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弁自不敢不遵。
實非竄逃。
尚可寬宥。
報聞
○鑄給直隸省、分巡直隸天津河閑等處地方兼管河務兵備道、分守口北兵備道、整饬宣府張獨多三廳等處、山東省、分巡兖沂曹兼管水利黃河兵備道、分守登萊青整饬海防兼管水利兵備道、江西省、分巡吉南贛甯兼管水利兵備道、分巡廣饒九南兼管水利兵備道、浙江省、分巡甯紹台兼管水利海防兵備道、分巡溫處兵備道兼管水利事務、湖北省、分守安襄鄖兵備道兼管水利事務、甘肅省、撫治西甯兵備道、各關防。
從各督撫請也
○添建直隸河間縣倉廒十五間。
從總督方觀承請也
○辛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刑部奏、盛京将軍咨送孔興林、被王鳳翔毆傷一案。
據孔興林供稱、因衍聖公孔昭煥、令其前往鐵嶺縣清查族譜。
潛住同族之六十二家。
緻與王鳳翔角口被毆等語。
曲阜孔氏查修家譜一事。
前因其差人至外省滋事。
曾将孔昭煥議處。
并下部議饬禁。
如孔昭煥不知悛改。
于奉禁之後。
仍複遣人外出。
即應嚴加議處。
若系孔興林假托奉差查訪宗支為名。
需索不法。
亦當查明重治其罪。
所有孔興林是否實系聖裔。
果否系孔昭煥差往鐵嶺之處。
均着孔昭煥明白回奏。
到日再降谕旨。
至六十二系王鳳翔家契買家人。
王鳳翔因往六十二家比丁。
孔興林辄與認為同族。
将六十二藏匿。
強出尋釁。
是王鳳翔之毆孔興林。
因其袒護六十二所緻。
與尋常争毆不同。
不應予以笞責。
刑部所拟。
尚未得其平。
朕辦理庶務。
悉惟折衷至當。
即小罰亦期平允。
從不稍令絲毫屈抑也。
尋孔昭煥奏、孔興林系臣遠族。
平素并未識面。
實無差委外出之事。
但臣難辭失察之咎。
請饬部察議。
得旨、該部察議。
具奏
○又谕、現在滇省至京緊要文報。
均能星馳無誤。
昨遞鄂甯于本月十二日永昌所發摺奏。
尤為迅速。
着各該督撫、将沿途遞報人夫。
酌量分别獎賞。
以示鼓勵
○又谕曰、方觀承奏、乾隆二十七年赈恤案内。
所有應扣建曠日期。
及粥廠内有接赈二十日。
經戶部駁令删除。
懇請一體準銷一摺。
在該部議駁。
原系遵照成例辦理。
但據方觀承所奏、地方急赈。
本有扣足一月之例。
而粥廠亦以京師五城煮赈未停。
是以随同接辦。
亦屬地方實情。
國家加惠闾閻。
遇有偏災。
無不格外從優體恤。
此案。
該督既經通融籌辦。
自毋庸援例斥駁。
所有應扣建曠日期。
及應删減二十日米薪等項。
均着加恩準其開銷
○谕軍機大臣等、永貴等奏稱、烏什銀兩。
稍有不敷。
就近由辟展、哈密、調取銀二萬兩。
辦送烏什。
俟内地調取銀五萬兩。
由辟展哈密經過。
照數截留還項等語。
着照永貴等所奏交吳達善照數辦銀五萬兩。
送往烏什。
其先由哈密辟展調銀應用。
及内地銀兩由哈密辟展經過。
照數截留之處。
俱照永貴等所奏辦理
○以四川建昌鎮總兵路峨、為甘肅提督。
湖南永順協副将六格、為建昌鎮總兵。
直隸通州協副将達翎阿、為天津鎮總兵
○以故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納旺弟喇什納木紮勒、襲爵
○蠲免直隸龍門、懷安、二縣。
乾隆三十二年水、雹、霜、災應徵額賦
○蠲免安徽懷甯、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貴池、青陽、銅陵、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合肥、廬江、巢縣、壽州、鳳陽、懷遠、靈璧、鳳台、泗州、盱眙、五河、和州、含山等、二十七州縣。
安慶、建陽、廬州、鳳陽、長淮、泗州等、六衛。
乾隆三十二年。
水舅田地六萬一千七百一頃有奇額賦
○壬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泰甯鎮總兵滿保、沾染綠營習氣。
不稱總兵之任。
着來京在頭等侍衛上行走。
所遺員缺。
着布紮納補授
○暫管山東巡撫布政使梁翥鴻奏、準軍機處咨查。
各省戰船。
悉心籌辦。
以歸實用。
查膠州、登州、成山、三汛。
現存戰船十。
艍船二。
分駐操防。
未便議裁。
且三汛均系大洋。
各船俱系龍骨尖底。
沖風破浪。
駕駛便穩。
亦無庸另行改造。
報聞
○癸未。
吏部等部議準、原任盛京将軍新柱奏稱、盛京五部主事。
遇各驿站監督等差。
俱可揀選。
差竣保舉議叙。
惟将軍衙門堂主事一缺。
隻許挨俸升轉。
查堂主事。
系總辦事務之員。
較五部主事。
倍加勤苦。
而各差不與揀選。
