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一摺。
所辦非是。
該縣城牆裡面。
應用斜坡幫築。
今乃就勢陡直周城磚縫抅抿之灰。
亦屬粗糙。
所留走道。
又甚窄狹。
明系不照原估辦理。
該督既不将司事之員。
随摺參奏。
轉于摺内聲明即在原估。
内通融辦理。
竟存将就了事。
甚非核實辦工之道。
現已降旨派員前往。
據實詳勘具奏。
高晉着傳旨申饬
○又谕、刑部審拟王三轉托保山縣家人王二、售賣人薓各情節。
請交滇撫訊明王二确情。
分别發落一摺已依議行矣。
至兵丁邵良玉、先經軍營報逃及在黔省被獲。
詭稱王三使令押送行李本屬狡展之詞今複據刑部審明。
王三并無令其同行之語。
是該犯實系逃兵。
當盤獲時捏供卸罪。
更無疑義着傳谕良卿。
速将邵良玉一犯。
嚴究在逃實情。
于該處即行正法嗣後緝獲逃兵務即嚴訊确供。
按例辦理。
毋再似此聽其狡供稽戮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楊廷璋疏稱、直屬本年被水雹等災。
請将最重之霸州、保定、安州、靜海、四州縣。
先給一月口糧。
并摘赈文安、大城、永清、東安、正定、晉州、藳城、甯晉等。
八州縣極貧民。
其武清、寶坻、甯河、清苑、安肅、新城、博野、望都、蠡縣、雄縣、束鹿、高陽、新安、獻縣、肅甯、任邱、天津、青縣、滄州、慶雲、南和、平鄉、任縣、成安、曲周、廣平、豐潤、玉田、冀州、武邑、衡水、隆平、深州、武強等。
三十四州縣。
俟十一月起赈。
貧士旗竈。
俱一體辦理。
至涸出地畝。
貸給耔種。
應徵錢糧米豆等項。
并節年舊欠。
分别緩帶。
其河間、鹽山、二縣被災地畝。
俟勘明另題。
得旨、依議速行
○前任山西巡撫蘇爾德疏報、大同府屬豐鎮廳。
乾隆三十二年分。
開墾額外荒地三頃五十畝有奇
○以侍講褚廷璋、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檢讨盧珏、為副考官
○調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弘旿、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頭等侍衛宗室綿康、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補行乾隆三十二年、湖南省軍政。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分别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潮陽縣民陳阿興妻翁氏
○戊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安徽、江蘇、情實罪犯。
停決江西斬犯一人。
絞犯六人。
安徽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江蘇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餘七十四人。
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侍堯奏、暹羅國夷目甘恩敕。
遣人至該督處具呈稱、暹羅為花肚番所殘破。
該夷目驅逐賊番。
即欲為該處國王。
并乞代奏請封等語。
當即代寫該督檄覆甘恩敕谕稿。
令即交來人赍回。
距今已及兩月。
彼處想應奉到。
未知此時曾續有回文遞呈該督否。
今據阿裡衮等奏、有守備程轍。
向為賊匪擄去。
今在阿瓦具禀将軍。
有暹羅欲圖恢複之語。
未稔該國實在構釁情形若何。
自應探詢的确。
昨河仙鎮目莫士麟。
将海外夷地繪圖。
并具暹羅情事。
差官赍投。
已谕該督獎賞緞疋。
河仙鎮與暹羅相近。
得信較真。
而莫士麟亦頗恭順明幹。
着傳谕李侍堯。
即選妥實能事員弁。
迅赴河仙鎮。
向莫士麟訪問暹羅近日确情。
令其詳晰呈覆。
速行奏聞
○又谕、據阿裡衮奏、結些現與緬賊構釁。
當谕軍機大臣。
拟寫傳檄文稿。
發交阿裡衮等。
揀選妥人。
以将軍等之意曉谕該夷。
令其歸附中朝。
以資驅策之用。
繼思此時如即遣人往谕。
該夷必以中朝先有急于招緻之意。
徒使中持兩端。
遊移觀望。
将來即欲用之。
轉緻不能得力。
現在莫如且為停止。
俟該夷前來請附。
然後将此谕知。
則靜以待動。
尤為适協機宜。
着傳谕阿裡衮等。
目今彼處實在情形。
隻宜不動聲色。
就附近一帶。
遴委妥人。
探聽确信。
以便随宜應變。
至緬匪如有人來懇乞投順。
仍遵前旨相機辦理。
将此詳谕知之
○又谕、前以緬甯地方緊要。
宜令谙練之員前往。
本進忠在軍營曆練多年。
俟伊到時。
即着在彼駐劄。
總兵範進文。
曾否在軍前曆練。
朕未深悉其人。
着阿裡衮等查奏。
昨據奏、請令範進文。
帶兵駐劄緬甯。
僅将履曆奏聞。
而于該員平素為人如何。
能否轄兵之處。
均未奏及。
着傳谕阿裡衮等。
再行查明。
遇便覆奏
○禮部議覆、浙江按察使曾曰理奏稱、僧道中現執牒照者寥寥。
皆由地方官不實力稽查所緻。
請令各督撫轉饬地方官。
申嚴禁令。
毋許私行簪剃。
及違例招徒。
至在籍僧道。
應照保甲例。
逐名造冊。
每廟給門牌懸挂。
同民戶查點。
應如所請。
從之
○己巳。
谕、據楊錫绂奏、楊家莊口門外黃水淤灘。
回空糧艘。
不能迅渡。
又因本年王家田頭漫溢。
将來黃運兩河。
恐不無淺阻。
有礙明春重運等語。
清口随時收展。
為黃運二河緊要關鍵。
惟在河臣斟酌緩急機宜。
庶無失時贻誤。
本年夏間黃水勢盛。
該總河等。
收束清口太遲。
及秋月洪湖水長。
又不能及時展拓。
緻運河有停淤淺阻之處。
而九月内王家田頭。
複有漫工之事。
今楊錫绂所奏、自屬實在情形。
高晉。
李宏。
何以不早行陳奏。
況楊錫绂向來遇事持重。
斷非張大其詞。
好功喜事者比。
此事頗有關系。
應及時籌辦。
大為挑挖。
俾河身一律深通。
無誤漕運。
第恐高晉、李宏、經理未能盡善。
着派大學士劉統勳。
前往查勘。
侍郎期成額。
亦着同往學習辦理。
将應行疏浚事宜。
會同高晉。
李宏。
楊錫绂。
悉心勘估奏明興工。
劉統勳俟估定工程。
即先行回京。
仍留期成額在彼督工。
所有随帶司員。
并着一體馳驿速往
○吏部議奏、兩淮運使蔣賜棨。
調任山東。
泰州運判張景宗。
非其所屬。
無可回避。
應留原任。
并請嗣後京外各官。
先遇回避。
嗣因改調。
無應行回避之處。
如缺出未補。
即不必開缺。
從之
○禮部奏、冬至節應行慶賀禮。
得旨、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冬至。
着停止行禮。
卷之八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