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法已甚将該犯當堂重責示懲。
自屬理所當然。
該撫乃以如此兇犯。
邂逅杖責緻斃。
辄将該縣劾奏褫職。
為地方官者。
不亦難乎吳镛無可加罪。
着仍令視事。
不必革職。
将此谕部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命于索倫。
達呼爾兵内。
揀派二千名。
以備征緬調遣。
旋以本年暫不進兵。
令回營候旨。
現屆整旅出征。
着傳谕傅玉。
将前次二千名。
派噶布舒、阿提木保、達什紮布、裡古子、帶領分起來京。
其如何料理起程之處。
着軍機大臣等議奏
○又谕曰、阿裡衮辦理達禮善等、剿殺犭□罷夷一事。
種種錯謬。
伊從前凡遇行陣。
頗知奮勉。
讵到該處。
惟知擁兵駐劄。
以戍守塞責。
阿桂在京時。
籌畫亦甚周妥。
行至中途。
即欲釋回緬匪諜者。
冀圖将就了事。
伊等如此辦理。
必至贻誤機宜。
殊堪痛恨。
朕今添派索倫等兵二千名前往。
着傳谕阿裡衮、阿桂、務遵節次谕旨。
率領進剿。
務使賊匪畏懼乞降。
尚可将功抵罪。
倘仍退縮株守。
稽延時日。
朕彼時另行遣員剿辦。
伊等能不顔厚耶。
此事究應作何完竣。
着各據所見。
明白回奏
○吏部議覆、升任山東按察使尹嘉铨奏稱、軍流三五成群。
結伴同逃。
地方官不能嚴防。
若并案議處。
無以懲玩忽。
應如所奏。
嗣後除尋常軍流人犯。
同日脫逃一二名者。
仍并案查議外。
若脫逃在三名以上者。
專管官初參罰俸一年。
兼轄官罰六個月。
限一年緝拏。
不獲。
該管官降一級留任。
緝獲開複。
脫逃在六名以上者。
初參該管官罰俸一年。
兼轄官罰俸六個月二參該管官降一級留任。
兼轄官罰俸一年三參該管官降一級調用。
逃犯交接任官照案緝拏。
兼轄官降一級留任。
緝獲開複。
如專兼各官。
于疎縱後限内拏獲一二名及半者。
仍按未獲名數議處。
從之
○赈貸湖北孝感、安陸、雲夢、應城、應山等五縣。
武昌武左二衛。
德安一所。
本年旱災饑民。
并緩徵額賦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西大庾縣民劉嶐積妻黃氏守正捐軀這河南舞陽縣民李德立妻陳氏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裡衮、解到騰越州民張文連供稱、本年二月間。
緬匪搶掠戶臘撒等處民七八百口。
及牛隻什物等語。
此必額勒登額所統之兵。
徹回内地。
以緻賊匪敢入戶臘撒等處。
肆行搶掠。
成何事體。
因憶鄂甯曾奏、孫爾桂在鐵壁關。
有賊匪侵境之事。
阿裡衮到彼。
業經半載有餘。
從未奏及。
甚屬非是。
着傳谕阿裡衮。
阿桂、即速查明具奏阿桂查辦此事。
并不得瞻顧阿裡衮。
依違粉饬。
自取重譴也。
并着谕令知之
○吏部議覆陝西布政使勒爾謹奏聞。
各省卓異人員。
遇有本省升調缺出。
先盡升用以收實效等語。
查在外各缺。
人地各有相宜。
若俟卓異人員用完。
方準選用别員。
間有實心辦事之人。
或因年限未符。
及參罰多案。
轉礙升轉之途。
應請嗣後缺出。
各該督撫、将卓異人員奏請升調。
其未入保薦之員。
果人地實在相需。
仍照例辦理。
從之
○戶部議準、盛京工部侍郎兼奉天府府尹雅德疏稱、承德、遼陽、海城、廣甯等、四州縣。
本年被水。
請先撫恤一月口糧。
仍分别加赈。
其新舊錢糧。
及餘地額租等項。
均按年緩徵。
得旨、依議速行
○禮部議覆、禦史何曰佩奏稱、順天鄉試中式舉人。
皆分号定額獨副榜一項。
未經畫一辦理。
應如所請。
嗣後按滿、合貝字号。
每舉人五名。
準中副榜一名如有奇零。
照不足五名例。
毋庸合算取中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李宏疏稱、徐揚二廳屬。
額設渡馬船一百四十二隻河工。
并無需用。
徒糜修費應裁。
從之
○改建山東東平。
禹城。
二州縣磚城。
從前任巡撫富尼漢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洪雅縣民李榮耀妻盧氏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回部和阗阿奇木伯克阿瓜斯伯克等、于西苑門外瞻觐
○吏部議覆、禦史唐淮奏稱、督撫藩臬衙門。
遇有題奏案件。
應廣延幕友。
參酌辦理。
不得假手書吏。
拟稿拟批。
緻令串通舞弊等語。
應請通饬直省督撫等。
加意整饬。
如失察徇庇。
照例議處從之
○兵部等部議準、熱河副都統呼什圖奏稱、熱河近年生齒漸繁。
請将炮手匠役一百名。
均改為養育兵。
原食錢糧。
即作養育兵之用從之
○以刑部尚書官保、充經筵講官
○蠲免兩淮屬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小海劉莊、伍佑、新興廟灣等。
十二場乾隆三十二年。
應徵折價等銀四萬二千兩有奇。
其角斜、闆浦、中正、臨興等、四場。
未完折價。
借給口糧。
均予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