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曰、阿裡衮等奏、緬匪頭目苗溫。
遣犭□罷夷至遮放土司探信。
彼此遞送夷字一摺。
所辦尚合機宜。
但閱譯出緬文。
有聽得天朝差四位大人來永。
是否準其投誠之語。
未必不因舒赫德前次欲差人招緻。
遂有此訛傳。
可見緬匪不時探聽内地動靜。
而沿邊一帶。
亦不無透漏傳播之事。
防守隘口。
最關緊要。
屢經降旨阿裡衮等。
将各處要隘。
嚴密稽查。
毋令奸民夷衆。
潛行偷越。
該督等亦節次奏稱、嚴禁販貨出口。
并定官弁失察處分。
立法似為周密。
何以内地之事。
緬匪尚得聽聞。
恐所為慎密邊防。
仍屬具文塞責。
此後務須随時申警。
實力稽查。
毋任稍有疎懈。
再緬文内。
有九土司與八土司。
如同一家彼此結親之語。
尤不可不嚴切申禁。
八土司久歸王化。
本不應與匪屬相通。
或僅聽其與木邦等處夷人。
音問往來。
令其随時禀報。
藉以得緬匪信息。
未為不可若任其私連姻娅。
恐内外土司。
不免有勾通交結之事。
于邊備夷情。
甚有關系。
着傳谕阿裡衮等。
明切曉谕各該土司。
務令各奉法守分。
承受天朝德化。
不許私締姻好。
緻幹譴責。
如緬匪有人前來探信。
即據實飛禀。
不得擅行答覆。
自取罪愆。
至李進朝。
探得木邦遣人至遮放土司自先中報。
尚屬可嘉。
着量加獎賞。
以示鼓勵。
其夷人多萬福。
不即具報。
予以責懲。
所辦尚是但夷人情情不常。
惟當恩威并用。
庶可以得其心。
且知畏法。
若一味過于嚴厲。
恐夷衆聞風畏懼。
轉為緬匪所用。
着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又谕曰、阿裡衮等奏、請裁改雲南營制一摺。
經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覆。
尚有未當之處此摺現在亦不應發鈔。
已另交阿桂于赴滇時。
會同妥協商辦矣滇省綠營兵丁懦劣不堪。
實難望其振作。
豈可複令虛糜軍饷遇有缺出。
亦豈可複挑此輩子弟承充。
此裁汰滇兵本意也。
至滿洲兵丁在滇者。
皆需糧饷。
若不通盤籌畫。
無以節經費而裕軍儲。
且與其養滇營無用之卒。
曷若裁彼名糧。
贍我八旗勁旅。
自屬挹注良法。
但阿裡衮等辦理此事。
須令滇兵知因伊等頑怯無能特裁扣以示懲儆。
庶使裁存之兵。
稍知愧懼。
至以曠缺錢糧。
充京兵軍饷。
本系密行籌辦之事。
切不可稍涉形迹。
緻無知之徒。
妄議此舉為節省起見。
則非所以肅軍紀而懲惡習矣。
至于滇省九鎮。
本屬過多。
自應量為裁改。
但現在正議厚集兵力。
進剿逆匪。
若遽行明裁鎮缺。
與目下情事。
不甚相合而不議裁改。
則不敷應汰兵數。
此時惟當默為調劑。
遇有應裁之總兵缺出。
或暫以副參委署。
是不必明裁。
而隐已改鎮為協。
則不動聲色。
而措置裕如矣。
至如摺内所稱、久造化成。
邊氓樂業。
并非現在實事。
鋪張過當之語。
朕所不欲居。
故議摺不令交發。
其一切事宜。
俟阿桂赴滇時。
詳悉面谕、會商妥辦。
所有現出。
普洱鎮總兵員缺。
已降旨令阿裡衮。
揀選一員調補。
如所調适系應裁之鎮。
即于副将内。
揀選一員奏聞暫署。
亦不必聲叙将來裁改之意。
着将此傳谕阿裡衮等知之
○又谕、據阿裡衮、明德議奏、本年瘴氣消時。
派兵防守各隘。
并令領隊大臣分管等語。
龍陵、騰越。
派兵之處。
應如所奏。
其普洱、思茅一路。
距永昌較遠。
阿裡衮等不能兼顧。
着令永瑞、五福、統轄。
遇有應奏事件一面具奏。
一面咨報阿裡衮。
緬甯一路。
亦屬要隘。
着派本進忠。
前往領兵駐守。
再前發往之甘肅厄魯特兵三百餘名。
實為健銳。
着分給滿洲大臣駐劄地方。
設卡防守。
與滿洲兵一體調用鼓勵。
着傳谕阿裡衮、明德知之
○是日、駐跸阿貴圖大營
○乙亥。
上遣侍衛奎林、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谕、昨降旨令紮隆阿前往雅爾、更換富虎來京。
