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十一月庚子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聞江南江西等省。
民間行用制錢内。
多有撺入翦邊小錢者。
雖經地方官查禁。
其風總未能止息。
此等匪徒敢将制錢私自翦邊銷毀。
殊幹法紀。
雖間有查出治罪者。
不過民間零星使用究之伊等所翦錢邊碎銅。
非另鑄私錢。
即改造器皿售賣時必有蹤迹可尋。
若即将零銅镕化總賣亦必有銅鋪向其收買。
市井細民。
安得盈千累百之銅其形迹更易于推究。
若于此嚴密訪拏。
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着傳谕高晉彰寶馮钤、吳紹詩等、即督饬所屬。
實力上緊緝拏務将窩主及售賣店家。
嚴行追訊使奸徒無從潛匿。
以杜根株。
毋得僅以具文塞責
○又谕、浙省濫請續制鳥槍一案。
業審據工部書辦供出。
浙江布政使承差陳德順打點許銀各情節。
已谕崔應階。
悉心研鞫矣。
又據書辦薛榮懷供稱、承辦前案之書辦王魁一亦曾得過銀兩但王魁一已經出京。
訊據伊弟供稱前往山海關找伊姊夫等語。
現已行文該處監督。
即速拏解送京。
因思部中書辦籍隸紹興者多王魁一或自揣案已敗露。
假稱赴山海關。
潛回本籍避匿。
亦未可定。
着傳谕崔應階。
即饬屬嚴密訪緝。
如該犯業已回浙速行提拏到案。
一并嚴切訊究
○又谕曰、李侍堯題參提标前營守備董勖侵帑誤公一本。
已降旨将該員革職。
交與該撫嚴審定拟矣。
解滇馬匹事關軍需要務。
何得撥發九百餘金。
專委守備微員辦理。
而該員辄任意将公帑花銷過半。
延至數月。
僅買馬六匹所餘之銀屢催未繳。
其為該弁藉公侵帑已屬顯然該督僅爾題參革職。
并不請治其罪且未議及此項。
如董勖不能完繳。
作何着落代賠。
均屬非是此案由甘國寶揭報辦理種種未協。
該督印當另為妥辦。
李侍堯久任封疆。
何以舛謬若此又屬奇事矣李侍堯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辦理此案緣由。
據實速行覆奏尋奏此案由提臣揭報當饬臬司提審一面題參革職未經叙及治罪。
至該員侵用馬價銀如不能清繳。
臣拟俟定案時。
着落原派之上司賠補疏内亦未定議。
總屬舛謬。
得旨覽
○赈河南光州光山、固始、息縣、商城、信陽羅山等、七州縣本年旱災饑民
○旌表守正被戕之四川新繁縣民張添祿媳劉氏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鄂甯奏、台灣賊匪黃教聚衆一案。
地方遇有逆匪糾衆不法之案。
文武大員。
果能辦理得宜。
立時擒治。
自斷不緻蔓延猖獗。
今據稱賊匪等于十月十七等日。
尚有在北路一帶。
焚燒營房。
拒傷官兵之事則前此所報賊已四散竄匿。
及匪夥止有百餘之說。
俱非确情。
此實系地方官意在化大為小禀報多有粉飾。
外省積習如此。
實可痛恨。
至王巍雖在台灣。
于統兵調度諸事。
未必能悉合機宜。
且其人原本平常。
殊不足恃。
今吳必達現已帶兵前往。
人尚曆練能事。
自可克期剿捕。
早絕根株至擒獲各犯。
前已谕餘文儀迅往台灣。
随時審明。
即于該處正法諒已遵旨辦理。
惟是漳泉諸郡地近海濱。
人情亦多犷悍。
尤宜示以鎮靜。
毋緻稍涉驚疑。
最為要務。
其王巍辦理不善情形。
昨已谕吳必達。
前往确查覆奏。
所有台郡文武員弁禀報不實之處。
俟事竣後查明參處數人。
以示警戒自今情形。
随便速奏。
将此傳谕鄂甯知之
○補行乾隆三十二年、廣東省軍政。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處分如例
○調雲南臨元鎮總兵本進忠、為普洱鎮總兵。
以騰越協副将吳士勝、為臨元鎮總兵
○壬寅上奉皇太後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各省積匪猾賊情罪較重定例改發新疆嗣以此等匪犯。
在新疆聚集太多。
不無怙惡滋事。
降旨停止仍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第思閱時既久。
各處遣犯。
又将日積日衆。
此等原系生事不法之人。
雖經投畀遠方豈皆盡知懲創況居處相近引類呼朋。
尤易複萌故智。
甚至釀成事端。
皆勢所必至。
近日昌吉之案。
即其明驗。
雖事後原可盡法嚴處。
但與其治于既犯何如先事立法稽查。
嚴行管束使奸徒不緻輕罹法網。
尤為緝匪安良正道。
着傳谕督。
撫将軍。
都統等各就本管地方。
所有發遣積匪猾賊。
以及定地問拟流徒各犯。
俱責成該管官實力體察防範。
毋令其彼此群集。
勾結生事如有不遵約束者。
量其所犯輕重。
随事查辦俾之共知凜畏杜防未形。
庶足以儆奸宄而資綏靖。
可于各該處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