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朕即明降谕旨。
暫行徹兵。
中外聞之。
孰不以為光明正大。
若如舒赫德所奏。
乃漢唐宋明庸懦無能之君臣所為。
我堂堂大清勢當全盛。
簡卒偫糧。
殄此醜類。
于力有何不給而肯效掩耳盜鈴恬不為恥耶。
且緬匪每以詐降為狡狯長技。
楊應琚等已屢受其愚。
即此時賊衆自知得罪天朝懼幹申讨或有遣人乞降之信。
尚當嚴加拒斥。
責令兇酋朿身歸命。
或遣大頭目赍表輸忱。
庶可允其代奏。
朕亦屢經谕及并曾傳谕阿裡衮等。
舒赫德在京早熟聞之。
即起程前。
朕慮其偏于将就完局。
曾面加訓誡。
伊亦自以更曆已久。
必不敢再緻荒唐為對。
何一離朕前。
竟爾自相刺謬至是。
幸而當今綱紀肅清。
一切皆禀承朕旨。
伊等欲為此鄙謬之舉。
尚不敢不先行入告。
朕得及時饬駁急令停止。
倘如前代庸懦無能之時。
其臣粉飾以謾其上。
其君亦竟不加深诘聽其所為。
有不為賊人輕笑者耶。
朝廷一舉一動。
皆臣民耳目所屬。
何所庸其粉飾。
況軍國重務。
豈可自欺欺人。
設無知之徒。
聞有此奏。
疑朕授意舒赫德所為。
無論朕不肯受。
且朕何如主。
若于此等事稍有遊移。
前此底定西陲。
何以克奏膚功于二萬餘裡之外哉舒赫德向在左右承朕指示調度辦事尚能妥協。
一經奉差辄難專任。
此次所奏竟爾複蹈故轍鄂甯自簡任滇撫以來。
諸事尚知奮勉。
今籌議此事又何以前後如出兩人舒赫德。
鄂甯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舒赫德現在交部嚴加議處。
刑部尚書員缺。
着托庸調補。
工部尚書員缺。
着福隆安調補。
阿桂着補授兵部尚書。
阿桂未到之先。
兵部尚書事務。
着托恩多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昨舒赫德、鄂甯所奏密陳情形一摺。
荒唐乖謬。
已疊經傳旨訓饬。
至摺内稱鄂甯在永昌囑錢度與哈國興。
密商設法招緻緬夷投誠等語。
是鄂甯當未回省城時。
早已商度及此。
但此等鄙陋無恥之見。
究系始自何人。
哈國興在軍營。
親與緬匪接仗。
并未見賊衆有悔罪之狀。
今既回至永昌。
又何從複得賊中信息或系鄂甯承辦軍務以來諸事竭蹷因存畏難之意急圖息戶緻有此謬妄之舉。
商之錢度或系錢度狃于外任粉飾陋習又複逞其小智為掩耳盜鈴之計告之鄂甯二人意見相投成此大錯。
不可不徹底究明着傳谕鄂甯即将此事實系何人起意。
作速據實覆奏斷不可稍涉含糊。
思欲颟顸了事。
自取罪戾也
○又谕、向例各省綠營兵缺。
原準于該兵子弟内挑補。
嗣因奉行不力多将外來無藉之徒。
濫行充數以緻積疲成習。
經李侍堯奏、請申明舊例詳查餘丁登記檔冊以次挨補。
已降旨允準并令各省一體遵行。
但思整頓營伍。
惟在揀選得人務收實效若督撫提鎮等不能實力甄拔而惟于餘丁外募斤斤緻辨。
是所謂知其一不知其二也蓋兵丁子弟。
見聞習慣。
訓練雖易此功。
然使人材技勇。
本無足觀而徒藉父兄之力濫食名糧。
則鑽營之弊。
既不可禁防而入伍者幾成世及。
又何以實戎行而懲冒濫。
轉不如兼收慎擇。
确程材藝之為得矣。
着傳谕各省督撫、并提鎮等。
各兵子弟内。
有實在可用者。
務須詳慎挑補。
不得以曾奉谕旨通行。
稍為假借。
如果一時艱于足額。
于外來壯丁。
不妨量為變通。
庶于營伍有裨。
倘因例許通融。
或從中高下其手。
以緻補額滋弊。
則惟于該管各官是問
○吏部帶領京察二三等官、年六十五歲以上、内閣侍讀兆明等、四十員引見。
