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蒙古要隘。
均饬防範等語。
此等匪犯。
媒越北山必由巴裡坤竄入蒙古地方。
着傳谕成衮紮布。
存泰等。
于各該處要隘速行嚴密查拏。
勿令兔脫一經拏獲。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癸亥。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裡衮等奏、請于貴州、四川、湖南、湖北等省。
各買馬二千匹。
河南省買騾四千頭。
以備馱載之用。
今先據阿思哈奏稱、令各州縣豫為購買。
每騾一頭。
先給銀六兩。
烙印造冊。
俟明年取用時覆挑補價等語。
辦理殊未妥協。
已經軍機大臣議駁矣。
軍營馱載馬騾。
固當先期籌畫。
但滇省尚非急于需用之期。
自應各按情形。
從容酌辦。
若如豫省所奏。
未免滋擾闾閻。
未知川、黔、等省。
現在如何辦理。
着傳谕各該督撫、即行查明。
據實覆奏。
尋湖廣總督定長奏、楚省先期籌備馬騾價值全給。
收槽後官為飼養。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動司庫存款。
豫發州縣備辦。
如期購足。
即于各該處牧養候解。
貴州巡撫良卿奏、現陸續酌辦。
已得十分之五。
按馬給價。
并無滋擾。
俱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巴爾品奏稱、楚呼楚地廣田多。
請于烏噜木齊。
撥綠營兵四百。
前往耕種。
以裕儲積而備歉收。
着照所奏。
其應行移駐員弁。
即酌派遣往。
至該處地界邊徼。
固應多存糧石。
倘貯久紅腐。
亦屬可虞。
着巴爾品俟屆每兵年滿。
将收糧若幹。
存貯若幹。
仍否需兵一千名之處。
通行核計。
有應裁減者。
即聲明具奏。
從之
○命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巴圖濟爾噶勒、管理健銳營事務
○甲子。
谕曰、伊克坦布、現在雲南辦事。
戶部侍郎事務。
着索琳署理。
索琳未到京之先。
着喀甯。
阿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馮钤奏、審訊割辮匪犯丁文學。
并無确切供詞一摺用六百裡馳遞。
甚屬非是。
此等匪犯。
蔓延各省。
所在地方。
各宜實力躧緝。
不得僅以空言塞責。
如果拏獲正犯。
及訊出實在根線。
自應迅速奏聞。
若照常審訊。
并未得有确供。
何關緊要。
辄填發六百裡之報。
甚不曉事。
馮钤着傳旨申饬
○吏部議準、湖廣總督定長等奏稱、桃源、沅陵、二縣為雲貴經由通衢。
差使絡繹。
仍改為沖繁難要缺。
又芷江縣接壤。
黔省經管五驿。
定為沖繁要缺。
均應在外揀調。
又原定苗疆要缺之江華縣。
所管猺人。
久經向化。
郴州州判缺。
所辦錫礦事簡。
并改歸部選。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德奏、逆倫正法之姚嶽山一案。
有敕部查照之語。
甚屬非是此等逆倫重犯。
一經審實即行正法。
止須将辦理情節奏聞。
非比别項犯案。
尚須部議核覆。
從前所降谕旨甚明。
即奏摺到日。
朕亦從不批發。
該撫豈有不知。
尚爾漫為此奏。
即謂地保等。
有隐匿不報等情。
亦止須照例懲治不必存案斷無仍行交部之理。
永德殊屬不知事體。
着傳旨申饬
○以正藍旗滿洲參領薩炳阿、為涼州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鄒平縣民曹得福妻張氏
○丙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湖廣、浙江、情實罪犯停決。
湖廣斬犯五人。
絞犯五人。
浙江斬犯八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人。
予勾
○谕曰、高晉奏、宿遷縣承辦城垣隍土陡直。
抿縫粗糙。
并所留走道過狹。
明系不照原估辦理。
乃于摺内聲明。
即在原估内通融改辦。
殊屬非是。
着派德成。
戈濤馳驿前往江南。
将現在工程。
與原估工料。
詳加勘核。
據實奏聞。
戈濤現在福建典試。
竣事着即于回程之便。
前往會辦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閩浙總督崔應階議覆、大學士陳宏謀條奏、巡查海口船隻各事宜。
一、閩浙二省沿海商漁船。
成造時報地方官給執照。
請仿江省定限。
一年一換。
應行查報出入口岸。
大口五日。
小口十日。
由汛員彙送地方官注冊備考。
一向例船隻。
閩省用黑篷白字。
浙省用白篷黑字。
但不得專恃篷色為别。
應仍令該管州縣。
及各口汛弁。
随時查察。
一、商船成造後。
租别人管駕。
令先報地方官。
再赴汛口取具互結倘在洋滋事為匪。
船主租戶問罪。
租戶遠揚。
船主是問。
一、閩浙海洋口岸甚多。
倘守備等官。
不敷差遣。
應擇船隻出入較多處所委守備以上一員按月輪替。
其餘小口。
仍委千把防守。
責成該處鎮道稽查。
從之
○兵部等部議準、雲南巡撫明德咨稱、現撥京兵四千名。
駐劄騰越、龍陵、思茅、甯洱等處。
請蓋草房竹棚一千六百六十間以供栖止。
從之
○丁卯。
谕、前因山西學政呂光亨、失察逆犯張廷瑞一事交吏部檢查辦過議處成案。
該司員等。
但查出馮钤曾奉特旨從寬革職留任一案。
而于吳華孫、李宗文等、實降之案。
并未查送。
朕知其中必有瞻徇情事。
令軍機大臣再行诘訊。
則系姚左垣于所管廣東甲内。
自行檢出此案。
馬道周又自以值日行文。
徑行封送。
而于各案等差。
俱置之不問。
因交都察院按例議處。
該衙門辄以姚左垣等。
與呂光亨并無同鄉年誼。
僅将姚左垣照推诿例。
議以降一級抵銷。
馬道周照不行詳查例。
罰俸一年。
夫有同年鄉誼者。
必應徇庇。
而無同年鄉誼者。
自不徇庇。
有是理乎。
姚左垣等、雖與呂光亨并無同鄉年誼。
而所檢之案。
有意避重就輕。
其為徇庇。
更無疑義。
若非朕屢經指出。
該部或竟從輕議結。
姚左垣等。
有不向呂光亨市恩結納者乎。
是伊等查案時。
彼此特相喻于不言之表。
以為巧于高下其手耳倘不照例議處。
将複何以示儆。
自來官官相護之習。
為害于官方政體者甚大。
不可不力防其漸。
朕于臣工功罪輕重。
一切惟其自取。
從不豫設成見。
此案已将拟議失當之都察院堂官。
交部嚴加議處。
姚左垣等。
均照改議降調。
仍将前後緣由。
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高晉奏、勘驗宿遷縣新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