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保其必無。
不可不加意防閑。
以杜奸弊。
至騰越等處所有馬匹。
向聞緬匪以貴價買之。
此而不查。
是借寇兵而資盜糧也。
尤關緊要。
更宜不時稽察。
毋緻偷敗出境。
或官以厚價買之。
收為我用。
阿裡衮等。
其即嚴饬防守官兵。
日夜巡邏。
不得絲毫疎漏。
倘奉行不力。
緻奸民仍有違禁私出情事。
一經發覺。
恐阿裡衮。
明德。
不能任其咎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良卿奏、黔省兵丁。
聞有挑赴雲南。
即以步兵頂食馬糧之事。
莫不歡欣願往。
現在撫提各标營。
挑選年力精壯者。
已足五千名等語。
前以滇省兵丁。
恇怯不堪。
積懦成習。
遇賊辄爾逃避。
實不足複供驅使。
不可不大加振刷。
而黔兵在綠營中。
較為出力。
是以谕令良卿。
就黔省各營中。
挑往充伍。
以收實用。
今既據稱、已足五千名之數。
即令赴滇頂補。
于營伍自為有益。
但此項兵丁。
一至滇省。
即需支食月糧。
着傳谕阿裡衮。
即将滇省疲玩無能之兵。
多為沙汰。
俾伊等即有額缺可補。
仍将現在出缺若幹。
及陸續裁汰之數。
一面奏聞。
一面就近知會良卿。
令其按數分隊。
赴滇入伍。
并将籌辦情形。
據實奏聞。
至滇兵委靡不前。
锢溺已久實為可惡。
總由曆任督撫。
平時不加訓練整頓緻昧有勇知方之義。
又不申明紀律。
遂爾毫無畏懼。
用兵以來。
如去歲之木邦。
普洱今歲之錫箔。
天生橋木邦等處。
滇兵之潰散竄匿者。
屢屢而是。
若再不大示懲創。
後将何以用兵。
因特命舒赫德往滇。
專辦此事。
乃伊一到永昌。
仍不過姑息了事。
而阿裡衮亦複不能救正。
業經傳旨申饬。
特以現已辦定。
難于另行究治。
因令勒限嚴緝在逃之兵。
盡法懲處。
庶衆人稍知炯戒。
蓋調撥征剿之兵。
滇營斷不堪複用。
必須多為汰陰。
若仍稍事因循。
姑容戀棧。
此等無用之輩。
雖數盈累萬。
又安望其能殺賊緻勝。
有裨軍行乎。
至一切巡守汛地。
押運軍裝糧馬等事。
勢不得盡不用滇兵。
然于本地召補時。
如遇逃兵子弟。
斷河令其冒濫頂補。
蓋若輩既已竄逸漏網。
若子弟仍得混入營額。
将來日久潛回鄉裡。
轉得以家有正丁。
居然安享廪糈。
國法軍律。
又複何在。
前已切谕阿裡衮。
明德。
務須加意經理。
俾各知所奮勵。
庶營伍改觀。
可資得人之益。
即此項黔兵到滇後。
留營聽候調遣。
阿裡衮等。
須時加督察。
養其果銳。
勿令沾染滇省惡習。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查滇省停補兵數内。
有馬糧四百八十一名。
除将厄魯特兵。
先盡頂補。
該提标馬糧四十五名。
尚有各标營空缺馬糧。
已咨貴州撫臣良卿。
先撥四百三十六名。
來滇補伍。
其不敷充補馬糧之黔兵。
亦令陸續送滇。
暫補步兵。
俟有馬糧缺出。
即行頂補。
得旨。
如所議行
○癸醜。
考察本年在京八旗軍政。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十八員。
有疾官九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浮躁官三員。
分别議處如例
○甲寅。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予故科爾沁鎮國公敏珠爾多爾濟、祭一次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榆次縣民李福妻張氏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李侍堯奏、廣東省裁汰内河橹槳船四隻。
初次共估銀五十一兩零。
嗣準部駁。
又增估銀三十五雨零等語。
此項船隻。
系裁汰估變之案。
與年久拆造材料曹□少朽者不同。
何至四船共估價僅五十餘兩。
及經部駁。
又止共增銀三十餘兩。
并未将原造價值若幹。
所估約及十分之幾。
據實聲明。
恐承辦各員。
不無以多報少情弊。
近日閱工部核駁浙省估變船隻一本。
原造船時。
需費六千七百餘兩。
而估變僅止五百餘兩。
難保無弊混分肥之事。
因令該撫另委妥員查估。
嗣據覆奏、果有甯紹台道方桂、朦隐欺混。
估值私收折價各情節。
已降旨革職審拟。
可見此等估變物料。
經手官吏。
往往希圖染指。
一經根究。
即時敗露。
浙省其明驗也。
今該督所奏、瓊州裁汰四船。
原估。
增估。
合計不及百金。
或此項船隻。
原造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