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斷不藉外夷兵力緻讨。
惟猛密最要。
即派阿桂統兵前進。
傅恒進兵老官屯。
尤為緊要。
着于阿裡衮、伊勒圖、阿思哈三人内酌留一人統兵在老官屯防守。
将此傳谕傅恒、令其遵辦
○又谕、據傅恒等奏稱、暫停究辦通賊之漢奸。
并招緻熟識路徑之犭□罷夷。
以資委用。
俟大功告成後。
再行分别賞罰等語。
所辦甚合機宜。
前阿裡衮、阿桂等、辦理攻剿之事。
并未留心。
惟圖将就了事。
反恐吓于人。
使皆不敢陳訴。
究竟未獲一人。
今傅恒甫到。
即如此辦理。
伊等甯不愧乎。
着傳旨申饬。
進兵以前。
内地貿易者何處不至。
即由阿瓦行走。
亦屬常事傅恒即向此等民人。
查詢賊匪情形路徑甚是。
又據奏稱、緬匪謙贊供稱、二月間因被戶漢人搶奪。
遂率三百餘人。
與戶漢打仗。
順探大兵信息等語。
戶漢諒系線甕團土司屬人。
既能搶劫緬匪。
其勢尚壯。
而線甕圍現在何處。
及可否委用之處。
可傳谕傅恒、令其查辦
○又谕、前以明德餧養馬匹。
漫無經理。
是以将伊降補江蘇巡撫。
其雲貴總督員缺。
令阿思哈補授。
現令阿桂暫行署理。
并将喀甯阿、調補河南巡撫彰寶俟百日服滿後。
前往署理雲南巡撫。
今據傅恒等奏稱、一切軍需。
皆明德一人經手。
次第辦有章程。
恐驟易生手。
難以遽得端緒。
請将明德暫留雲南。
以巡撫銜辦理總督事務等語。
明德承辦軍需。
既難驟易生手。
而餧養馬騾乃其專責。
若遽令其起程前往蘇州。
轉得以置身事外為幸。
傅恒等所奏亦是。
着暫署總督。
俟阿思哈到滇。
再行交印。
彼時亦進兵之時。
馬騾皆付兵丁。
亦無藉其料理矣。
彼時明德、即可令其赴江蘇之任。
不必留俟軍務告竣。
僥幸廁有功之列。
至于阿思哈、彰寶、平日尚能辦事。
滇省正當軍行需人之際。
我得一二人在彼經理。
于事更屬有益。
現已傳谕阿思哈、俟官兵全數過豫。
再行起程。
計八月内可至永昌。
尚可不誤進兵之期。
彰寶六月二十五六。
即可自京起身。
計中秋後亦可抵雲南。
阿思哈如有需派往他處統兵之事。
彰寶已到。
亦可署理總督事務。
河南巡撫。
已谕令吳嗣爵暫署。
喀甯阿。
俟彰寶到滇後。
再赴河南新任。
将此傳谕傅恒等知之。
應行轉傳者。
即轉傳谕旨
○又谕據傅恒等奏、現在調取貴州兵二千。
并雲南昭通兵一千以補餘丁之數其鹽菜銀兩。
請照正兵例、概行減為三分等語。
黔省挑充餘丁。
如此支給。
自屬允協。
至滇省綠營兵丁。
積弱不堪。
即挑補餘丁亦不可不示以區别。
未便與黔兵一例給與。
所有昭通兵一千。
着照現降谕旨。
支給滇兵鹽菜口糧之例。
每名給與一分五厘。
庶為平允。
将此傳谕傅恒等知之
○又谕、前據阿思哈奏、官兵經過豫省。
約計五月中旬。
已可大半出境。
彼時即可星赴軍營。
接辦事務等語。
大臣急公任事。
因當如是。
現據經略大學士傅恒等奏、明德承辦餧養馬騾等事兩年以來。
皆伊經管。
今秋進兵時正需伊照料。
難以令其遽離。
另易生手。
已降旨将明德暫留雲南。
俟進剿官兵啟行、應用馬騾交足後。
再赴江蘇巡撫之任。
是滇省辦事。
尚不急于需人。
而豫省送兵一事。
阿思哈辦理頗為妥協。
計兵差已将過半。
