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通同舞弊情事。
吳嗣爵參奏失之已甚。
亦應具摺一一分晰聲明。
方合封疆大員之體。
乃一聞河臣參奏。
辄為依樣葫蘆。
以空言敷衍塞責。
豈朕谕令該撫訪查本意。
朕辦理庶務。
事無大小。
惟在核實執中。
情罪輕重。
悉視其人之自取。
從不使稍有偏畸。
豈臣下所能揣拟。
中外臣工無不共知。
富明安服官有年。
且經湔雪錄用。
豈尚不知朕大公平允之治。
乃甫用為巡撫。
即不肯實心任事。
是其模棱故智複萌。
若不知悛改。
豈能副朕委任耶。
富明安、着傳旨申饬。
此呈仍着明白回奏。
尋奏、查明毛嘉梓節年經手工程。
實無瞻徇工員、通同侵扣款迹。
至将泇河八閘工程。
亟亟請銷。
業經河臣參奏。
俟奉到谕旨。
秉公據實辦理。
報聞
○蠲免緩直隸長蘆屬滄州、鹽山、慶雲、青縣、衡水等、五州縣。
并嚴鎮、海豐、富國、興國、蘆台、豐财等、六場。
乾隆三十三年分、水災竈課有差
○癸未。
谕、福建台灣賊匪黃教、糾衆拒捕一案。
前因王巍等于竊發之初。
畏葸觀望。
以緻蔓延滋事。
吳必達彼時一聞此信。
即帶兵渡海督捕。
朕見其尚屬勇往。
因降旨責成該提督悉力擒拏。
毋使稍有漏網。
且匪黨不過二三百人。
而所調内地兵丁。
已至數千。
自當克日設法擒剿。
以靖海疆。
乃吳必達自到台灣以後。
即心存畏難之見。
安坐郡城。
并不親臨行陣。
轉以會同文員審訊夥為辭。
遷延規避。
如此逡巡自誤。
何以望其竣事。
已屢經傳旨嚴饬。
并令總兵葉相德、前往專任其事。
今日吳必達奏到之摺。
雖稱擒殺賊匪。
而于搜捕賊首一節。
猶聽信遊詞。
以為生死未明。
希冀颟顸塞責。
看來吳必達竟言過其實。
色厲内荏。
乃一無用之人。
在彼亦屬無益。
昨已傳谕将伊徹回内地。
今核其前後所辦情節。
不可不示以懲儆。
吳必達、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必達等奏、台灣剿捕黃教逆黨。
至邦尉舊社。
擒殺賊匪。
奪獲鳥槍兵械。
其黃教或死或逃。
現在尋覓死屍。
割首解驗一摺。
所奏豫留地步。
情節支離。
甚不可信。
已有旨将吳必達交部嚴加議處矣。
黃教為此案内渠兇。
該犯一日不獲。
此案一日不了。
乃将領等心存畏難推卸之見。
辄以影響遊談。
謂首惡生死未明。
欲以割驗首級。
為颟顸了事地步。
此種自欺欺人之計。
最為錄營不堪惡習。
實可痛恨。
再據奏稱、生擒賊黨七人。
自當即行嚴訊。
窮究賊首蹤迹。
追蹑搜擒。
乃此等緊要關鍵。
全置之不問。
更屬毫無端緒。
昨已切谕崔應階、飛速督辦。
務令首惡克日就擒。
并将吳必達徹回内地。
令總兵葉相德專任此事。
着再饬葉相德、實力剿擒。
淨絕根株。
毋稍延緩。
至所獲賊匪器械。
如藤牌、鳥槍、旗幟等物。
皆非賊所能自造。
而大炮一項。
成鑄尤需時日。
更非烏合之衆、東奔西竄者。
所能臨時猝辦。
若雲先期稽匿置造。
地方文武官弁。
前此豈竟毫無聞見。
看來必系劫搶營汛所得。
何以從未見吳必達奏報及此。
且營汛存貯軍器之地。
駐守弁兵必多。
如任聽賊匪如此鸱張。
不能一為抵禦。
