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參領劉沛德、為廣州副都統
○乙亥。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曰、雲南鶴麗鎮總兵實泰奏稱、到任已滿三年。
請進京陛見等語。
三年奏請陛見。
雖屬成例。
亦當視該任有無事務。
雲南現在行軍。
伊系本省總兵。
雖未身赴軍營。
一切調選兵丁。
豈得與伊無涉。
自當奏停陛見。
在彼豫備。
乃冒昧陳請。
殊屬喪盡天良。
不曉事體。
着嚴行申饬
○刑部議覆、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稱、江西廬陵縣民吳均尚、使人來粵。
勾引西洋人行教。
請分别治罪。
得旨、吳均尚、勾引西洋僧人。
意圖傳教。
實屬滋事。
但尚無不法别情。
着從寬免死。
改發伊犁。
給與種地兵丁為奴。
其安當。
呢都。
不能安分守法。
姑念外夷無知。
并着加恩免其永遠監禁。
交與該督。
即令饬回本國。
毋任再行出外妄為。
自幹重罪。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議覆江西廬陵縣民吳均尚、主使蔣日逵等、來粵勾引夷人安當、呢都、前往江西行教。
将吳均尚等分别絞決發遣。
并安當、呢都、圈禁省城一摺。
吳均尚意圖傳教。
滋事妄為。
自屬不安本分之人。
但尚無不法别情。
律以異端煽惑之條。
自稍有間。
可以量從末減。
已有旨将吳均尚從寬免死。
改發伊犁。
其蔣日逵等三犯。
仍照例發遣黑龍江等處。
給與披甲人為奴。
至安當、呢都、潛至岙門改裝同行。
亦幹罪戾。
第念外夷未谙中朝律令。
着李侍堯将該犯明白宣示。
以江省刁民。
與伊等勾通行教。
為國法所必懲。
業經刑部依律治罪。
奉旨特念汝等乃屬外夷。
如前此鄧類斯。
懇求留住粵省之事。
且為準照所請。
今安當、呢都、自罹憲典。
猶複格外加恩免其永遠監禁。
饬回本國。
汝等當安分守法。
毋得再行出外滋事。
嗣後如不知悛改。
别經發覺。
則當執法重治。
不能曲為寬宥。
将此傳谕李侍堯知之
○舉行各省駐防軍政。
吉林、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黑龍江、卓異官二員。
西安。
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四員。
甯夏、卓異官二員。
江甯、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福州、卓異官一員。
察哈爾、卓異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山海關。
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河南。
卓異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其曾經出兵打仗之年老、患病、以原品休緻各員。
加恩給與全俸半俸有差
○舉行本年軍政。
京營、卓異官四員。
年老官一員。
江蘇省、卓異官七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九員。
浮躁官一員。
江西省、卓異官六員。
年老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福建省、卓異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浙江省、卓異官六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湖北省、卓異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湖南省、卓異官一員。
河南省、卓異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山東省、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山西省、卓異官十二員。
罷軟官四員。
年老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陝西省、卓異官五員。
年老官二員。
甘肅省、卓異官七員。
年老官二員。
四川省、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其曾經出兵打仗之年老、患病、以原品休緻各員。
加恩給與全俸半俸有差
○以故阿巴噶輔國公旺沁紮布子齊巴克所布、襲爵。
卷之八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