似未平允。
請嗣後凡有驿站監督。
内倉正副監督。
及中江稅差。
将軍衙門堂主事。
準其一體開列揀選。
其驿站監督年滿議叙之處亦準照例保題。
從之
○甲申。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軍機大臣等議奏、上年查辦各省将軍都統養廉。
所有江甯将軍應得銀。
因尹繼善曾記另有鹽規一款。
未經報部。
奏請行查。
今據高晉等奏、鹽規及地租二項。
每年将軍。
得銀三千零六十二兩。
合之原編随旗歲支名糧。
通計四千五百五十兩。
為數過多。
應酌定歲給養廉二千五百兩。
其江甯左右副都統。
鹽規及地租二項。
每年各得銀五百九十六兩。
合之原編随甲歲支名糧。
通計各得一千六百七十餘兩。
亦屬過多。
應酌定歲給養廉各五百兩。
至地租一項。
應于每年徵收後。
歸駐防營内充公。
其裁扣銀。
請存貯司庫。
歸款辦理。
從之
○雲南巡撫鄂甯奏、據總兵喬沖杓禀稱、二月十三日。
途遇總兵長清。
哈國興。
詢問将軍明瑞信息。
伊等不肯細說。
竟馳往宛頂。
見額勒登額。
譚五格。
并有副參遊守滿漢兵丁甚多。
俱随二鎮赴宛頂等語。
查長清。
哈國興。
系随将軍明瑞之員。
今俱沖出。
必有他故。
額勒登額等。
前此已失機宜。
後由小隴川一路纡遲。
将及一月。
始到宛頂。
且既知将軍大營所在。
又不即日星馳前往。
緻明瑞懸軍無援。
此時不知若何。
臣實痛心切骨。
拟俟阿裡衮到滇。
即傳旨将額勒登額。
革職。
拏解送京。
譚五格。
亦應請旨革職。
拏問。
得旨
○予故閩浙總督蘇昌、祭葬如例。
谥悫勤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西桂平縣民何竈榮妻梁氏
○乙酉。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豐澤園演耕
○還宮
○至甯壽宮。
視溫惠皇貴太妃疾
○谕、前據江甯将軍富椿奏、據協領錫蘭泰、八十等呈報。
查出步甲明阿圖。
勾紡私鑄民人劉七等。
僦賃馬甲額勒登房屋。
将明阿圖交地方官審拟。
并将該協領等參奏。
朕即以富椿所奏、不甚明晰。
降旨令高晉查明此事。
如實系該協領等查出呈報。
則是幹員。
何得參奏。
若地方官先行查拏。
而富椿以該協領等查出具奏。
則竟屬欺诳矣。
今據高晉覆奏、上元縣知縣杜世祥。
拏獲私鑄民人。
禀知将軍。
交協領錫蘭泰等。
将旗人明阿圖、額勒登、拏交地方官查辦等語。
竟不出朕之所料。
富椿含糊具奏。
甚屬無恥。
着交部嚴加察議。
錫蘭泰等、亦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
據鄂甯奏、喬沖杓報稱明瑞軍營信息。
已傳旨阿裡衮、此時不可輕進。
鄂甯可速選派妥幹之員。
星馳前赴軍營。
告知明瑞。
令其即速退回内地。
切勿稍涉遊移。
伊懸軍深入。
外援不繼。
但能整兵沖出。
即為妥善。
若徒轉戰稽留。
轉與軍務無益。
并将朕盼望之意。
切實告知。
現在如續得明瑞确信。
仍速行馳奏
○又谕、據李侍堯奏、粵東籌辦解滇馬匹。
于通省各營及駐防處所。
約可得馬三千匹。
現在調撥餧養。
派委員弁。
克日管解等語。
此次調撥粵省馬匹。
為滇省續進官兵之用。
最關緊要。
務宜悉心經畫。
總以多多益善為期。
至解往程途。
此時又當從容頓置。
且餧且行。
不得過于催趱。
以緻馬力疲乏。
前已有旨。
令該督前赴廣西。
會同宋邦綏悉心籌畫。
此時當已奉到。
李侍堯可即饬令該省官弁。
一切妥協辦理。
俾士卒乘騎寬裕。
庶于軍行有裨。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良卿奏、請将恩賞銀十萬兩。
暫存藩庫。
候大兵凱旋支給一摺。
所辦非是。
此項恩賞銀兩。
或酌量留為凱旋之用。
乃系軍機大臣前議。
至現在正有續派兵行之事。
則地方正須撥用。
豈得複泥前說。
且續派之谕先經傳寄良卿。
其同日另摺内。
已聲明奉到。
何以尚為膠柱鼓瑟之奏。
殊不可解。
良卿前此奏請挑選兵丁子弟。
以備防守調撥一摺。
所見甚為當理。
朕即降旨嘉獎。
若本日所奏。
則大為拘牽失當。
甚乖事理之宜。
總之諸臣之是非功過。
彼此自難相掩。
朕亦從不稍存成見也。
良卿。
着傳旨申饬。
仍将此詳悉谕知。
令其知所勉勵
○湖廣總督定長、湖北巡撫鄂寶、湖南巡撫方世俊覆奏、兩湖辦理兵差。
蒙恩賞銀十萬兩。
若逐一傳集散給。
勢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