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議速行
○升任雲南巡撫鄂甯奏、滇省民閑幫貼軍需款項。
奉旨詳核銀數。
查自平彜縣至永昌府屬保山縣。
計三十站。
又自省城至普洱府。
十七站兩路夫馬。
約用十七萬六千餘兩。
至保山騰越甯洱思茅為大兵彙集之地。
其數倍于他處約四萬八千餘兩。
其餘運送糧石等項。
又約七萬四千餘兩。
皆系小民按糧均派。
幫給應夫應馬之戶得旨、有旨谕部谕、滇省年來辦理軍需該處民人。
踴躍急公深知大義。
甚屬可嘉。
已疊次降旨加恩。
将地丁錢糧。
分别蠲免。
以示優恤。
今思該省現在辦理軍務。
較他省更屬殷繁。
雖一切動支帑項。
絲毫不以累民。
而解送兵馬。
辦運糧饷。
均不無稍資民力。
朕心尤為轸念。
着再加恩賞銀三十萬兩。
該督撫等饬屬妥協辦理。
俾闾閻得沾實惠。
副朕加惠黎元至意
○予故鑲藍旗蒙古副都統伊柱、祭葬如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
吳紹詩奏、查出李绂各集。
語多憤嫉。
請革去生前官秩。
并将伊子孫革職。
解赴質審。
其李任渶、傅占衡、集内。
亦多狂悖不法。
并将伊子孫查辦一摺。
所奏未免過當。
檢閱各簽。
如李绂所作詩文。
其閑誠有牢騷已甚之辭。
但核之多系标榜欺人惡習。
尚無悖謬讪謗實迹。
即其與戴名世七夕同飲。
原在戴名世未經犯案以前。
且坐中不止一人。
無足深究。
至李任渶之于呂留良。
語多推許然其所指。
不過專為講章時文而言。
彼時該犯罪案亦未發覺。
初非甘心附會逆惡。
若傅占衡狂吠之語。
其人生于明季。
濡染末流無知妄作之風。
當時類此者。
恐不特傅占衡一人。
且其人均久經物故。
子孫又閱世遼遠。
如一一根究。
滋擾蔓延。
于事體媒為未協。
并恐無識之流。
或疑其以文字獲罪。
轉得遂其詭激沽名之隐。
甚屬無謂。
該撫所奏、将李绂子孫革職審拟。
及查封家口房屋。
并查核李茹旻。
馮詠。
馮謙。
萬承倉。
吳名岸。
黃石麟等之處一并無庸置議。
但此等纰缪語言。
既已刊刻成書。
倘仍聽其謬種流傳。
其于世道人心。
贻誤不淺。
所有各項書本版片。
該撫可逐一查明。
即行銷毀。
毋令稍有留遺。
原摺并發還。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鄂甯奏到籌辦京兵到滇事宜。
及查奏民閑幫貼銀數各摺。
内稱滇省連年辦理軍務。
人夫馬匹。
實為拮據等語該督辦事勤幹。
素無模棱畏難之習。
所奏自是地方實在情形。
現已降旨加恩。
賞給該省銀三十萬兩。
令補民閑幫貼各數。
但此項銀兩。
若以零星散給。
不獨實數難稽。
兼恐吏胥不無從中滋弊之事。
莫若即将此項。
暫行存貯以為此次續派京兵到滇之用。
該督可即饬屬悉心妥協經理。
不得更有絲毫擾累闾閻。
至所稱各省解滇馬匹。
即于省城分給京兵騎赴永昌一事。
已令軍機大臣定議速行矣所有一切應辦機宜。
已詳悉密谕舒赫德俟伊一到滇省。
自可會同阿裡衮。
鄂甯。
熟籌妥議。
但明年進兵之信務須密之又密非特賊匪窺探消息。
應行防範。
即本省兵民。
亦不宜稍有洩漏。
緻令傳播也。
将此詳谕知之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蠲免山東高苑、博興、樂安、三縣。
乾隆三十二年水災地、六千三百四十四頃九十八畝有奇額賦
○甲午。
谕曰、都統紮拉豐阿、護軍統領觀音保、随明瑞進剿緬匪。
勤事捐軀。
深堪嘉尚。
已降旨兵部從優議恤。
若僅循例議給事職。
殊未副朕逾格酬庸之意。
紮拉豐阿、舊有承襲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着加恩給予世襲男爵。
觀音保、舊有騎都尉世職。
着加恩給予世襲輕車都尉。
其總兵李全。
着照王玉廷之例。
給予世襲騎都尉。
加一雲騎尉
○谕軍機大臣等、吳達善奏、将哈薩克貿易馬匹。
撥補内地額缺各事宜一摺。
經軍機大臣議駁數條。
甚是。
已依議準行矣。
此項馬匹。
系緩程遞送内地補額。
迥非辦解軍需馬匹可比該督乃稱由肅州解送。
每馬四匹。
用兵一名是解馬三四千匹。
即須千人拉拽試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