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糧米應令搜查等語。
軍行口糧。
最為緊要。
明瑞所辦深合機宜。
但木邦之人。
為緬匪蹂躏。
暫出逃匿。
一聞大兵駐劄。
必陸續來歸。
前據明瑞奏稱、甕團尚屬可用。
即将甕團留于珠魯讷處。
令其招聚伊屬下逃散人戶。
伊等逃竄之際。
糧米諒多埋藏。
來歸人等。
将所知者獻出。
加以獎賞。
或給價購買。
可省内地轉運之勞。
着傳谕明瑞、珠魯讷等、留意遵照辦理。
再附近木邦土司。
宜招撫者。
即行招撫。
其難信者。
亦宜作速辦理。
以靖進兵後路
○以原任湖北巡撫範時绶、署正白旗漢軍都統
○調四川布政使張逢堯、為貴州布政使。
甘肅布政使海明、為四川布政使。
河南布政使佛德、為甘肅布政使。
以河南按察使何煟、為河南布政使。
仍兼管河工事務
○甲寅。
上奉皇太後幸壽安宮侍宴
○以福建汀漳龍道楊景素、為河南按察使
○乙卯。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
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問。
衆官于午門。
行禮
○奉皇太後幸壽安宮侍宴
○谕、三殿工程。
業經特派大臣管理。
但工程事務。
究系工部專司。
該堂官會同原派大臣。
妥協經理
○谕軍機大臣等、昨四川永甯道孟端。
請訓召見。
詢及該省采辦木植一事。
據稱、阿爾泰于雷波山中。
采購大木。
自出己力辦運。
現已在途。
計該處山中大木。
尚可購覓等語。
天壇内舊建望燈竿。
年久已需更換。
因圍長丈尺甚大。
一時難得合式木植。
是以向來部中屢次行文。
究未辦得。
今雷波山中。
如果有良材。
自當及時采覓備用。
此系壇内所需。
自應動正項報銷。
毋庸該督自出己資。
着傳谕阿爾泰。
照發去望燈竿丈尺。
籌酌該處情形。
妥協辦理。
仍行遇便奏聞。
尋奏、委員赴雷波山中采辦。
獲有長九丈五尺以外之楠木二株。
杉木一株。
與發單丈尺相符。
現已鑲架道路。
由山妥運。
得旨、好。
按例奏銷。
更不可累民。
其辦理之員。
仍咨部議叙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瑞奏稱、現在珠魯讷已到木邦。
伊領兵前進。
路徑險阻難行。
額爾景額之隊。
亦走險途。
斷不能先抵阿瓦城。
再兵過之後。
木邦以外。
難設台站。
特派騎兵一隊。
将事件送至木邦。
再由台站馳遞等語。
明瑞進兵。
将一切事務。
盡心籌畫。
殊屬可嘉。
諒不日即可剿殲賊匪。
但明瑞。
額爾景額。
兩路行走。
近阿瓦城時。
方可合一。
此際兩路互相通信。
最為緊要。
或于土司犭□罷夷人等内。
擇其識路徑可信任者。
俾同官兵送信。
兩處之事。
彼此得知。
于進剿自為得力。
至木邦以外。
不設台站。
派兵遞送事件。
雖為防賊匪抄襲起見。
但大兵深入後。
不設台站。
畢竟不便。
且派一騎兵遞送事件。
軍營即少一騎兵。
現在珠魯讷駐劄木邦。
兵丁四千有餘。
彼處事務無多。
着派千餘名。
接續明瑞之隊。
或百五六十裡。
或二百餘裡。
擇其穩妥處所。
酌以二三百兵為一台。
遞送事件。
則軍營信息。
自無滞礙。
着傳谕明瑞。
珠魯讷。
妥協辦理。
再此際明瑞。
已抵何處。
事體若何之處。
得便即速奏聞
○丁巳。
吏部議奏、铨選知府班次。
定例。
單月。
一補班。
一捐放。
雙月。
一内班。
一外班。
一捐班。
現在單月捐補班。
俱無人。
缺出皆歸雙月推升。
而雙月亦因捐班無人。
僅以内班郎中。
外班同知。
直隸州。
兩項輪用。
但郎中二年俸滿。
始得截取。
倘一時知府缺多。
不敷升選。
必至盡用外班。
未免偏枯。
查員外郎。
向準論俸截取。
升用知府。
今郎中俸滿乏人。
請将員外郎閱俸已滿二年者。
照舊截取。
俟有知府缺出。
先盡郎中升用。
乏人。
即以引見記名員外郎。
按俸抵補。
其記名之員。
後經升任郎中滿二年俸者。
即歸現在郎中班内選用。
未滿者。
仍歸員外班選用。
再外官應升知府。
祇同知。
直隸州。
查同知。
職任本簡。
處分亦輕。
往往閱俸未久。
因無參罰事故。
遂得早邀升選。
直隸州。
有本任應辦事件。
又複管轄屬員。
每遇俸深班次。
辄以處分較多。
有礙升用。
竊思直隸州。
多系繁劇缺。
與其因參罰停升。
盡用事簡之同知。
不知推升後。
令其完納銷案。
請嗣後除俸深同知。
仍照舊辦理外。
其直隸州俸深人員。
有罰俸降俸住俸參罰。
無關降調者。
俱準其一體升用。
住罰俸銀。
限推升到任後一年完繳。
逾限不完。
仍饬令離任。
降補原官。
從之
○兵部奏、本年軍政屆期。
謹将武職大臣。
将軍。
副都統。
各員開列進呈。
得旨、西安右翼副都統興德。
才具平庸。
不能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