得旨、兆明、武爾圖那蘇圖、托羅、納錫泰、傅赉、進補、德平、和植、覺羅順甯、雅琦、福祿、朱紹琨、蘇章阿、覺羅彰古禮、寶雲、金柱、薩滿達、那音圖、蘿典、平治、來熙、書明、永安、福祿、路斯道、瑪塞、遜德保、兆柱、額爾登額、六十八、六十七、張樂盛、沙珠蘭、德爾泰、塞爾吞、曾尚治、明福绶、毛嘉梧、胡在慧、俱着留任。
長泰、年力已衰。
着以原品休緻。
戶部堂官不行甄别。
殊屬姑息。
着交部察議
○吏部議準、禦史虞鳴球奏稱、呈詳案件。
即由州縣查明。
上司祇據文核轉。
應以具呈之日為始。
限三個月。
分别題咨完結。
或應駁查者。
亦必于文内。
将初次具呈日期聲明等語。
應如所請。
嗣後如有逾限。
照欽部案件遲延例議處。
倘原呈内實有舛錯遺漏。
應駁查者。
于案内将初次呈報。
及批駁換詳月日。
摘簡明情由聲叙。
如有毛舉細疵。
故為駁饬者。
除按遲延日期。
照例議處外。
仍照故意駁查例。
再罰俸六個月。
其捏改月日者。
仍照官文書增減以避舛錯律。
再罰俸九個月。
從之
○己卯。
軍機大臣等奏、察哈爾都統安泰參奏、翼長阿紮拉等。
将羊群牧丁空缺。
捏名頂替。
侵蝕錢糧一案。
請旨派員前往審拟。
得旨、此案着派侍郎伍勒穆集。
郎中阿揚阿。
馳驿前往。
會同都統巴祿。
查審定拟具奏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灌縣民張廷貴妻呂氏
○庚辰。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講孫效曾、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胡紹鼎、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吳省欽、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禦史孟邵、為副考官
○辛巳。
豁除浙江西興場、坍沒沙地。
三百五十四頃一十四畝有奇額課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高晉進呈南巡盛典。
經軍機大臣奏、請将直隸、山東浙江等省。
所有巡幸事宜。
一并交與高晉纂輯全書。
業經行令該督。
知照各該省一體彙送。
茲據原任浙江巡撫熊學鵬。
進呈幸浙盛典。
該省既經纂有成編。
自應歸并酌辦。
以昭畫一。
熊學鵬現在住居江甯。
與高晉就近咨商。
亦屬便易。
着将幸浙盛典。
交與高晉。
會同熊學鵬。
參酌辦理。
将此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稱、查粵西通省常平等倉。
現貯米。
共計一百七十萬石有奇。
茲拟于附近水次之南甯。
浔州等府屬。
動撥倉谷。
碾米解滇接濟。
自各水次。
至思恩府屬之百色地方。
用船裝載。
自百色起早。
至滇省廣南府屬剝隘地方。
雇夫挑運。
統計粵西境内。
水陸運腳。
并包裹工價。
每石需銀七八錢。
至一兩一二錢不等。
自剝隘至永昌。
計陸路三十餘站。
挑價銀。
每石約需銀二兩七八錢。
連粵西境内水陸運腳。
包裹工價等項。
統計每石需銀三兩四五錢。
至九錢不等。
于秋深灘淺時。
陸續起運。
約計明年二三月間。
可以全抵永昌等語。
應如所奏行。
但前據鄂甯奏稱、滇省常平倉谷。
通計可撥三十五萬餘石。
而滇省運送糧石。
夫馬腳費。
現奉旨每日、每石、增給三錢。
民間挽運。
必更踴躍。
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