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學政處分一事。
内有聲明檢查案件。
滿司員俱不經手之語。
此系向來辦理錯誤。
各部承辦案牍。
滿漢司員。
俱系公同書押議行。
若因檢查漢字成案。
滿員竟不與其事。
由此例推。
則漢員亦必以滿文案件。
自行委卸。
且畛域一分。
則滿漢各司其局。
其中偏徇把持。
尤易滋生弊端。
不可不防其漸。
吏部此案。
因傳谕詢問。
始知相沿陋習之非。
其各部院似此者。
恐複不少。
嗣後各衙門。
無論滿漢案件。
俱着專派滿漢司員各一人。
公同檢查辦理。
着為令
○又谕、前因匪犯偷割發辮一事。
傳谕各該督撫、率屬悉心緝捕務盡根株。
此事蔓延山東直隸。
各省而江浙。
實為首先發覺之地。
為大吏者。
果能一有見聞。
即行嚴督地方有司實力擒拏。
自可得其端緒。
正犯不緻漏網。
乃始則因循贻誤。
不即據實入告。
希冀化有為無。
及朕嚴切訓谕。
始行饬屬查辦。
雖據山東、安徽、江、浙、各有所獲。
朕恐其中有刑求屈抑者。
因命提犯解京質訊。
經軍機大臣。
會同刑部。
步軍統領衙門。
詳悉研鞫。
則供詞多涉遊移。
并有畏刑屈指者。
可見各該省隐瞞于前。
複又塞責于後。
而實在首惡。
究屬未得。
徒使差役四出。
滋擾闾閻。
于政體殊未允協。
此案現在竟可無庸查辦。
其江浙兩省。
養癰贻患之督撫有司。
不可不明示懲創。
以饬吏治。
高晉、明德、彰寶、馮钤、熊學鵬、永德等、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蘇爾德。
在江蘇最久。
漸染惡派。
锢習尤深。
此案初發。
既不行陳奏。
及擢任山西巡撫。
該省犯案累累。
仍複踵其故智。
不知悛改。
此豈可副封疆重任。
贻誤地方。
蘇爾德着以按察使銜。
前往新疆。
與五讷玺更換辦事。
吳壇素日辦事。
尚知黾勉。
在江蘇。
到任未久。
而督辦亦屬延緩。
着與浙江前任按察使毆陽永<?礻奇>。
現任按察使曾曰理。
一并交部察議。
至邵大業、申夢玺、乃屢經獲罪複用之員。
在江南、久任方面大員。
号稱能事。
其實薰染上和下睦之頹風。
素性模棱兩可。
謂可自居無過。
從不肯實心任事。
以緻地方釀成匪案。
又一切置之不問。
其情更為可惡。
俱着革職。
發往台站、效力贖罪。
所有江浙承辦緝犯旋告旋釋之州縣等官。
均着交與該督撫、逐一查明。
請旨革職。
仍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查拏割辮匪犯一事。
始因江浙等省。
不知及時查辦。
早絕根株。
以緻蔓延各省。
經朕疊降谕旨。
上緊緝拏。
各省地方官。
又複辦理不善。
所有拏獲到官之案。
不無刑求者。
因命提解來京。
則供情多涉遊移。
俱非首惡正犯。
多有累及無辜之事。
此皆江浙地方官。
養癰贻患之所緻也。
如再紛紛緝捕。
徒為闾閻滋擾。
于政體殊為未協。
現已明降谕旨。
将此事停止查拏矣。
但封疆大吏。
或因有此旨。
自幸可以息肩。
遂不留心體訪。
則大不可。
且此等奸匪巨惡。
探知躧訪嚴密。
因而銷聲匿迹。
及聞禁網稍寬。
勢必形迹疏漏。
轉緻易于敗露。
該督撫仍當密饬所屬。
時刻設法根尋。
一得正犯根線。
即為迅速擒治。
庶可緝匪安良。
而前愆亦可藉以自贖。
着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觀音保奏、奉旨勾決官犯吳龍光。
時因臬司周元理公出未回。
觀音保即親往監視行刑一摺。
所辦甚是。
藩臬均駐省城。
事同一體。
原不應稍存彼此之見。
嗣後各省官犯勾到時。
