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
且開有藥方。
其蹤迹甚為詭秘。
或于此中究出造意割辮首犯。
亦未可知。
崔應階查審時。
着一并留心根究
○又谕、據崔應階奏、盤獲汀州民人傅元禧。
搜出旗面印記并妄誕逆詞。
并單内開有廣東奸匪孫志賢等。
現在飛咨粵省查拏等語。
奸民聚衆滋事。
深為不法之尤。
理應上緊緝拏。
從重懲治。
業經降旨崔應階。
即回閩省查辦所有粵省奸民孫志賢等。
着傳谕李侍堯。
飛饬幹練妥員。
速行緝獲。
再閱該犯等逆詞。
内多隐語。
且開有藥方。
其蹤迹甚為詭秘。
或于此中究出造意割辮首犯。
亦未可知李侍堯獲犯查審時一并留心根究。
仍将緝犯情形。
迅速奏聞。
尋奏、随委糧驿道李缙等馳赴訪緝間。
準閩浙督臣咨稱、廣東孫志賢已到案質訊。
并非廣東省。
系蒲城縣之廣東嶺。
餘無粵民在内。
報聞
○又谕、前據李侍堯參奏、總兵明達。
不發赍摺路費。
抑勒守備甘廷亮。
自缢身死經甘廷亮之子具控一案。
當即降旨将明達解任。
交該督嚴審。
如果所控屬實。
即将明達一面革職審拟。
一面據實奏聞。
迄今四月有餘。
尚未見該督奏到。
此事并無難辦之處。
何以延緩若此。
着傳谕李侍堯。
即速将明達有無扣發路費。
甘廷亮是否抑勒自盡各情節。
嚴加審訊。
務得實情。
迅即奏聞
○又谕曰、阿桂奏、接朕兩次谕旨。
令相機辦賊。
即趱程往會阿裡衮。
協同剿辦等語昨據阿桂奏請釋回。
擒解緬匪三名。
朕以其處置乖方傳旨訓饬。
此次所奏、乃自知前摺之非。
趕往會商。
尚屬有心振作。
着傳谕阿裡衮。
阿桂、務遵節次谕旨。
妥為辦理。
迅速奏功毋稍贻誤。
再緬匪駐劄老官屯布普喇。
一小頭目徑行文内地将軍等。
殊屬越分。
嗣後有似此者即行駁饬。
勿任縱玩并将此谕令知之
○工部議準江蘇巡撫彰寶疏稱、華亭鎮洋寶山三縣戚家墩等處沿海土石塘。
經潮浪沖損應加築單壩坦坡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雄縣民李良棟妻康氏
○己未。
上禦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前據山東省查獲蔡廷章。
靳貫子。
通杲等。
供認割辮确鑿經朕降旨。
詢問該撫如何設法成招而富尼漢覆奏、并未刑求到案即行供吐。
及至解京後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
其外省所取供詞皆系承審官刑逼妄供。
而各犯身受刑傷種種現在尚未平複是富尼漢前次覆奏、實屬捏飾。
已将伊交部嚴加議處。
又程焘奏拏獲僧人普闊。
不加刑求。
即自認為割辮匪犯及交河南巡撫阿思哈。
将普闊案内應質人犯。
于普闊解至該省時就近提質究出普闊向湖北都司田國恩任所尋父。
經田國恩妄拏送交黃岡縣查訊該縣楊儀。
辄加刑訊普闊畏懼。
信口混供及查起辮藥。
毫無确據已傳谕将田國恩楊儀及普闊等解京審訊俟審結時再将程焘議處割辮匪犯蔓延各省擾害良民督撫等自當饬屬上緊嚴拏。
但獲犯到案。
必須細察情由。
反覆研訊。
豈得濫加刑拷。
累及無辜。
屢經傳谕各督撫、極為明悉。
乃各省并未獲一真實匪犯。
而山東。
湖北。
二省。
辄将無幹之人。
妄加鍛煉。
輾轉株連。
若非朕洞晰其情。
提解覆訊。
幾成冤獄。
至富尼漢。
