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将吳必達革去提督。
降補台灣鎮總兵。
仍革職留任。
責令專辦剿賊之事。
其提督吳缺。
即令葉相德補授矣。
吳必達接奉此旨。
當知朕格外加恩深為感悔。
痛除委靡積習。
實力奮勉克日擒獲賊首。
或可稍贖前愆若不知悛改。
仍前漫無振作。
不能将匪渠設法迅獲。
早正刑誅則是伊冥頑不靈全不知感恩報國。
甘心贻誤軍務。
必将伊以軍法從事。
斷不能再為曲有矣。
至葉相德到台灣未久。
此案剿賊延緩。
尚非其罪。
是以升用提督。
葉相德奉旨後。
即速渡海口。
回至内地。
馳驿迅赴雲南。
辦理水師會剿諸務。
葉相德受朕特擢。
更當出力奮勉。
迅即奏功。
以副恩眷。
至提督印務。
另谕崔應階選員奏署。
其台灣總兵。
已令吳必達降補。
所有前派署理之戴廷棟、即可仍回伊本任。
均有旨令崔應階遵辦。
将此傳谕吳必達、葉相德知之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奏、三月二十四日。
已低雲南。
詢問緬匪情形。
專恃木栅。
抗拒我師。
向來用尋常槍炮攻取。
無濟于事。
臣訪聞茂隆廠一帶。
有善造大炮之人将來進兵時。
兵弁各帶銅鐵一斤。
遇攻栅時。
随地暗鑄大炮。
出其不意。
自可立破賊寨。
用過後。
仍可镕化攜帶。
批、果破一二大寨。
亦自如破竹之勢。
賊望風而散矣。
又奏、臣入滇境後。
早麥登場。
晚麥結穗。
雨水雖不甚沾足。
旬日内得沛甘霖。
尚不甚遲。
得旨、京師雨澤。
系從未有之沾足。
即今每日作陰。
甚有雨意。
為此略慰。
而思及軍營。
則實缱念不快也
○旌表守正被戕之廣東從化縣民譚某妻歐陽氏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高晉等奏、審拟蔣自逵等捏造海糧假票一案。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等匪徒。
造票煽惑愚民。
實屬不法。
一經訪獲。
自應按律定拟。
以示懲創。
但江蘇地面。
何以多有此等犯案。
屢懲不悛。
皆由該地方官、平時不能善為教導所緻。
海票之說。
本屬荒唐。
究所從來。
大約起于明末倭船混行之時。
借端煽誘。
容或有之。
本朝百餘年來。
時際昇平。
海疆甯谧。
各處口岸肅清。
惟有名可考之船行估舶。
往來貿易。
此外從無形迹可疑船隻。
敢于闌入海口。
安得有散賣米票之事。
不過地方一二奸徒。
意圖哄騙财物。
愍不畏死。
覆轍相承。
仍甘蹈法網。
而愚民人貧志短。
一聞少出錢文。
即可重獲利息。
辄不察事理之虛實。
被其煽惑。
曾不思出銀五錢。
經年即得十六兩之利。
相去不止三十倍。
乃情理所必無。
且又不聞海洋、何故有如許銀米。
散給貧民。
而所賣之票。
又止系尋常圖記。
其為無稽作僞。
更屬顯然。
一一尋思。
斷不至堕其詭術。
在奸民罔顧法紀。
造票騙錢。
無不即時敗露。
立置重典。
自作之孽。
固無足惜。
而百姓等代為散布。
及買受票張。
一經發覺。
重則遣流。
輕亦不能免于枷杖。
未來之利。
既不可得。
且與其空費銀錢。
複遭刑責。
何如安貧守法。
共為謹願良民。
常享太平之福乎。
所屬地方官、若以此示曉谕。
令其簡明易解。
或于巡查保甲時。
每見村農野老。
随處提撕。
并令各保正、廣為宣布。
使窮鄉僻壤。
皆得共喻共聞。
小民縱極愚蒙。
自無不憬然省悟。
不複為人誘惑。
奸民即欲複萌故智。
見無可欺愚。
其風自熄。
此亦正本澄源之一法也。
着傳谕高晉、通饬各屬。
實力奉行。
毋得僅以具文塞責
○豁除福建彰化縣水沖沙壓田園五頃十二畝有奇額賦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駐跸。
至乞醜皆如之
○谕、巡視東漕範宜賓奏稱、江南巡漕禦史明善家人王二、勒索漕規銀兩。
緻塗姓把總情急自刎身故。
王二已經明善遣令回京。
并将塗把總之妻子看守等語。
範宜賓所奏甚是。
王二以巡漕禦史家人。
辄敢向漕弁勒索銀兩。
逼令斃命。
情殊可惡。
着步軍統領衙門、即嚴拏務獲。
交軍機大臣嚴行審訊。
從重治罪。
明善既知家人滋事犯法。
不即交官究治。
轉遣令回京。
并将把總家屬看守。
明系見事已敗露。
故将家人藏匿。
希圖消弭。
其中恐尚有别項情弊。
明善亦着來京解任候旨。
至此事甚有關系。
獲宜賓以隔省巡漕。
尚能風聞入告。
梁翥鴻為總漕。
近在淮安。
豈竟毫無見聞。
何以普球奏及。
着速行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範宜賓奏、明善家人王二、勒索漕規銀兩。
緻添姓把總情急自刎身故。
王二已經明善遣令回京。
并将塗把總之妻子看守等語。
已降旨令明善來京解任候旨。
其王二一犯。
現交步軍統領衙門查拏。
尚未弋獲。
或潛匿江南地面。
亦未可定。
着傳谕高晉、即饬屬将王二嚴緝務獲。
解京候訊。
并将此案情節。
就近查明據實覆奏。
至王二此時或自江南起身。
山東、直隸、皆必經之地。
恐其聞事已敗露。
在中途逗遛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