亦未便令吳嗣爵接辦。
阿思哈此時毋庸急急前往。
仍遵前旨俟官兵全過豫省後。
再行束裝起程于八月間至永昌沿途并得随時查看。
于事更為有益。
可将此即行傳谕阿思哈知之
○又谕、頃閱吏部議覆。
明德題永昌府知府趙佩患病、請令回籍調理一疏。
明德所辦甚屬非是。
永昌正當辦理軍務之時。
趙佩身為知府大員。
不思竭力辦公。
乃以患病告歸。
希圖一時規避日後仍得以知府補用。
其心實不可問。
現已降旨、将趙佩革職。
不準回籍。
仍留雲南。
自備資斧。
承辦運糧等事。
效力贖罪。
并将明德、及扶同出結之知府圖桑阿。
交部議處矣。
明德自去年以來。
深入外吏惡習。
良心喪盡。
辦理諸事。
全不知事理輕重。
阿裡衮、阿桂、同在永昌。
趙佩告病時。
豈竟全不與聞。
何以聽其率行題請。
不為阻止。
豈伊等皆同一肺肝乘張至此乎。
着傳谕阿裡衮、阿桂、即行據實。
明白回奏
○兵部議奏、舊例駐防佐領升任别城協領即将佐領出缺。
令其子孫承襲。
所辦似未允。
協請嗣後将佐領仍留與本人。
揀選伊族中承襲有分官員署理如不得人即揀本處官員署理。
并将派署之員。
先行咨報部旗存案。
年終彙題。
從之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副将軍公阿裡衮、副将軍阿桂等會奏、臣傅恒于四月初八日赴騰越龍陵一帶。
察看邊隘情形。
并指示添餧馬匹事宜。
原可即駐騰越。
緣永昌為軍需總匪。
查辦諸務較便。
且索倫等兵到滇。
必須由永昌給馬。
大炮亦在彼試鑄。
均須臣親身督辦仍拟往來其間竣一切妥辦再駐騰越臣阿桂前赴迤西一帶。
将各廠馬匹。
稽核餧養。
臣阿裡衮瘡口未合精神尚好。
即與督臣明德。
于附近永昌一帶查辦馬匹事宜。
務期一律膘壯以濟軍行報聞
○又會奏、敬陳軍營事宜。
一。
老官屯為賊人水陸咽喉。
今拟于上流蠻暮戛鸠一帶造船。
進兵時一由戛。
鸠江西取道猛拱、猛養、直搗木梳。
一由水路冷福建水師順流而下别遣兵一支。
在江東猛密地方。
相機剿殺老官屯腹背交攻。
不戰自潰。
一、前拘泥避瘴。
九月後進兵。
緬匪得計期豫防。
此次應出其不意先進數十日。
将來師旋。
不緻遇次年盛瘴。
更可容展布。
一、馬匹。
已由遠及近。
遞調沿邊餧養。
進剿可期膘壯。
惟分馬時。
先盡大臣挑用。
次官員。
再次兵丁。
非鼓勵軍心之道。
今拟分為三等。
膘壯者、分給索倫。
次及别項兵丁。
大臣官員分例本多。
再次者、均勻搭散。
一、火藥鉛彈。
照兵丁應得分數給與每緻遺失今酌于應得之數。
十給二三。
其餘專員運送。
随時接濟。
向來用竹簍木箱裝。
貯遇雨辄漏。
且易抛散。
今酌改用牛皮袋。
一、弓箭非綠營所長。
此次毋庸佩帶。
箭枝轉可勻給索倫備用。
綠營兵、饬令多帶鳥槍、藤牌、刀矛。
又思短兵相接。
用斧亦可而攻斫木栅。
尤為得力現饬制三斤重斧。
酌量配帶一現覓善鑄大炮工匠先。
造炮模。
并帶銅鐵。
随時鑄造應用又多帶劈山五子各大炮。
均能打遠适用。
至烏機等炮。
徒費扛擡不濟實用。
俱不運帶至綠營鳥槍。
大半堂空口薄。
隻食子藥三錢。
演時多在平時臨陣下擊火。
未發而子已落。
現按提水槍法。
令槍子與槍口吻合。
間有小者将黃土樹葉探塞。
并新造食子藥四錢鳥槍。
