運河守備。
專管宿遷境内運河。
工段無多。
其邳州運河毗連緊接。
策應近便。
與運河通判。
同駐宿遷。
實可相資為理。
應将邳睢黃河營所管運河。
自黃林莊至窯灣口。
一百二十裡。
一并改歸運河守備就近會同該廳管理應如所請從之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周景桂奏請陛見一摺。
已批令不必來矣。
甘省刑名案件。
較之他省。
雖不甚繁。
然臬司職司定谳。
責任綦重。
看來周景柱為人似屬謹饬。
但才具未見出色。
且年齒漸老。
現在辦事。
是否果能勝任。
着傳谕吳達善。
令其留心察看即行據實奏聞
○又谕據馮钤奏蒙城縣民張繼載與僧人源輪同謀殺死伊祖張瑞甫已将張繼載淩遲處死。
其源輪各犯。
另行定拟一摺。
張繼載以孫害祖實為戾氣所鐘自當決不待時以彰顯戮至源輪本系僧人乃以妒奸起釁挾被逐之嫌謀斃人命即其孫幹犯逆倫重罪亦該犯實為戾階。
應立行正法庶足蔽辜其源朝。
雖系聽從竊牛圖害。
亦非尋常同行而不加功者可比并應按筆定拟抵罪。
入于秋審情實。
方為情法允符。
可将此傳谕該撫知之
○又谕、據明瑞奏稱、雲南綠營兵丁。
習氣頹靡已甚若于辦理緬甸事竣将賞給陝甘官兵為奴之厄魯特查出移來滇省。
分于沿邊營汛。
充補綠營馬糧額缺。
教以孳生牧放以收其力可成勁卒一旅請降旨該督。
此際将賞給官兵為奴之厄魯特等盡數查明。
以便移駐等語。
此等厄魯特雖經賞給官兵為奴。
但伊等既不甘服役。
而養給伊等又多糜費。
若如所奏、移之雲南。
轉為兩便。
着傳谕吳達善。
将此項厄魯特等。
盡數查明。
俟平定緬匪後。
将如何移駐之處。
定議具奏。
明瑞等奏摺一并鈔錄發往
○戊午。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山東海豐、沾化、樂陵、商河陽信清平高唐恩縣夏津章邱鄒平德平等處。
因本年雨水過多。
秋收稍薄業經借給麥本口糧俾資播種。
第念該處積年歉收。
帶徵銀谷為數較多若新舊并徵輸将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海豐等十二州縣。
所有本年應帶徵三十三十一兩年舊欠地丁錢糧。
及各年民借未完倉谷麥本等銀。
俱緩至明年麥收後開徵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豁除江蘇句容縣衛坍沒田地乾隆十一年至三十年舊欠額賦
○是日起上以孟冬享太廟齋戒三日
○己未。
谕、現在雲南綠營兵丁。
武藝平常而戰陣懦弱毫無勇往之氣。
風俗頹敝。
此皆由曆任督臣不行整頓任其積習相沿所緻。
從前愛必達劉藻吳達善皆曾任彼處總督平日不以武備為事以緻流弊至于此極也膺封疆要任者。
如此辦事必當嚴示懲創。
愛必達已治其罪。
劉藻亦業已物故吳達善。
着交部嚴加察議。
為各省督臣炯戒
○又谕、據阿桂奏稱管理伊犁屯田事務。
副将瑪琥三年期滿又曾效力二年。
理合遣回。
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