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概買騙馬。
恐難購覓。
現饬各屬不拘骟馬。
骒馬。
派定二千匹之數。
一并購備。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請于辦就備解骒馬五千匹外。
再采辦三千匹。
一體牧養候解。
廣西巡撫鄂寶奏、現在查照督臣李侍堯酌定二千匹之數。
饬屬購辦。
貴州巡撫良卿奏、黔省現在短馬。
拟于應差馬内。
收買二千五百匹。
分給撫提等标營兵飼餧。
屆期即令各該營解運。
俱報聞
○己酉。
吏部議奏、各省同知、通判、州、縣、俸深赴部。
如展參事關降革。
無論二參三參到部。
均免其駁回。
一體帶領引見。
任内事故。
仍于摺内聲明。
如奉旨以同知等官題補者。
回任後應俟參處銷案。
再行升用。
如未經銷案。
仍不準升。
從之
○庚戌。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軍機大臣等議奏、奉天将軍明福等覆稱、該處官鋪賒出貨賬。
共銀七千四百餘兩。
為數無多。
請限以六個月收完歸本。
其借欠之官兵旗民。
人數太多。
款項紛繁。
現在派員清查。
俟查對明确。
再行奏聞。
至廣甯縣橋道。
向于官鋪内撥銀生息。
以為修理之資。
今除曆年用過外。
尚存利銀三千二百餘兩。
請将原本徹回。
其餘剩利銀。
交廣甯縣備用等語。
查前項生息銀。
其官鋪賒出貨銀七千四百餘兩。
應令如限催完。
至借貸之項。
頭緒紛繁。
該将軍等。
既經派員查辦。
應令徹底清查。
如限催繳。
其廣甯縣橋道工程所需。
所有原本銀五千兩。
及息銀三千餘兩。
均系不應生息之項。
應一并徹回貯庫。
該縣知遇雨水過多之年。
橋道有應修處。
即勘估請修。
應費若幹。
移咨部庫支給。
得旨、此項生息銀兩。
雖頭緒繁雜,何至經久不能清厘。
着定限三個月。
将款項徹底查清具奏。
仍酌定年限歸款。
并派雅德。
朝铨。
會同該将軍等。
上緊催辦。
不得再有遲逾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代州民郎起發妻馬氏
○辛亥。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曰、禦史曹學闵參奏、熊學鵬于丁憂後。
拜發奏章一摺。
所見拘墟。
于事理無關輕重。
各省督撫大吏。
設有徇私骩法。
禦史列款糾彈者。
如其事審實。
朕必深為嘉予。
若其人适遇丁憂事故。
一切經手案件。
及交代印篆日期。
不得不具摺奏聞。
乃情理所應有。
而必斤斤較量于拜摺衣冠儀節之間。
遽指為忘親不敬。
正所謂吹毛求疵。
于國家政務。
有何裨益。
明季言官陋習。
專務摭拾浮文。
陽博建言之名。
陰行箝制之計。
使封疆大吏。
望風生畏。
内外官僚。
動成水火。
最為弊政。
此時綱紀肅清。
科道等。
諒不敢以此種狡狯伎倆。
輕為嘗試。
然不可不防其漸。
曹學闵着饬行。
摺擲還
○又谕曰、雲南臨元鎮總兵本進忠。
在軍營着有勞績。
尚屬奮勉出力之員。
着即馳驿來京陛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閱戶部題銷湖南省。
派往雲南造船兵匠。
應支行裝鹽菜等項一本。
雖系照例核銷。
但此項造船兵匠。
系上年調往備用。
今春據阿裡衮鄂甯覆奏、新街。
蠻暮。
一帶。
内地船隻難以前達。
無庸打造等語。
是該兵匠等。
業已無所用之。
自應及早徹回。
不當久留滇省。
仍滋糜費。
阿裡衮等。
何未聞籌辦及此。
至頻年經畫軍營諸務。
凡有先行調集豫備。
而其後無可需用者。
當不止此一事。
阿裡衮等、并宜逐一查明。
即行酌量緩急。
分别去留。
庶事歸實濟。
而帑項亦不緻虛糜。
仍将如何辦理之處。
迅即奏聞。
再新街一帶。
向為緬夷貿易之所。
自用兵以來。
節經饬禁商民外出。
昨因詢問緬匪曆來交易情形。
旋據阿裡衮等奏稱、緬匪向時仰給内地。
負鐵綢布等物。
而黃絲針線之類。
尤所必需現。
在各口隘。
俱嚴行查禁。
不許商人偷越。
随即降旨令伊等實力稽察申禁。
無或始勤終懈。
稍任透漏。
但沿邊各隘。
袤長遼遠。
僻險小徑。
處處可通。
且目今瘴氣方盛。
官弁兵役。
不免憚避遠居。
緻疎盤诘。
而奸民趨利如骛。
無所畏懼。
或窺伺禁防稍懈。
冒瘴行險。
私越外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