如臬司現在省城。
自當遵旨親往監視。
專摺覆奏。
或因公出省。
即着藩司代辦。
仍行具摺奏聞。
着為令。
将此遇便傳谕各省藩臬知之
○又谕、昨據尤拔世奏前在九江關任内。
并無另徵餘平銀三分。
并稱伊系接唐英之任。
伊子寅保、系代辦之人其任内曾否另行徵收。
現可詢據等語。
因令軍機大臣傳詢寅保、亦據稱向來。
彙總彈兌時。
或間有平餘。
然并無于正耗外。
另定分數加徵之事。
所有尤拔世原摺。
及詢問寅保情節俱着鈔寄吳紹詩令其一并查辦。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因江浙現有查拏割辮匪犯一事。
谕令崔應階以巡查為名。
親赴浙省。
密行查辦。
該督接到谕旨。
自應即日起程。
着再傳谕崔應階。
一到浙境。
即将巡撫印務。
暫行兼署。
永德着即來京陛見。
将此并谕永德知之
○以前任廣西巡撫鄂寶、為山西巡撫
○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達色休緻、以西安将軍福祿、為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調黑龍江将軍富僧阿、為西安将軍。
以前鋒統領傅玉、為黑龍江将軍。
正白旗護軍統領烏勒登、兼管前鋒統領
○調甯夏将軍穆爾泰、為杭州将軍。
以涼州副都統偉善、為甯夏将軍
○命鑲藍旗蒙古都統色布騰巴勒珠爾、鑲白旗蒙古都統紮拉豐阿、管理健銳營事務
○停徵湖北孝感、京山、安陸、雲夢、應城、應山、六縣、武昌、武左二衛、德安所、本年旱災應徵地丁屯饷錢糧
○庚戌。
谕、前據吏部議覆、吳壇條奏、卓異即升之知縣。
升任京員者。
于引見時聲明。
如有才具出衆之員另以同知、知州、等官升用。
已依議準行但此等卓異。
即升人員。
其中果有才具出衆者該督撫早應題請擢用。
即升任京缺時。
其中遇有實在人地相需者。
亦未嘗不可專摺奏留。
若必另立科條。
于引見升授京職人員。
一一聲請簡定。
事例既屬紛繁。
兼恐耽戀外任之人。
意存冀幸。
于政體官方。
均無裨益。
嗣後仍着照舊例行。
所有升任京員聲明請旨之例。
着停止
○谕軍機大臣等、據崔應階等奏、福建海澄縣境内。
有被割發辮三人。
現在饬屬查拏等語。
已于摺内批谕。
應竭力饬屬查辦。
以靖地方。
但所奏被割之人。
先聞背後說話。
看時又無人迹之類。
其語頗涉奇誕。
未免傳聞附。
會過甚。
即或有之。
而督撫等身司法紀。
惟當以緝匪安良為事。
豈可因此稍涉遊移。
啟有司胥吏等。
藉詞委卸之漸。
前曾傳說被割之人。
恐毒氣傳染。
竟将辮根全行剃去者有之。
此其中必有惡匪。
包藏禍心。
将此說潛行傳播。
以為發辮全去。
即非滿洲臣仆。
用此煽惑人心。
後經密行饬禁。
被割者并自無恙。
着将此傳谕崔應階等。
即行訪查閩省被割之人。
有無将辮根全剃之事。
并有無傳播此語之人。
通饬各屬。
令地方官。
口谕百姓以辮尖被割。
斷無緻死之理。
不可輕信妄言。
擅剃辮根。
如執迷不悟。
一經查出。
将本人及代為剃辮之人。
一并究處。
庶得事理之正。
至此事蔓延各處。
皆因江浙兩省。
首先發覺之地。
不能及時查拏。
以緻養癰贻患。
及山東等處所獲各犯。
解京質訊。
供情又多狡展。
并非首惡正犯。
徒使差役紛纭四出。
累及無辜。
殊于政體未協。
昨已降旨。
将江浙督撫等。
分别處分。
并通行停止查辦。
仍谕各該督撫、一面悉心密訪根線。
毋得因此稍有懈弛。
着一并詳谕崔應階。
鄂甯。
知之
○兵部等部議覆、閩浙總督崔應階等奏、部議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