富虎、不勝副都統之任。
着革去副都統。
在健銳營前鋒參領上行走
○以陝西慶陽協副将馬虎、為湖北襄陽鎮總兵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大營
○丙子上行圍
○谕曰、鄂寶查奏、梅立本按試各屬。
較前任學政。
通計多用夫七百名。
又粵西各屬。
每棚另有捐項銀六十兩。
為書役飯食。
現在酌籌閑款另行妥議等語。
梅立本鄙瑣不堪。
任意濫取擅作威福。
逼死縣令。
已于另案治罪至于學政按試衡文。
原應輕騎減從。
不可絲毫擾累地方。
即例有按臨伺候夫馬之說。
祇為護送敕印。
及必應随帶之文卷官物而設為數亦屬無多且各省學政。
原與養廉。
其随帶之行李。
及攜行之幕友家人。
所用夫馬理應自備。
豈可借卷箱之名。
濫行需索。
若一切應用夫馬。
仍取給有司。
則各省督撫等。
養廉甚厚。
豈遇有公事巡行各屬亦皆令屬員供應夫馬耶。
梅立本在粵西如此。
各省情形。
雖未必盡同。
或亦有如梅立本之濫用夫馬者各督撫未免存官官相護之見。
不肯查辦。
縱容日久。
遂緻積習相沿。
因有梅立本需索逼命之事此風斷不可長。
着通谕各督撫、查明各該學政按試時。
有無擅用驿馬。
多少若何。
及似梅立本之多用人夫者。
或間有自行雇覓之處。
并各學政養廉若幹。
現在情形若何即行據實具奏。
到日再降谕旨至于學政書役等各有例給工食。
其飯食豈可令所至地方官捐備。
亦屬非體。
并令該督撫、一并查明覆奏
○又谕曰、那旺此次往哈薩克、辦事妥協。
着加恩補授副都統。
前往伊犁。
更換勒克
○谕軍機大臣等、永瑞、五福現領兵駐普洱九龍江等處。
防守要隘賊匪知我不即進兵必來偵探。
倘敢侵犯邊界永瑞等即宜領兵剿殺賊衆敗走量力追趕不可輕進。
若賊匪不敢前來。
可仍防守。
再普洱、九龍江、一帶。
究系何項賊匪。
或已歸順緬賊。
亦應察訪明白以便辦理。
若來乞降。
即收納以分賊勢。
着傳谕永瑞、五福、留心妥辦。
并谕阿裡衮、明德、知之
○禮部等部議覆、陝甘總督吳達善疏稱、大通衛、改縣以後。
額取文童二名。
并無撥府。
亦未設立廪增。
查大通未改縣以前。
取進文童。
撥歸西甯府學。
府學增廪各四十名。
原準其考補。
今收隸縣學。
而府學廪增。
并未減額大通取進。
又不撥府。
應将西甯府學廪增額内。
各撥二名。
歸大通縣學作缺。
六年一貢。
其廪糧一并移支。
應如所請。
從之
○浙江巡撫覺羅永德疏報、象山、太平、龍遊、永嘉、松陽等、五縣。
乾隆三十二年分、開墾田地山塘二十七頃四十四畝有奇
○是日、駐跸呼魯蘇台大營
○丁醜。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定長等奏拏獲川省逃兵楊坤一名。
已經照例正法。
究出同逃之周成、韓甯、金印、均系四川營兵等語。
此次征剿緬匪。
派出綠旗兵丁。
竟敢脫逃遠匿。
情罪甚屬可惡。
屢經降旨各督撫、上緊緝拏正法而所護甚屬寥寥。
昨良卿曾奏拏獲滇省逃兵。
今川省逃兵在湖廣被獲。
必系此等竄匿之犯。
恐本省易于識認。
不敢回至原籍。
因而逸避鄰省希冀漏網。
不一體查拏。
以肅法紀。
着傳谕阿爾泰、定長良卿程焘。
方世俊等嚴饬所屬。
選派妥幹人役。
留心盤诘躧緝不拘何省逃兵。
即行捕獲治罪。
斷不可稍存畛域之見。
其本案未獲之周成等三名。
并着一并查拏。
仍各将獲犯情形。
随時具奏
○又谕、各省查拏割辮匪犯迄今已逾多日。
雖間有獲犯。
訊供總屬遊移無據。
本日蘇爾德奏到山西被割之案亦複不少而近日京城。
及直隸各處。
較前稍為歛迹是匪犯實由熱河。
及宣化一路。
竄入晉省。
已無可疑。
前既自南而北。
今複由北而西。
以次蔓延。
而經過犯案之處。
亦以次稍熄。
看來奸徒黨羽。
究竟不過數十人。
分投輾轉竄逸。
查拏稍緊。
則畏避遠揚。
遂至急切不能掩捕。
但方其偷割發辮時雖在幽僻無人之處。
為耳目所不及。
而沿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