始而頗知認真躧緝。
程焘。
則因朕降旨詢問。
始行盤獲一二遊僧塞責。
核其初辦情形。
富尼漢與程焘判然不同。
而以刑逼成招之案。
敢以不事刑求诳奏。
則兩人如出一轍。
督撫等偶有無心之過。
尚可加恩寬宥乃辦理此等重大案件。
公然有心欺飾。
且二人皆初經委任之員。
竟不知以誠實自矢。
即重治其罪。
亦所應得。
若僅予以革職留任。
未足蔽辜。
而似此居心。
豈可複膺封疆之寄。
富尼漢着降補山西布政使。
革職留任。
其山東巡撫員缺。
即着富明安補授。
程焘着降補江西布政使。
革職留任。
其湖北巡撫員缺。
即着揆義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福建民人李浩。
背賣孔明碑記圖。
經浙省拏獲。
供詞狡卸因傳谕崔應階。
将李浩供出之犯。
迅提研究。
務得實情。
今閱該督覆奏稱、李浩原供得自王三之處。
王三到案。
堅不承認。
即李浩亦稱實不認識。
原系畏刑妄供等語。
王三既系李浩妄供。
其碑記得自何人自當另行窮究今李浩供七月底在福鼎縣桐山相離三十裡之飯店内。
開店人向說有孔明碑記。
因将安良圖與彼換取。
持赴傅阿有店内。
令其刻闆。
而福鼎縣知縣禀稱、訪有長樂縣民陳茂崇等将碑記互相傳鈔。
訊之陳茂崇。
則供得自陳茂相。
陳茂相複給林聖可。
林聖可複給酒店幫工之人張順應。
張順應因遇李浩傳賣安良圖。
随托陳行海照鈔向其兌換。
是李浩碑記。
得之于張順應之手。
自無疑義。
但李浩所供。
隻雲開店人。
而不能舉其姓名。
張順應何由知其為李浩。
其中情節。
必須切實質訊始成信谳。
至陳茂相一犯。
系此案起初傳說之人。
但據雲曾在省城鈔有碑記。
則又當向其窮诘。
層層根究造作首犯。
方可完案。
着傳谕崔應階。
将此案詳悉追究。
務令水落石出毋緻稍有疑窦。
即将審拟确情。
據實覆奏。
至李浩在溫州。
因何畏刑妄供之處。
并向該犯研訊明确。
一并具奏。
所有案犯。
俱在浙江而陳茂相等。
又經該督令其解浙歸案訊拟。
昨已有旨。
令崔應階即回閩查辦逆案事件。
令碑記一案。
起自福建。
其蹤線仍當于福建追尋。
所有續解陳茂相等各犯。
崔應階途次遇見時。
仍可帶回閩省審訊。
其已經在浙之李浩等。
應行質訊要犯。
着永德選派妥員。
小心管押。
解往福建。
交崔應階就近查辦。
毋緻稍有疎虞。
将此并谕永德知之
○又谕、據明山奏、署潼關廳同知趙本嶓。
盤獲僧道慧如等二名。
帶有天津縣印劄。
稱直督等派令出外躧緝割辮匪犯之人。
華陰縣楊成棫。
查驗印劄屬實。
即給以回劄。
轉送河南。
所辦草率均請交部議處一摺直隸查緝割辮匪犯。
設法差令僧道體訪。
曾經附摺奏明。
其事亦無關緊要但僧道等。
如果系匪犯假冒妄為。
則自直隸以至陝省。
經過地方必多有割辮滋擾蹤迹随時敗露。
何難稽查得實。
今慧如等所至之處。
并無犯案。
且又赍有印劄到官赴驗。
其非奸徒影射可知。
地方官留心盤诘。
固屬分所應為而該撫過于逆億。
并印文亦疑其作僞。
則未免于事理不能透徹。
所有趙本嶓等均無庸交部議處。
仍将此傳谕明山知之
○漕運總督楊錫绂故以山東布政使梁翥鴻。
署漕運總督。
山東按察使尹嘉铨。
為山東布政使。
服阕湖北按察使雷暢。
為山東按察使
○庚申。
孝惠章皇後忌辰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