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夏。
四月。
戊午朔。
享太廟。
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谕、本年鄉試。
應開試差人員。
降旨令各該衙門堂官。
量其年力學殖揀選。
帶領引見。
今贊善路斯道一員。
年逾七旬。
久經衰邁。
乃詹事府堂官仍行開送。
顯系瞻徇情面。
所有該堂官。
着交部議處
○又谕、翰林院詹事府應考人員。
自乾隆二十八年考試之後。
迄今已閱五年。
着于初五日在正大光明殿考試
○又谕曰、郭鵬翀。
陳元震。
以軍營辦事之員。
辄敢私自逃回。
其情甚屬可惡。
業經正法示衆。
所有該二犯之子。
俱着削去旗籍。
發往作犁。
給與厄魯特為奴
○己未。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今日引見試差人員内。
給事中閻循琦。
系派辦工程之員。
何以一體開送。
着将都察院堂官。
交部議處
○又谕、上年軍政時。
因福建金門鎮總兵楊元超。
年逾六旬。
是以降旨。
令其來京陛見。
今察其精力未甚衰邁。
猶可勉供職守。
楊元超着仍回原任
○谕軍機大臣等。
永德所奏、齊召南将銀兩托江姓商人生息一事。
并未詳查得實。
據稱齊周南誣控無疑。
不惟冒昧疏忽。
且深蹈外吏消弭卸責陋習。
齊召南已令押回原籍。
将來到浙時。
何難向伊查問。
江姓的系何人。
自可得其确實。
乃永德一接尤拔世來咨。
遽謂毋庸辦理。
試問江姓充商者。
豈承玠之外。
别無一人耶。
永德甫經簡任巡撫。
正當實心奮勉。
何即有意沽名若此。
殊失委任封疆之意。
無福承受矣。
永德着傳旨申饬。
再該撫嗣後。
除請安謝恩各摺外。
其辦理地方公務奏摺。
俱應書寫臣字。
以符體制。
并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此時大兵陸續到滇省駐劄。
賊等畏懼。
遣人乞降。
亦未可定。
但賊等甚屬詭詐。
或系誠心乞降。
或系使人試探。
均宜詳察辦理。
将此傳谕舒赫德。
伊到彼時。
賊匪遣人乞降。
或其酋長親來。
或遣大頭人來時。
舒赫德代為具奏請旨。
若僅遣微末頭人前來。
則不可信。
即向伊等雲。
爾等系蕞爾小部。
敢與天朝抗拒。
情甚可惡。
斷難輕宥。
我今統兵。
将爾等盡行剿滅。
爾等果自悔罪。
誠心乞降。
必得爾王親來。
或遣大頭人來。
我當代為奏懇。
大皇帝或憐爾愚蠢。
從寬末減。
亦未可定。
若但遣微末頭人來。
不但不代為具奏。
爾等所呈文書。
亦不折看。
如此曉谕。
一面駁回。
一面奏聞。
若乘賊等遣人乞降。
即藉此苟且了事。
斷乎不可。
着傳谕舒赫德。
會同阿裡衮。
鄂甯。
遵照辦理。
尋奏、查此番緬匪呈遞乞降文書。
其大頭人一名未到。
僅交與被擒之兵丁帶呈。
且所呈文書内。
複牽率土司犭□罷夷為辭。
看來仍屬藉此試探。
臣等竊議。
不但不代為奏請。
亦不須給與回文。
但現在出來兵丁許爾功等雲。
賊匪自知罪重。
大頭人不敢即來。
大皇帝如肯恩準伊等投誠。
随後即遣頭人。
呈進貢物表文等語。
是以本年暫不進兵。
且聽伊信。
臣等遵例。
作拟駁文呈覽。
其應如何之處。
出自睿裁。
得旨、是。
少加修飾。
但經行發文前往。
反似先去催逼矣。
莫若權且不發。
俟伊着急。
自必複遣人來
○庚申。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曰、簡親王現丁母憂。
不能當差。
正紅旗滿洲都統事務。
着色克慎署理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
雲南永昌邊外茂隆廠。
附近滾弄江。
所有廠内砂丁。
本系夷民雜處。
近來是否安靜供役。
各銀礦是否照舊開采。
内地人民是否照常往來。
至該廠西南。
與葫蘆酋壤地相接。
從前雖據鄂甯等奏、該酋并無為緬匪誘脅附從之事。
但不知此時實在民情若何。
至普洱邊外一帶土司。
如十三版納等。
共有若幹名目。
是否照常内附。
不為緬匪所用。
一切邊境情形事宜。
該督撫等。
何以未見奏及。
着傳谕阿裡衮。
舒赫德。
鄂甯等。
即行悉心體訪。
詳晰奏聞。
可于伊等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尋奏、查茂隆廠。
在耿馬土司南界。
系葫蘆酋長所轄。
現在承辦該處砂丁。
均系内地人民。
照舊開采納課。
甚屬安靜。
民間亦照舊往來。
并無滋事不法之徒。
其葫蘆酋長。
亦照舊恭順。
無為緬匪誘脅附從之事。
該處民情。
俱各甯怗。
至十三版納各名目。
照常内附。
不為緬匪所用。
得旨覽
○吏部帶領王大臣京察驗看之四五品京堂。
通政司副使德爾泰等、四十二員引見。
得旨、德爾泰、德成、歐陽瑾、觀文、李中簡、宗室良誠、劉松齡、傅作霖、施世琦、俱準其一等。
觀保年老。
着以原品休緻。
富森不稱翰苑職任。
亦着原品休緻。
餘依議
○壬戌。
谕、據布政使張逢堯條奏、請将各省歲貢生應用教職人員。
無論已未截取。
每逢鄉試之後。
即行驗看淘汰。
經該部議駁。
以貢生等選授發憑。
自有考驗之例。
毋庸每科豫為甄别。
降旨允行。
第念督撫等臨期考驗。
積漸因循。
既不免徒成具文。
而該員等年齒就衰。
憚于赴驗。
或部選已久。
尚未莅任。
緻諸生督課廢弛。
于學校殊有關系。
嗣後督撫考驗。
務須詳慎甄别。
不得稍事姑容。
其新選之員。
有遲逾定限久不到任者。
即照例嚴參。
開缺另選。
至教職遇有懸缺。
向來率委别學教官代理。
此等司铎微員。
兩任豈能兼顧。
現在各省有挑選二等舉人。
在籍候選教職之員。
伊等得缺尚遲。
如有情願久時自效者。
即赴本省督撫處報明。
遇有缺出需人。
聽候該督撫、會同學政。
挨次派委暫署。
則員缺既不緻久懸。
而需次者亦不令閑曠。
自為一舉兩得。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昨适念及普洱邊外一帶土司。
近日作何情形。
未據鄂甯等奏聞。
因傳旨詢問。
今日果據阿裡衮奏報。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