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德奏、阿裡衮于九月十五日。
前往龍陵。
因夫馬不敷。
改至十八日起程等語阿裡衮等赴龍陵巡察地方若輕騎減從。
不但便于行走。
并可減省夫馬此或伊等沿照外省習氣随帶多人。
以緻夫馬不敷着傳谕阿裡衮。
明德。
嗣後凡遇巡察。
不得多帶人夫緻滋遲誤。
再上年滇省進兵糧饷按日備辦甚屬拘泥。
從前平定準夷回部滿洲索倫兵輕裝前進。
并未計人籌饷亦并未因饷不敷。
略生退縮而綠營兵平時不知撙節。
虛糜糧饷。
一遇行陣辄畏縮不前似此等兵丁着阿裡衮等。
明年進兵時。
酌量攜帶令充運糧看炮等役庶不為其所誤一切務從簡便毋再似前年按人籌饷。
并将此傳谕阿桂知之
○又谕、現在貴州提督員缺已降旨令哈國興補授其普洱鎮總兵。
令該督等。
于通省總兵内。
揀選調補。
所遣總兵之缺。
仍令于發往副将内。
派委一員署理矣前以阿裡衮等奏請裁減總兵一事。
因滇省現議厚集兵力。
進剿逆匪。
未便明降谕旨。
曾傳谕該督等。
将來遇有應裁總兵缺出。
或暫以副将委署。
是不必明裁鎮缺。
而隐已改鎮為協前令孫爾桂、暫署總兵。
已照此辦理。
此次調補總兵所遺之缺。
仍着派委副将暫署。
方與改鎮為協之前旨相合着再谕阿裡衮等知之
○刑部議覆、浙江按察使曾曰理奏請将積匪猾賊。
就現獲地方審辦不令關解别邑等語。
地方獲有竊犯。
若事涉鄰境。
贓據未确。
罪關出入。
自難遽定爰書。
應請嗣後地方官如拏獲積匪。
應拟遣者。
其供出鄰省鄰邑之案。
承審官專差關查。
若贓證相符。
即令拏獲地方辦結。
倘贓證不符。
或鄰境人衆。
勢須移少就多者。
将必應移審緣由詳明。
佥役移解從重歸結。
如借端推诿。
希冀就事完結原審官參處。
從之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崔應階等奏到。
台灣竊賊黃教、糾衆豎旗拒捕滋事随經官兵追拏賊衆四散逃竄。
首匪尚未弋獲等語。
奸徒糾稷不法情罪可惡一經拏獲本應立正刑誅。
況台灣遠隔重洋。
更非内地可比尤不當羁禁延緩。
緻有疎虞。
至鄂甯所稱令解赴廈門質審未免拘泥成例。
此等匪惡渡海管解防範稍有未周。
或恐疎脫滋事着派餘文儀。
前往台灣。
将就獲各犯。
随時審明。
即在該處正法示衆。
惟首犯黃教。
于獲到後。
多派妥幹員弁。
沿途小心押解。
交鄂甯嚴行審訊。
照例淩遲處死。
至現據奏到情節。
不但黃教未經弋獲。
餘黨之竄逸者。
尚多着傳谕鄂甯等。
即速嚴饬該處文武官弁。
于番界海口。
加緊防守。
無使兔脫遠揚。
務将各犯盡數就擒。
無使一人漏網。
又所稱、台灣内山。
系生番地面賊匪不能竄入揆度事理。
亦未甚當此等亡命匪惡。
避罪偷生铤而走險。
急。
何暇擇設或冒死逃往。
潛匿。
山箐。
亦未可知。
即當設法曉谕生番令其擒獻。
或酌量懸賞以勵番衆。
總期盡絕根株。
毋使稍留餘孽。
現在崔應階巡查浙江。
兼署撫篆。
不必回閩。
此案即着鄂甯就近辦理。
仍将曾否弋獲首夥幾犯之處。
速行據實具奏。
并将此傳谕崔應階、吳必達、知之
○又谕、昨命永瑞、五福、駐兵九龍江一帶。
遇有緊要事件。
一面奏聞。
一面咨報阿裡衮等。
并屢降旨。
谕令如有賊匪潛來。
即帶兵剿殺。
仍招撫降人。
以分其勢。
今閱時既久。
瘴氣已消。
伊等竟未将如何分兵駐劄。
賊匪曾否潛來。
作何剿殺之處。
逐一具奏朕業将此路專委伊二人總理。
豈得仍诿阿裡衮等調度耶。
着傳谕永瑞、五福、務留心妥辦毋得觀望取咎。
并谕阿裡衮等知之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馮钤疏稱、合肥、壽州、鳳陽、懷遠、定遠、霍邱、六安、霍山、泗州、盱眙、天長、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及廬州、鳳陽、長淮、泗州、滁州等。
二十一州縣衛所。
本年被旱。
應徵新舊錢糧。
及節年民欠耔種口糧等項。
請暫停緩。
除成災各屬。
來春酌借一月口糧。
餘俱按月給赈。
各衛饑軍。
各學貧生。
一體散給。
缺耔種者。
銀米兼借。
并請将合肥等十六州縣本年漕項銀米。
緩至來年帶徵。
其上年緩徵漕米。
及未完漕項銀。
均緩至來年徵完。
應如所題。
得旨、依議。
合肥等十一六州縣。
并各衛屯田本年應徵漕項銀米。
及三十二年緩徵漕米未完漕項銀兩。
俱着照該撫所請速行
○撫恤長蘆屬滄州、鹽山、慶雲、青縣、衡水等、五州縣岩鎮、海豐、興國、富國、豐财、蘆台等、六場本年被水蟲災貧竈
○豁除甘肅肅州。
金塔寺等處原報開墾。
續被沙石鹻潮地九十六頃四十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信陽州民樂起貴妻尹氏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朝铨題報素林在監病故一本。
殊屬未協。
素林系婪受賄銀拟絞情實。
應行予勾之官犯。
理應加意防護。
今乃令其在監身故管獄官例有處分。
朝铨何以不照例附參。
且安知該犯非自揣罪在不赦。
先期服毒殒命。
冀逃顯戮。
該侍郎于此種情節。
并未詳細研究。
率爾具題所司何事。
着将此傳谕朝铨。
令即明白回奏。
尋奏、查該犯系在監病斃。
并無别故臣未将管獄官照例參辦。
實屬未協。
請交部從重議處。
得旨、該部察議具奏
○又谕曰、阿思哈奏、匪僧普闊一犯。
委員迎截提解至省。
與現在人證質。
審具奏等語。
前曾降旨。
令該撫将普闊就近截留。
訊取确供。
毋庸解京辦理。
今觀各省查辦割辮一案。
督撫等每豫存畏難之見。
不肯實心任事。
及所獲各犯供情。
多涉遊移。
又以誣拏塞責。
其摺内竭力鋪張。
皆非本心之語。
情形殊不可信。
着傳谕阿思哈。
俟普闊解到時。
即将應行提訊人犯就近質對錄供奏聞。
一面即将各犯派委妥員押解來京。
聽候質審
○又谕、近因昌吉遣犯糾衆戕官一案。
經朕降旨。
令嚴緝務獲。
昨據文绶奏、尚有十名未獲。
向北山逃走。
今吳達善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