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等摺奏、廣濟縣地方。
拏獲僧人雲霞。
請解往東省與通杲對質。
業經降旨富尼漢。
俟雲霞解到時。
即行嚴押解京質訊。
今通杲既經解到熱河。
着傳谕尹繼善。
即行诘問該犯通杲。
于何處地方與雲霞會聚糾約。
及在東省拏獲時。
如何供出雲霞情節。
一并詳細訊取确供具奏。
至通杲既現在患病。
即交增福。
将該犯加意調理就痊。
俟回銮至熱河時再問
○又谕、據馮钤奏、合肥縣拏獲圓通庵僧人玉明、号明遠。
茹刑不吐實供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該犯行李内。
既搜出小木人符布、并鐵拐翦刀等物。
形迹已屬可疑。
即其所存木戳招牌。
謊稱恩僧蔭襲并察院恩慈字樣。
其非素安本分之僧。
更可概見。
且訊據該犯供稱、化緣至劉家村劉鳴奇門首、曾手拍幼孩之頭等語。
而其辮尖尋即被割。
通核種種情節。
與割辮匪犯。
自覺相近。
此等奸匪。
狡幻百出。
惟當細心設法研鞫。
使其辭窮不能遁飾。
原不專藉刑求。
即夾杖所取之供。
亦未必盡皆可信。
着傳谕馮钤。
即行添委妥員。
将玉明、嚴押解京候審。
沿途小心防範。
毋使免脫自戕。
若該撫此時已經訊有确實供詞。
仍即一并迅速具奏
○大學士等議奏、禦史陳鴻寶覆奏、請禁添置會館一摺。
據稱自建造官房後。
會館添置甚多。
以緻民房漸少。
租戶居奇等語。
查建造官房以來并未添設會館。
不得以民房居奇。
指為添置會館之過。
又稱、租戶索價。
辄以何不住官房為辭而争置會館者。
又假衆力以乘其隙等語若如所奏。
會館有礙。
官房亦且無益設無官房。
又無會館。
必更受索價之累。
所奏仍毋庸議。
從之
○吏部等部議覆、山西巡撫蘇爾德奏稱、永甯州青龍渡。
向設有巡檢。
近日民多遷徙。
毋庸專員分駐。
查該州屬之柳林鎮。
為陝西往來大道。
需員稽察。
請以青龍渡巡檢。
改移柳林鎮。
又歸化城屬之色爾登。
居民亦少。
巡檢實為虛設。
查該廳屬之畢齊克齊村。
為口外通衢。
請以色爾登巡檢。
移駐畢齊克齊村。
其所居舊署。
饬令估變。
為新建衙署之用。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湖北巡撫程焘奏、請清理鄖陽山地。
并咨照陝西、河南、二省。
轉饬界連鄖陽之各州縣。
查明所轄山地界址。
設立保甲。
稽查奸匪。
其開墾地畝。
照例升科。
應如所請。
從之
○以順天府府尹蔣元益、為左副都禦史
○以伊犁将軍伊勒圖、為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嵩椿、署伊犁将軍
○豁除浙江錢塘、平湖、龍遊、江山、烏程、海甯等、六縣。
捐置義冢、建造火藥局。
并坍沒沖廢。
減徵改則各田地。
二十八頃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庚寅。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等奏、拏獲收買邊外野人貨物之左國興。
解赴騰越正法枭示一摺。
所辦甚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邊外野人。
既向與左國興熟識。
今複至伊家易換貸物。
自必談及該處情形。
或假托貿易之名。
向左國興。
探聽内地信息。
亦未可定。
阿裡衮等。
既将該犯拏至永昌親審。
自應訊明此等情節。
再行正法。
不知阿裡衮等。
當時曾否究問及此。
有無确切供詞。
至此次野人。
雖在騰越邊外。
或系内地土司所屬。
或竟系緬匪界内之人。
或系中間犭□罷夷兩無統轄。
并着阿裡衮等。
查明附摺詳悉奏聞。
再據稱騰越州和順鄉一帶民人。
向在緬酋地方貿易者甚多。
今左國興既有與野人私換之事。
其餘恐尚有類此者。
亦當詳加查察。
毋使稍有疏縱。
至于内地民人。
固當嚴其偷越邊境。
以防漏洩風聲。
并當禁其私帶賊。
匪需用之物。
出外貿易。
若邊外野人。
潛至内地。
或可藉以探問彼中消息。
但民間私售。
既違禁例。
且恐彼此交通。
妄為傳布。
或可聽野人攜貨入邊。
官為收買。
除牛馬銅鐵硝磺等項。
恐資賊用者。
不準換給外。
其餘綢布各件。
無關緊要之物。
按值與之交易。
或可聯絡其情。
藉以訪其虛實。
似亦籌畫邊防之一法。
但此事甚有關系。
不可不慎重辦理。
着傳谕阿裡衮等。
确按該處現在情形。
詳細商酌。
是否行之有益。
不緻别有流弊之處。
妥協密籌據實定議覆奏。
尋奏、前拏獲易換野人綿花之左國興。
曾經研訊。
實系關外野人。
并非緬匪假貿易前來探信。
至野人。
另是一種。
非内地土司所屬。
亦非緬匪之人。
其騰越州和順鄉一帶民人。
自嚴禁私販後。
實無赴緬貿易者。
再野人與緬匪不通。
即準其入關貿易。
亦不能得彼中消息。
轉恐緬匪令犭□罷夷。
假冒野人。
進關探信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貴州巡撫良卿奏稱、準署雲貴總督阿裡衮咨稱、征剿緬匪。
貴州省。
應共備騾馬六千是餘匹。
現在購辦等語。
查分省購辦騾馬。
節經奏準。
該撫自應如阿裡衮等。
約計之數妥辦。
再黔省系産馬之區。
如能于阿裡衮等所拟外。
再行采買若幹匹備用。
于軍營更屬有濟。
從之
○是日、駐跸伊遜河西大營
○辛卯。
上遣侍衛雲保、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是日、駐跸塔哩雅圖昂阿大營
○壬辰。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谕、山東省樂陵、商河、德平、三縣上年因雨水過多。
秋成歉薄。
降旨将應徵節年舊欠。
緩至本年麥收後開徵。
今春該處得雨較遲。
夏麥秋禾。
收成仍不無稍減。
若新舊一時并徵。
小民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将樂陵、商河、德平、三縣應徵未完節年舊欠銀谷等項。
緩至明年麥熟後帶徵。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兵部查奏、浙省濫請制造鳥槍一案。
系工部覆準。
已降旨令該部堂官明白回奏矣。
細核此案。
蘇昌于三十一年具奏時。
止稱應照馬兵十分之二額數。
制造京槍四百四杆。
并稱步兵一萬二千餘名。
為數甚多。
若按兵統制。
殊糜經費。
并未聲明續行制給。
何以三十二年題銷工料疏内。
辄有其餘未制鳥槍。
陸續制造之語。
工部并未移咨兵部會議。
遽爾覆準。
固屬非是。
而蘇昌核銷題疏。
僅帶叙一語。
豫為日後開銷地步。
其中顯有情弊。
看來此事。
必系承辦之不肖員弁。
串通總督藩司衙門書吏。
希圖浮冒支銷。
故為閃爍其詞。
有心朦混。
蘇昌不察。
遂堕其術中耳。
似此舞文作弊。
不可不徹底根究。
崔應階現在巡查赴浙。
着傳谕該督。
會同永德、詳細查察。
将從前因何朦混情由。
逐一究明據實覆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