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十一月。
丙午。
上幸瀛台
○赈恤山東高苑、博興、樂安、三縣。
本年被水災民。
并蠲緩額賦有差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河南布政使佛德、因伊曾任永昌府知府。
問衣該處情形。
據稱、木邦南境。
有茂隆銀廠。
為邊外土司萌蘆酋長所屬。
向設廠委二人。
凡有行廠事件。
例由鎮康土知州轉送木邦。
給與該廠。
其廠委申禀文書。
亦由木邦土司呈遞。
該廠丁夫甚衆。
葫蘆酋長。
向來歸順。
亦非木邦所屬等語。
是茂隆銀廠。
毗連木邦。
向來一切文移資其遞送。
今木邦尚未克複。
葫蘆酋長、現在何屬。
此一年之内。
往來文報。
又從何處轉行。
且檢閱明瑞呈繪地圖。
廠地雖在木邦東南。
中間尚隔一滾弄江。
原與内屬土司相近。
或别有水路可通。
非木邦所能梗阻。
亦未可定。
又念該廠聚集多人。
自必夷民雜處。
今用兵之地。
與彼處相距不遠。
此等烏合之衆。
是否不緻為賊匪誘脅附從。
再此輩既在彼傭工覓食。
于緬匪風土情形。
必素所熟悉。
即就近調廠丁以供驅策。
自屬便宜。
但于公事是否有益。
難于懸揣。
着鄂甯詳悉查明。
或可與明瑞商辦。
遇有奏事之便。
随摺附聞
○又谕、據額爾景額奏稱、生擒賊諜四名。
内審出漢奸謝思道、系湖南寶慶府武岡州人。
于乾隆十九年投入緬地等語。
謝思道系内地民人。
膽敢投順緬匪。
前來偵探。
殊堪痛恨。
着傳谕定長、将謝思道父母兄弟妻子、及其族人、無論男婦。
悉行拏解來京。
嚴行治罪。
并将此谕衆知之
○又谕、據額爾景額奏稱、伊等抵隴川拏獲緬匪偵探人四名。
官弁疎防。
逃走二名。
當即捕獲一名。
其一名派乾清門侍衛伊柱躧緝。
于六十裡外山谷間擒獲。
殊屬可嘉。
伊柱、着加恩補授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署福州将軍副都統達色等奏、查三江口洋溆水師營。
向由福州滿洲兵、分作八班派往。
與彼處兵一體訓練。
嗣因另記檔案人等。
出旗為民。
暫止。
今由京派來滿洲兵。
業經到齊。
臣等請于明年二月為始。
每月派二百名。
往彼處照舊操練。
每班仍派協領一員。
佐領二員。
雲騎尉一員。
骁騎校二員管束。
從前官兵駐防。
設有官房三十間。
年久滲漏。
請于官房租銀内動項興修。
得旨、有何緊要。
何不待将軍回任
○戊申。
谕曰、吳士勝奏謝補總兵、并請陛見一摺。
由驿馳遞。
深屬不曉事體。
向來各省督撫、于地方尋常事件。
尚不準輕用驿遞。
況此等謝恩奏摺。
系該總兵本身事件。
并于公務無涉。
何得由驿馳遞。
吳士勝。
着交該部察議。
現在已降旨。
将伊調補興漢鎮總兵。
可即赴新任。
不必來京陛見
○又谕、據阿桂奏稱、準京城鑲黃旗漢軍。
正紅旗滿洲。
等旗咨稱、明歲戊子科鄉試。
伊犁有無貢監生員應試。
着咨報國子監。
并造滿漢冊。
咨送各該旗。
查該處并無學習漢文之人。
請嗣後毋庸咨取等語。
伊犁系新定疆域。
雖移駐滿洲蒙古官兵。
究非内地駐防可比。
該處人等。
止宜勤習清語騎射。
學漢文何為。
況道途遙遠。
不惟鄉試不應咨取。
即遇考試清文。
亦不準行查。
此次冒昧咨取之都統。
實屬不曉事體。
着查明何旗行文。
令該都統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廷鞫德保。
據供、在九龍江退回時。
尚有四達色、德升、釋迦保、三人商同退避等語。
四達色、德升、業經病故。
其釋迦保一員。
現任遊擊。
如現随明瑞進兵。
着明瑞就近訊問。
若未經派往。
即着鄂甯查訊。
将該弁有無商同逃遁情由。
據實具奏。
尋奏、釋迦保現在普洱小猛養軍營防守。
臣飛調研訊。
據供。
前調往普洱。
在九龍江聽德鎮差遣。
後德鎮聞小猛養有賊。
将賞号銀兩等物。
發交土司收領。
并令将火藥鉛子埋藏。
随傳谕土司将備等。
繞小路回思茅再議。
遊擊禀稱、從前曾随兆将軍被圍。
斷然逃不得。
德鎮以兵少賊多。
難以防守。
不聽。
我一遊擊。
既無派帶兵丁。
抗阻不住。
隻得随行。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