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阿裡衮、明德酌量滇省撥用倉谷。
及今歲所買米石。
是否足敷兵食。
如已經足數。
粵西米石。
即可無庸撥濟。
倘有不敷。
或核計粵省運送價值。
與本省采買馱運。
所費相同。
及轉有浮多之處。
亦無庸長途解往。
若價腳各項。
較有節省。
即酌定應撥米數若幹。
一面奏聞。
一面咨明粵省。
從容碾出。
如期派員起運。
其廣西至永昌。
所有水陸腳價挑費。
及需用包裹麻袋袋等項。
俟運送事竣之後。
令雲、貴、廣西、該督撫等。
按本省章程。
分别報部。
從之
○癸未。
禮部議題、玉牒需次告成。
于本年五月初五日進呈。
恭請皇上升中和殿閱玉牒。
得旨是。
朕照康熙五十四年之例。
在宮中恭覽玉牒。
不必升殿
○吏部議準、調任江蘇巡撫明德奏稱、常州府屬宜興、荊溪、二縣所轄之楊港鎮。
及江陰縣、所轄之顧山鎮。
地廣人雜。
最易藏奸。
均未設有巡緝官役。
查宜興縣縣丞。
駐劄城中。
無專管之事。
請移駐楊港鎮。
又江陰縣之石頭港巡檢。
亦屬冗設。
請移駐顧山鎮。
從之
○甲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安設新封忠義神武靈佑關聖大帝神牌。
并遣官緻祭
○谕曰、額勒登額、着即淩遲處死譚五格着即處斬。
額勒登額身為參贊大臣。
乃逗遛贻誤。
決裂乖張。
偾事失機甘心引賊實與叛逆無異。
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定。
拟将伊父雲代。
及親叔兄弟侄等。
均照大逆緣坐律。
拟斬立決實屬罪所應得第本朝法制。
從無族誅之條。
雲代着從寬免死交刑部永遠監禁。
其親叔及親弟侄等。
并着從寬發往伊犁。
給與厄魯特兵丁為奴
○又谕曰、巴圖濟爾噶勒。
系蒙古人。
不能受熱。
本年且不進兵彼處無事着即行來京。
俟進兵時再行遣往伊所屬兵丁令彼處領隊大臣等管理。
巴圖濟爾噶勒之子普爾普。
年壯正系奮勉之時仍留彼處效力行走着傳谕阿裡衮遵行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襄陽縣民王必柱女王氏
○乙酉上親臨故将軍公明瑞、都統紮拉豐阿、護軍統領觀音保靈前賜奠
○谕軍機大臣等、良卿奏到、緝獲逃丁限滿一摺。
此等逃竄餘丁。
必須上緊緝拏。
無使一名漏網。
方足以示懲儆。
貴州兵丁。
在綠營中較為出力。
乃前後逃脫餘丁。
尚至數十名之多。
況雲南綠營。
尤為怯懦性成。
每緻臨陣遁逃。
前據鄂甯陸續奏報。
逃兵三百餘名。
屢經降旨嚴緝。
而鄂甯節次奏獲者。
為數甚少。
顯系不行實力查辦所緻。
兵丁脫逃。
實為法所不貸。
督撫等若不嚴饬文武員弁。
速拏治罪。
則伊等轉相效尤。
視為得計。
勢必益難振作。
何以肅軍紀而勵戎行。
鄂甯着明白回奏。
伊現令馳驿來京。
所有雲南逃兵。
着特交明德。
即行查辦。
至四川赴滇之兵。
亦有中途竄逸者。
何以阿爾泰未經專摺詳奏。
并着傳谕阿爾泰。
将脫逃若幹。
未獲若幹之處。
一并查明具奏。
其貴州所有未獲之犯。
着良卿加緊嚴拏。
克期務獲。
其已獲者。
仍照前降谕旨。
俟躧緝齊全之日。
再行請旨。
尋明德奏、查各營逃兵。
共計三百三十七名。
先後拏獲正法。
及畏罪自戕者。
共五十四名。
未獲者二百八十三名現饬各屬文武官。
懸立重賞。
