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于川省現存銅炮十尊内。
先将四尊運往永昌。
交與阿裡衮、豫行演試。
其炮子一項。
據阿爾泰單開。
計重三斤以上。
并未分晰銅鐵。
而京城所有炮子。
純鐵者僅重一斤八兩。
其銅包鉛子。
雖大小一樣。
而分兩重至二斤八兩。
若川省三斤以上炮子。
原系純鐵。
則依銅包鉛法制造。
分兩自可更重。
況滇省銅鉛素多。
制用自必甚易。
着阿裡衮于收到炮位後。
擇地做架木城。
将兩種炮子演放試看。
銅包鉛子。
是否得力。
并此項炮位。
果否宜于攻打木城之處。
即行明晰奏聞。
再将川省餘炮。
應送應停。
酌量辦理。
尋阿爾泰奏、遵旨将川省九節銅炮撥出四尊配炮子四十個委員妥解。
至炮子重三斤以上俱系純鐵制就。
報聞
○以直隸清河道周元理為直隸按察使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普福有應行查詢事件。
着蘇爾德派委妥員伴送來京。
交軍機大臣詢問。
其河東鹽政員缺。
着薩哈岱前往。
暫行署理。
将此傳谕蘇爾德知之
○又谕、據尤拔世奏稱、上年普福奏、請豫提戊子綱引目。
仍令各商每引繳銀三兩以備公用。
共繳貯運庫銀。
二十七萬八千兩有零。
普福任内。
共動支過銀八萬五千餘兩其餘現存十九萬餘兩。
請交内務府查收等語。
此項銀兩。
該鹽政等。
何以曆來并未奏明私行動用。
甚可駭異。
因令軍機大臣檢查戶部檔案并無造報派項用數文冊可稽。
顯有朦混不清。
私行侵蝕情弊。
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後。
每年提引自二十萬至四十萬不等。
若以每引三兩計算。
二十年來銀數。
應有千萬餘兩。
自須徹底清查。
但閱年既久。
其中頭緒紛繁。
恐尤拔世一人不能獨辦。
着彰寶密速前往揚州。
會同該鹽政詳悉清查。
務使水落石出。
毋得絲毫隐飾。
此事雖系尤拔世陳奏。
現在查辦緣由。
并未豫令知悉。
所有原奏。
及軍機大臣奏片。
均着封寄彰寶閱看。
該撫自行帶至揚州。
見尤拔世後。
再行告知。
會同辦理。
即速據實覆奏。
不可畏難姑息了事。
亦不得少有瞻徇。
可将此傳谕知之
○甲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乙醜。
谕曰、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現在患病。
理藩院尚書員缺。
着伊勒圖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昨罕朝玑到京。
詢以緣邊各土司情形。
據稱前在九龍江出兵。
見猛遮土司之弟刀謹德妹夫刀召謙及猛海土把總之弟召曩。
人尚奮勇等語。
着阿裡衮即将刀謹德等。
調至軍營。
留心詢察如其人果勇幹。
情願随營效用。
而一切夷情。
素能熟悉。
即可暫留軍營。
以收差遣驅策之用。
如其人材力量不足以供驅使。
心亦不甚踴躍。
則又毋庸稍為勉強。
至各土司毗近緬境。
于賊匪情事。
見聞較為真切。
随時體察。
自可得其端緒。
即如罕朝玑在此随問登答。
于邊外情事頗有梗概。
其言雖未必盡确。
然未始不可以備采擇。
永昌軍營。
類此者當複不少。
何以阿裡衮到滇以來。
總未将詢及何人。
得何情節之處。
詳悉入告豈有所聞而不以為事耶。
抑從未詢及一人耶。
着傳谕阿裡衮、嗣後遇有外來土司等衆。
務宜随時悉心咨訪。
每有所得。
即據原詞奏聞。
并将此谕明德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光州民黃朝忠妻龔氏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
昨據阿裡衮奏稱、緬匪擒獲我兵遣令來送降書。
将拟發回書繕寫具奏。
朕即降旨。
以為賊人隻遣我兵數人赍書。
我若回覆。
似乎急欲了事。
此時隻可佯為不知。
若賊人情急。
另遣大頭人前來。
再行奏聞辦理。
但賊人不得回書。
恐遣人潛入我境。
将境上之人掠去詢問。
若果如此。
大有關礙。
着寄信阿裡衮、明德。
嚴行密饬駐劄各要口大臣官員。
務各加意防範。
不可疎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