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正月。
庚子。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谕曰。
大學士忠勇公傅恒、前往雲南經略軍務。
今擇于二月二十一日起程。
所有應行事宜。
各衙門察例辦理
○又谕曰、管圍場翼長鄂呢濟爾噶勒、經曆戰陣。
着來京。
授為領隊大臣。
帶兵前赴雲南
○谕軍機大臣等、今年進剿緬匪。
必須合力大舉。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現擇于二月二十一日起程。
其添派之吉林、索倫兵四千。
亦于二月中分撥前進。
各省所購馬騾。
亦皆陸續赴滇。
一切應行支給款項。
屢次所撥帑銀。
已及千萬。
但自去歲至今。
備辦糧馬諸務。
支用亦多。
又經兩次動用過賞銀六十萬兩。
現在所存軍需銀兩。
是否尚屬寬裕。
自當先期通盤籌畫。
着傳谕明德、詳晰确核。
如有尚需添撥多備之處。
即速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撥解。
将此并傳谕阿裡衮、阿桂、知之
○又谕、現在添派兵丁。
進剿緬匪。
命大學士公傅恒、前往雲南經略軍務。
前此軍行經過各省。
一切需用。
皆動給公帑。
其運送人夫。
不無稍資民力者。
又節經賞給銀兩。
俾闾閻均沾實惠。
此時啟行在即。
各該省豫備各項差使。
應通盤計算。
以利遄行。
所有各該省存貯公項。
是否可以敷用。
及賞銀有無餘剩。
或目今尚有再需撥解貯用之處。
着各該督撫、悉心籌度。
即速據實奏聞
○以山東文登協副将張大經。
為陝西興漢鎮總兵
○加赈河南光州、光山、固始、息縣、商城、信陽、羅山等、七州縣。
乾隆三十三年、旱災饑民
○辛醜。
谕曰、戶部尚書阿裡衮、現在雲南軍營。
今大學士公傅恒、又前往經略軍務。
戶部滿尚書乏人。
着官保、暫行兼署
○又谕、現在續派吉林、索倫等處兵丁。
前往雲南。
所有到京後起程。
一切應辦事宜。
恐順天府府尹等、未能周到。
着派托庸、福隆安、總理其事
○又谕、據永德參奏、甯波府知府王紹曾、紹興府知府明祿、委審濫制鳥槍一案。
将要犯馬爾忠、不行監禁。
僅交錢塘縣看守。
而該縣知縣孫震、并不加緊管押。
任其通信。
及監禁之後。
又緻該犯自缢。
請将該府縣等、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浙省濫制鳥槍一案。
節經降旨嚴行究訊。
該知府等、承審此等重案。
乃于緊要人犯。
并不嚴案收禁。
緻令往來通信。
乘間自戕。
視公事如同膜外。
外吏此等惡習。
最為可恨。
雖屢加懲創。
并不悛改。
不可不力為整頓。
以挽頹風。
至該知縣、及典史等、系專司典守之員。
竟不留心管押。
豈疎脫常犯可比。
所有知府王紹曾、明祿、俱着革職。
發往雲南。
自備資斧效力贖罪。
知縣孫震、着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其典史章涵、魯绂、俱着革職拏問。
交刑部治罪。
永德、前既不能嚴切根究。
及見屬員如此廢弛玩誤。
僅請交部議處。
尤屬不知輕重。
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甯夏滿城兵丁無多。
将軍一員。
副都統一員。
足敷管轄。
其右翼副都統員缺。
即行裁汰。
德雲、着來京
○又谕曰、增海、着調福州将軍。
廣州将軍員缺。
着特克慎補授。
阿勒楚喀地方。
既有副都統一員。
足可兼轄拉林。
将拉林副都統員缺裁汰。
選一賢能協領、駐劄該處。
令阿勒楚喀副都統兼管
○又谕曰、副都統常青、着即速回綏遠城。
署理将軍印務。
傅良、即起程前往吉林
○谕軍機大臣等、征剿緬匪。
東三省兵甚屬得用。
着再傳谕盛京将軍、于新滿洲錫伯兵内。
揀派年力精壯者一千名。
酌量兵數。
于城守尉、協領内。
擇其善于彈壓者。
陸續帶領來京。
其應得之項。
俱照從前所派。
一體賞給
○大學士公傅恒奏、臣奉命經略雲南軍務。
現未屆進兵之期。
尚須至彼籌度情形。
再行奏請擇日進剿。
此時若舉行一切典禮。
心實不安。
仰懇準停各條儀注。
至敕印令箭。
應交各該衙門、于起程前頒發。
再前赴金川時。
已蒙賞給吉爾丹纛。
此次即恭帶應用。
得旨、知道了。
其頒給敕印儀注。
仍着查奏
○江西按察使佛德奏、近見部臣議覆、禦史魯贊元奏、請申禁州縣濫應上司供給一摺。
下直省督撫、加意整頓。
惟外官習氣。
多尚周旋。
每欽差大臣、及鄰省督撫經過。
地方官以現非本管上司。
轉欲竭力趨跄。
于數十裡外設馬為長探。
二十裡内設馬為短探。
皆有累驿站。
其本省督撫司道、或差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