上緊查拏并飛咨鄰省。
一體嚴緝。
得旨與汝三月限。
限滿即奏阿爾泰奏查川省派赴滇省出師兵八千名。
滇省咨調餘丁二千四百名。
中途前後脫逃兵。
共四十名。
餘丁共四十三名。
陸續緝獲唐連升等四名。
即行正法。
現又拏獲餘丁七名。
俱監禁審拟。
具奏遲延。
至蒙垂詢。
請将臣交部議處。
至未獲逃兵。
尚有三十六名。
餘丁、三十六名現在上緊嚴緝。
得旨、此尚可寬。
至未獲者尚有如許之多。
若半年内不全獲。
則不能辭其責矣。
俟半年即奏
○又谕、去年由京遣往雲南之滿兵内。
随将軍明瑞之兵。
俱屬奮勉。
不免過于勞苦。
即使複留。
亦未必得力。
今年又遣京兵四千名。
着傳谕阿裡衮、俟此項兵到後即将去年所遣随明瑞之滿兵。
編隊陸續回京歇息。
此内如有誠心願留者。
阿裡衮酌量歸于新遣兵内效力。
如非出于誠心。
藉口願留者。
決不可留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武邑縣民王傑女王氏。
青縣民孟之有女孟氏
○丙戌。
江西巡撫吳紹詩疏報、乾隆三十一年、清江、吉水、萬安、安福、鉛山等五縣。
勸墾老荒、及額外新生田、地、共一頃一十一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通州民邢德重妻王氏。
完縣民王福貴妻梁氏。
山東冠縣民趙儉女趙氏
○丁亥。
豁除四川中江、綿州、南部、榮昌、隆昌、内江、井研等、七州縣。
坍廢鹽井。
一百三十三眼額課
○是月。
協辦大學士公副将軍阿裡衮等奏、查永昌府城偏狹。
近自錫箔。
猛密木邦。
各路徹回雲貴、四川、三省官兵。
一切供支浩繁。
計此時距進剿之期尚早。
本省官兵。
各有原營可歸。
不必聚處永昌。
應悉令歸伍差操。
或有酌調處。
近在本省。
亦屬便易。
至貴州馬步兵。
共七千六百餘名。
四川共四千九百餘名。
現在并徹存永昌。
其中強弱老壯不同。
挑精壯者留用外。
其餘徹回原省。
以節糜費。
得旨、是
○又奏、臣等查辦減退兵丁。
除将軍明瑞。
及額勒登額兩路。
先行陸續徹回外。
其木邦一路逃兵。
現在密查。
得旨、覽
○雲貴總督暫管巡撫鄂甯奏、查賊匪已出猛混。
赴猛籠一帶。
橄榄壩江外。
并無賊蹤小猛養百姓。
前此避入山箐。
已有歸業者。
其餘未回夷民。
現亦逐一招徕。
至普洱。
思茅。
備貯軍糧。
除供支外。
現存米。
一萬數千石。
又有額貯兵米。
可以動用。
至該處舊駐防兵。
三千五百餘名。
新從永昌撥往黔兵二千名。
現又奉谕、命荊州将軍永瑞。
帶領湖廣滿兵二千五百名。
赴普洱一帶。
無煙瘴處屯駐。
前貯米已足供支數月兵糧。
其餘附近普洱之鎮沅、景東、元江、臨安、開化、廣南、等府屬倉糧。
未經撥動。
自可随時接濟。
再成都滿洲兵。
一千五百名。
已陸續全到滇省。
此次兵。
俱令分住附近教場之空閑廟宇。
以便操練報聞
○雲南巡撫明德奏、查各省協濟及本省采辦軍需馬騾除解永昌外。
其截留本省者。
不下二萬匹頭。
需用草料繁多。
運送堆貯。
俱費周章。
拟分撥附近省城州縣。
飼餧較便。
至今秋辦理普洱一路。
現有荊州兵。
及綠營土練兵。
共八千餘名。
将來阿裡衮等進兵。
又添新舊兵六千名。
官員跟役不下萬人。
以及馬騾草料。
普洱地方需糧較多。
現在商辦豫籌。
以備供支。
得旨、俱屬得要。
卷之八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