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九月。
丙戌朔。
上遣額驸福隆安、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谕曰、四達等、審拟張廷瑞。
編造逆詞。
圖害伊叔張如岧一摺。
已批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至摺内請将張如岧父子。
一并緣坐。
雖系照例問拟。
但張廷瑞。
因圖分家産。
懷挾私怨。
以緻編造逆詞。
希圖陷害伊叔。
今若仍将張如岧親屬緣坐。
則反中張廷瑞誣陷之計。
不足以昭平允。
所有張如岧。
及其子張廷璋等。
均着免其緣坐。
其張廷瑞之父母妻女。
仍行按律定拟
○兵部等部議覆、兩江總督高晉奏、部議裁汰京口将軍标。
左右二營官兵案内。
實應裁馬步守兵八百五十五名。
請酌留二百名。
添撥鎮江城守營。
派撥千總、把總、各一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一員。
酌分汛防。
其餘應裁兵。
于鎮江城守營。
及附近京口十三營。
遇缺輪補。
應裁官弁。
仍照原議辦理。
至京口水師營。
現改歸總督專管。
向來将軍、副都統、分别輪查之處應停。
其将軍等坐名敕書。
有管轄綠營字樣。
水師副将傳敕。
高資營都司關防。
均有将軍标字樣。
應換。
再京口副都統。
所需随從人役。
向于綠營撥用。
今請照浙江乍浦副都統之例。
添設經制。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山西巡撫蘇爾德奏、酌拟陝西撥解晉省補缺營驿馬各事宜。
一、陝省餘剩馬、實解晉省數目。
應豫先知會。
以便将各營報倒馬。
扣缺豫備撥補。
一、晉省蒲州、與陝省按壞。
馬匹到境。
應委員接收。
即由蒲州一帶各營。
挨次撥補。
餘馬解省辦理。
一、解到馬、先盡綠營并各州縣驿馬撥補外。
如有餘剩。
再撥滿營。
一、河南與陝西接壤。
應解河南馬。
即由陝徑解至豫。
毋庸于晉省替換撥解。
一、晉省撥補餘剩馬。
全數存留省城标營。
另于附近鄰省營分内。
照數抽換撥往。
一、晉省驿馬。
除零星分數不撥外。
餘請一體撥補。
一、由蒲州接收馬匹。
遞解省城。
以及餘剩。
撥解鄰省。
沿途照料兵丁。
照例日給口食銀。
一、馬匹到省。
未補以前。
照例備餧養草料。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江西九江協副将于秀、為湖南永州鎮總兵
○緩徵甘肅臯蘭、金縣、渭源、靖遠、隴西、伏羌、會甯、通渭、鎮原、莊浪、固原、鹽茶、安化、武威等、十四廳、州、縣、本年旱災額賦
○予福建台灣水師營遭風淹斃兵陳禦等。
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稷山縣民喬三斌妻常氏
○是日、駐跸依綿峪大營
○丁亥。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吳壇奏、于蘇州城外。
訪出久經奉禁之大乘、無為、二教經堂。
拏獲各堂師徒七十餘人一摺。
業經降旨彰寶。
悉心根究。
嚴切定據。
今據彰寶奏稱、教中之人。
非僧非道。
慣與各處水手。
暗地往來。
招接存頓等語。
此等邪教。
久經嚴禁。
該犯等尚敢潛設經堂。
聚徒傳教。
已屬不法。
且蘇州遠通海洋。
而所屬又跨連數郡。
該犯等竟敢與無藉水手。
往來牟利。
更恐滋生事端。
即潛謀割辮之正犯。
或隐竄其中。
或交通勾結。
均未可知。
彰寶務宜逐一研鞫。
毋得稍涉含糊。
至近日直隸宣化地方。
獲有圖謀興複無為邪教之案。
其中并究出悖妄逆詞。
另行按律辦理。
今蘇州查出經堂。
如究有悖逆書詞。
即應照宣化之案辦理。
不可稍存姑息。
所有查辦宣化原案。
并着鈔寄。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永德奏瑞安縣地方。
拏獲福建民人李浩。
背賣漳浦縣逆犯盧茂等結盟安良二圖。
及孔明碑記圖一束。
并二圖闆片。
現在分咨閩粵查辦一摺。
已批令該撫從重定拟矣。
該犯刊印結盟安良二圖。
雖系勸人守法。
但傳布新聞。
冀賺錢文。
亦屬不安本分。
至孔明碑記圖。
其事既荒誕不經。
而記語五句。
又屬隐語妖言。
多不可解。
尤當徹底根究。
以杜妄言。
結盟各圖。
該犯稱得自閩縣民人王三哥。
其闆亦刻自閩省桐山地方。
自應一并查拏究治。
着傳谕崔應階。
即饬屬将王三哥、并刻字匠傅姓。
迅速拏獲。
派委妥員押解浙省。
并案定拟。
毋使免脫自戕。
再閩省既有此圖流傳。
該省曾否查辦。
粵東之石城縣果否現出石碑。
該督有無聞見。
着崔應階、李侍堯、均即查明據實覆奏。
永德原摺。
并着鈔寄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戊子。
谕曰、簡親王豐讷亨。
管轄圍場。
無故诟詈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
實屬狂妄無知。
着革去領侍衛内大臣、并花翎、黃馬褂。
不必管轄圍場。
仍交宗人府嚴加議處
○是日、駐跸沙岱哈達大營
○己醜。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統勳等奏、蔡廷章所供揚州鈔關開飯店之吳連。
現經該省解到。
令其識認質對。
據蔡廷章堅供。
從未見過。
又韓沛顯所供海州、東光、各處僧人普敬、普貴、通明、通義等。
分咨各該省。
密訪查拏。
并準移覆。
查無其人等語。
蔡廷章前供在揚州東關吳姓飯店住宿。
既經該處查有吳連。
開張飯鋪。
則前供不得謂之捏飾。
何以觌面質訊。
又堅稱從未見過。
如是反覆狡展。
希圖脫卸。
即應訊之蔡廷章。
從前因何妄供現在因何狡賴。
務得實情。
至韓沛顯所供四僧。
茯寺名僧衆。
既據各該處查明。
毫無影響。
亦應仍将韓沛顯。
詳加嚴訊。
豈有任其随口妄供遽行完結。
着傳谕劉統勳等。
即将蔡廷章、韓沛顯、二犯。
再行嚴切審鞫。
問其因何妄供情由。
并取具确切供詞。
據實具奏
○又谕、據定長等奏、在廣濟縣地方。
拏獲僧人雲霞。
請迅速解往東省。
與通杲等各僧面質等語。
前據富尼漢奏、拏獲匪僧通杲。
已經降旨令其解京審訊。
着傳谕富尼漢。
俟湖北省将雲霞一僧解到時。
即行添撥員役。
協同原派解員。
沿途小心防範。
送京質審。
毋得令其自戕免脫
○又谕、本日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