分給演習。
一、兵将責于相習。
現交提督哈國興查明。
各歸各伍。
續到之兵。
亦各按标營。
統歸一隊。
即有添派别省将領者亦必豫期指派。
一、從前進兵。
意在緬匪。
其脅從土司。
不忍概誅。
反緻尾擾大兵。
此次除實在歸誠者。
收其米石牲隻。
倘首鼠兩端。
即行剿滅。
一。
現在運貯并各處采買之米。
共九萬餘石合計調集之兵。
現給兩月口糧。
約需二萬五六千石。
所儲尚有赢餘。
進剿時。
口内按站關支。
口外分領裹帶。
并多備乾糧。
便于輕赍速進。
一、永昌順甯所屬十四土司。
荷戈禦賊。
原非所長。
此内或有熟悉賊中徑路。
及與邊外土司相識者。
拟不拘名數。
酌帶備用。
其邊外波竜養子野人犭□罷夷等。
如有實心投順者。
亦可供向導之用。
以上各條。
酌舉大端。
未能豫定者。
随時陳奏。
得旨、覽奏欣慰。
阿裡衮、阿桂、豈肯如此用心
○又會奏、此次進剿改由騰越進發。
索倫等兵到滇不必留住永昌。
抵永後。
即撥給馬匹鑼鍋帳房。
前往騰越分營駐劄。
進剿時。
既可迅速出口。
馬力亦得休息。
至住宿之所。
明德原奏在永昌添建草屋尚未興工。
即移向騰越搭蓋如有不敷。
并可令在應得帳房暫住。
得旨嘉獎
○癸酉。
策試天下貢士徐烺等一百五十一人于太和殿前。
制曰、朕寅紹丕基。
勤求上理。
夙興夜寐。
曰笃不忘。
三十四年以來。
兢兢如一日。
凡以敬迓天庥。
又安萬姓期于無一夫不獲其所朕安益求安。
嘉與爾多士共商至道其何以剀切指陳以資拜獻善言天者必有驗于人仲舒。
三策天人之際言之詳矣顧其學本春秋而往往流入陰陽術數即其弟子亦有議其非是者何欤。
易稱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
感應之微。
奚假推測。
況人君代天子民與庶官百姓不同果洗心藏密之地。
真有吉兇同患之情。
或者默契天心。
誠無不格。
夫以實不以文理本不爽。
古所謂陽感天不旋日者。
其說何如可推闡源流。
親切言之。
以究昭事之實欤古者君咨臣儆。
着美唐虞明試以功。
不廢考績至周官以六計弊群吏。
其法加詳顧周制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以明黜陟而冢宰歲終則令百官各正其治。
受其會既诏以廢置矣而大計誅賞又以三年其疎密之故。
可得陳欤。
自漢以六條察二千石。
嗣後代有損益。
而原本周官。
無二義也。
可略舉欤。
朕為民擇官。
期公爾忘私。
以襄庶政。
乃察吏非不嚴。
而貪墨未息。
鋤惡非不力。
而縱逸尚聞。
甚且上下彌縫。
就輕避重。
将立法未盡善欤。
抑習慣性成。
此風不能驟革欤。
今欲大法小廉。
肅清綱紀。
将何道之從。
以言取人。
或謂非古。
然虞廷敷納。
車服由之。
雖司馬三升。
最詳德行。
而詩書禮樂。
教分四時。
文與行。
未嘗不并重也。
言者心之聲。
言着于文。
又其精者。
非惟載道。
且以徵心。
言不師古。
懼其背道。
乃或裁割古文。
采掇糟粕。
陳言務去之謂何。
朕萬幾之暇。
懋勤典學。
尤期海内弦誦之士。
共勵精勤。
以光文治。
欽選四書文。
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