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銀兩。
着交該撫、即派委妥員。
解送雲南。
以充軍需之用。
仍一面咨照該部知之
○又谕、據吳必達奏、賊匪黃教等首夥、潛匿劍門坑山上。
一面知會知府鄒應元、遊擊陳玉書等協擒。
伊于趕辦審案完竣。
即前往督率追捕。
所奏甚屬錯謬。
已于摺内批示矣。
吳必達、系專任統兵剿捕賊匪之大員。
既知賊匪潛匿處所。
即應親身奮勇督辦。
乃以趕辦審案為辭。
而以身任之事。
委之知府遊擊。
試問伊職非文員。
前此派其統兵渡海。
專為督剿逆匪。
并非令安坐郡城。
查審事件。
審訊定案。
自有餘文儀在彼專辦。
吳必達有何不得分身兼顧之慮。
而膜視本務若此。
明系畏葸規避。
肺肝如見。
前以吳必達并不知緩急機宜。
已經降旨切責。
今複如此模棱委卸。
可笑可惡。
吳必達、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并将因何不行即速督剿緣由。
明白回奏。
再昨有旨、與吳必達一月之限。
如限内即能親身督獲匪犯。
則聽其在台督緝。
今觀吳必達一味玩愒因循。
看來此事實難望其出力辦理。
若果自度不能于限内捕獲。
即行仍遵前谕、回伊本任候旨。
并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明德奏、餧養馬騾一摺。
已令軍機大臣議覆準行矣。
馬匹為軍營第一要務。
自應令其一律膘壯。
無誤軍行。
前海蘭察等所乘馬匹。
行至南底壩地方。
不過五六日之程。
即已疲乏。
曾經降旨詢問。
令将因何緻此之處。
即行覆奏。
今日據阿裡衮等奏、所餧馬匹。
僅有三四分膘分。
是從前所有在廠收養之馬。
俱屬有名無實。
阿裡衮等所司何事。
竟聽其羸瘠若此。
現已着落阿裡衮、阿桂、明德、及承辦官員名下。
按數追賠。
此次明德所請增給料米之馬。
是否即系蘭察等挑選騎用餘乘馬群。
着明德查明詳悉覆奏。
再料米既如所請加給。
則乘此春夏之時。
加意餧養。
距秋間進兵。
尚有數月。
自可令膘分充足。
臨時适用。
明德身任總督。
此事乃其專責。
若不嚴切督饬委員。
令其實力餧養。
緻有仍前疲乏者。
除所給料米不準開銷外。
該督及餧馬官員。
必皆以軍法從事。
朕之信賞必罰。
想明德亦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雲南副将軍阿裡衮、阿桂奏稱、本年進兵。
雲南現有滿洲京兵五千。
荊州、成都、滿兵四千。
合續派索倫、吉林、盛京兵。
共一萬四千餘名。
現在馬匹。
止合一萬一千滿洲索倫兵之數備辦。
請将湖南綠營兵二千名裁汰。
并将荊州成都滿兵、裁二千。
所餘馬匹。
添給續派兵。
應如所奏。
至稱所裁荊州成都滿兵。
令防守宛頂等隘口。
并酌調本省綠營兵、兼運糧饷。
查落卓一路進兵。
尚須至彼察看情形。
未可懸定。
應俟經略至軍營、熟計相機辦理。
從之
○兵部議準、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稱、現查潮州鎮各營買馬底冊。
節省銀兩尚多。
倒斃數亦不實。
若酌減馬價。
恐營員轉以骨小不堪者混抵。
應量減準倒成數。
請自乾隆三十四年始。
準報倒十五匹。
不許逾額。
其倒馬、交同駐府州縣丞倅驗報。
并将于何處購補、價若幹、原領價餘若幹、造冊移解司庫查核。
督臣仍将倒斃、及節省數目。
每歲專摺奏聞。
如逾額、或實系價貴之年。
查無捏飾。
準在該營節省銀内動支。
無節省銀、令該将備賠補。
至倒馬變價赢餘。
應仍留各營。
充添備全鼓、槍箭各靶、及獎賞兵丁之用。
至差弁赍摺。
及修署、不得濫支。
并将用過數目。
年終造送報銷。
從之
○豁免八旗應追違例典地銀、四千九十二兩有奇
○癸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雲南軍營。
有額勒登額所領滿兵一千名。
前在老官屯駐劄多日。
并未剿殺賊衆。
今新派兵到彼。
伊等或以路險瘴惡等危難之語。
聳動軍心。
于事大有關系。
着傳谕阿裡衮、阿桂等、将此項兵丁。
交海蘭察等、遣往普洱。
歸入落卓一路進兵隊内。
令五福、豐安、烏三泰等、帶領進剿。
于現在普洱之成都滿兵内。
如數出派。
令雅郎阿帶赴永昌。
其遣往普洱之兵。
令阿裡衮等曉谕雲。
今派汝等前赴落卓者。
因汝等比成都兵得力之故。
到彼務當極力奮勉。
若仍前退縮。
必重治其罪。
着即由僻路前往。
不必給以馬匹。
令其緩緩步行。
不獨軍需馬力宜惜。
亦可稍釋伊等從前退縮之罪
○轉吏部右侍郎何逢僖、為左侍郎。
以倉場侍郎羅源漢、為吏部右侍郎
○甲戌。
遣官祭賢良祠
○兵部議、失察屬員侵用馬價之前署潮州鎮總兵葉相德、照例降調。
得旨、葉相德、俟軍務完竣之日。
再降谕旨
○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奏、宿虹廳屬南岸之小三堡、向無埽工之處。
外灘原寬二三十丈。
上年溜勢南趨。
漸次塌去。
經饬令趕做挑水壩工。
今溜行南岸。
催有縷堤。
應添築越堤一道。
長六百六十五丈。
即遴員興工儹辦。
大汛前完竣。
報聞
○又奏、淮安運河。
日益寬深。
東西壩口門。
現存十丈。
今春雨調勻。
應将東壩啟拆八丈。
以資宣洩。
得旨嘉獎
○前任山東巡撫富尼漢疏報、乾隆三十二年分、日照縣開墾旱田五十一畝有奇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尤拔世奏、淮南曆年提引銀兩。
據商衆呈請情願公同完納。
按綱清繳一摺。
固為通融歸項起見。
但一概攤派。
其中不免尚有偏枯。
情理未為允協。
昨薩載來京。
召見時、已令乘便傳谕該鹽政。
計此次奏摺。
薩載猶未到揚州。
是以不能領會及此。
此案若按舊日領引本商名下着追。
勢固有所難行。
然近議公同按綱完繳。
而竟不将當時領引承辦、情形不同之處。
悉心查核。
酌量區分。
又何以服衆商之心。
使知秉公之義。
且商人等當日動用提引官銀。
或全系派辦公中之事。
此時原可無庸追論。
至若洪充實、江廣達、黃元德等。
修理趣園、倚虹園、淨香園、平山堂、觀音山、九峰園等處。
及與此類相似各工程。
多系伊等自有之園亭。
當其繕葺時。
如果各出已赀。
絲毫不支官項。
則目今攤派通綱。
伊等尚可對衆商而無愧。
若一切工作。
悉皆取給公中。
伊等因系經手之總商。
遂得任意開銷裝飾。
彼時既冒獨力辦差之名。
濫膺恩賞。
且以私家别業。
藉口公事。
糜帑增新。
仍得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