則平日豢養緣營兵丁。
盡屬庸懦無能之輩。
尚複成何營制。
前已詳谕崔應階、悉心詳查。
并傳谕葉相德、令其體訪确實具奏。
迄今日久。
何以尚未覆到。
着再傳谕崔應階、将此項情節。
嚴饬徹底根究。
據實迅速馳奏。
不得稍有含糊。
又餘文儀過台日久。
何以從未摺奏彼處實情。
着崔應階傳谕申饬。
并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進兵之要。
首在馬匹。
阿裡衮至滇一載有餘。
理應将現存各省護送馬匹共若幹。
定議如何餧養。
如何委查。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乃并未如此調度。
以緻餧養膘欠。
經朕降旨詢問。
而節次覆奏。
仍無頭緒。
但稱分養各府州縣。
肥壯者止得三四分膘。
然則餧馬官員。
豈但未曾經心餧養。
且恐有侵蝕馬乾等弊。
伊等又并不參奏。
因朕詢問加嚴。
始奏稱龍陵地方遼闊。
尚可餧養馬匹。
業經咨行明德、調馬五千匹。
至該處牧放等語。
秋間需馬甚多。
龍陵五千匹。
即足用耶。
其餘又作何調度。
此乃以滇省馬匹無多。
而别省馬匹。
又系來自遠方。
雖分養各處。
臨時調集軍營。
亦至羸乏不堪騎用。
故顯此難辦之狀耳。
豈知此事斷不可已。
傅恒深知。
着傳谕傅恒、至軍營查明馬匹數目。
如何分養附近軍營地方。
派妥幹弁兵、加意飼秣。
并将去歲餧馬官員、如何查參。
阿桂、明德、如何令其輪查之處。
即行奏聞
○以山東青州副都統諾倫、為綏遠城将軍。
江南狼山鎮總兵鐵保、為青州副都統
○是月。
江蘇巡撫彰寶奏、續獲翦邊私鑄各犯。
現在審辦。
查銅器鋪戶。
俱有商辦洋銅可買。
尚無收買碎銅情弊。
得旨、此語蓋為開脫私銷而設。
如此婦人之仁。
豈能剔弊除奸。
○湖廣總督吳達善奏、湖北各營操馬。
已全數解滇。
經署督高晉奏準、給價買補。
今查荊州滿營、有上年河南撥解口馬。
除分給駐防兵外。
尚餘一千一百餘匹。
暫令公棚餧養。
應請将此項先行撥補綠營缺額。
其不敷馬三百五十餘匹。
仍即買補。
得旨、如所議行
○署河東河道總督吳嗣爵奏、查豫東黃河各工。
下北河廳之銅瓦廂。
溜勢上提。
上南河廳之楊橋大工。
自四五埽、至二十一埽。
俱頂沖迎溜。
桃汛未屆。
應拆修加鑲。
業經遴員确估。
并令南河調來汛弁。
照江南河工。
層土層柴。
鑲壓堅實。
再兩岸大堤外河灘低窪之處。
多支河積水。
汛發時引溜注堤。
所關甚钜。
并饬多築土壩攔截。
得旨、覽奏俱悉
○山東學政韋謙恒奏、考試生童。
向于出題後分給詩韻。
必令生童俱至号口。
且遍行散給。
多用胥役。
均易滋弊。
應先擇一常用之韻。
于領卷時散給。
至出題、即于所給韻内限字。
報聞
○又奏、舊例府州縣、及教官、舉報諸生優劣。
不許互相知會。
又便稽查。
但府州縣自來皆不舉報。
惟教官密禀。
其中不無愛憎私心。
且諸生訟案。
州縣知之最悉。
現密行各府、饬各州縣、将教官所報優劣生、密查如果相符。
加結申送辦理。
或颠倒是非。
據實申報。
将該教官參處。
報聞。
卷之八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