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交兵部察議。
荊州左翼副都統阿爾薩蘭。
年逾七旬。
精力就衰。
着以原品休緻。
餘俱着照舊供職
○定豫保卓異推升員弁。
依限給咨送部引見例。
兵部議奏、各省題補武職各員。
俱系要缺。
至豫行保舉一項。
尤為地處邊遠。
缺出行文題補。
恐緻稽遲。
是以先行保舉。
随時掣補。
各省督撫、自應于部覆到日。
即行咨送。
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門鎮标右營守備江永泰。
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卓其祥。
均系例應送部之員。
業于上年十二月部議具題。
行文調取。
已滿一年。
未據該督咨送。
查應行送部人員。
向無例限。
請嗣後遇題補豫保卓異員弁。
該督撫于接準部覆日。
限四個月咨送。
兼管二省總督。
所轄隔省人員。
限六個月咨送。
逾限議處。
其承辦要差。
不能依限者。
令該督撫聲明咨報。
事竣即令送部。
從之
○裁甘肅靈州惠安堡鹽大使。
改設巴裡坤同知經曆。
從陝甘總督吳達善請也
○戊午。
谕、據達色奏、河東運使吳雲從。
不能嚴督衆商。
加工澆曬池鹽。
及配運不敷。
轉為禀請帶銷停領餘引。
實屬徇商沽名。
請旨革職等語。
若僅如所奏情節。
則吳雲從止于不勝任。
尚不至于革職。
或此外别有情弊。
亦不可不核實查辦。
吳雲從着解任。
交與彰寶。
會同該鹽政秉公訊明具奏。
到日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朕降旨令明瑞等攻克阿瓦城。
将諸事辦訖。
回兵時若值瘴作。
即在新定地方多住數月。
明瑞等統兵前進。
諒不日即抵阿瓦城。
可以蒇功。
萬一兵至彼處圍攻。
賊匪死守不出。
則曠日持久。
其城不能遽下。
我兵口糧饒裕。
甚屬妥協。
倘稍有不敷。
與其在彼拒守。
不若徹回木邦。
相度情形。
如現在兵數尚少。
即奏請由京派兵前往。
再行進剿。
但此不過設想之言。
諒亦未必至此。
着密谕明瑞知之。
伊統兵現抵何處。
情形若何之處。
奏到此旨。
即速覆奏
○又谕、前以明瑞現由木邦統兵進剿。
其自木邦至阿瓦城一路軍報。
往來最關緊要。
業經降旨。
令珠魯讷于駐守木邦兵丁内。
挑選千餘名。
派員帶領。
跟随明瑞之後。
沿途相度形勢。
安設台站。
每站相距或一百五六十裡。
或二百餘裡。
各酌留兵二三百名。
為遞送軍營文報之用。
因思額爾景額。
由猛密進兵。
其行走之處。
與木邦另為一路。
所過程途。
亦須安放軍台。
以資聯絡。
額爾景額。
進兵以來。
其如何派撥料理之處。
未經奏聞。
若尚未籌及此事。
應即照木邦一路安台之法。
沿途派兵分置。
至鐵壁關地屬緊要。
與木邦形勢相仿。
亦當派兵數百名駐守。
以為接應。
自鐵壁關以外。
亦應計算道裡。
酌派兵丁。
安設台站。
其需用兵數若幹。
須揀選精壯勇往之人應用。
不得以滇省疲懦不堪者充數。
即領駐将弁。
亦應揀用曉事勇往者。
其在何處調撥。
俱着鄂甯一面詳悉協籌辦。
一面速即奏聞。
并知會額爾景額。
一體遵辦。
尋鄂甯奏、猛密一路大兵。
前由虎踞關行走。
并未經由鐵壁關。
馳遞軍報。
業于杉木籠駐防兵。
及永順鎮标存城兵内。
各撥馬步兵三百名。
并于永昌留養馬内。
撥馬百匹交副将孫爾桂、管領。
駐劄虎踞關。
嗣據額勒登額咨稱、大兵現進至老官屯。
攻取賊人木城。
距虎踞關頗近。
軍報俱可派員帶兵護送。
若将來大兵漸次前進。
路途逾遠。
應沿途留兵接遞。
聞猛密司有通木邦捷路。
俟攻取猛密司後。
詢明路徑。
将此路軍營事件。
即交木邦參贊大臣處轉送。
又咨稱、馬膊子地方。
系屬要區。
應撥兵駐劄。
臣查老官屯軍營文報。
往來雖無阻滞。
但大兵深入勢。
勢難撥兵遠送。
馬膊子下距老官屯。
一百三十餘裡。
上距虎踞關。
一百五十餘裡。
正屬适中之區。
應即于此處駐兵安台。
接遞軍報。
虎踞關現有兵六百名。
可即分撥一半前往。
并揀派守備一員。
速赴駐劄。
報聞。
奏内又稱、前大兵由虎踞關出境。
路較近便。
是以未由鐵壁關行走。
批。
爾等未奏明。
朕何由得知。
又稱、自老官屯攻剿前進。
沿途安台。
雖據額勒登額咨稱、酌量留兵。
但進剿兵。
未便多分。
請于附近永昌之提标大理城守營。
調兵一千名。
再于附近騰越之緬箐黃林岡原駐防兵内。
酌撥安台。
又批。
好。
但雲南綠旗兵。
逃遁成習。
若有私逃者。
一名不可漏網。
此事惟汝是問。
上次逃者幾名。
獲者幾名。
即速奏來
○己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各省駐防綠營。
俱有生息銀兩。
為兵丁等紅白賞恤之用。
雖事屬久行終非政體所應有。
曾令督撫等。
各就本省情形。
酌量籌畫。
以次抽撥停止。
乃自二十四年降旨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