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部、将各省俸深之員。
開列名單具奏此内曆俸在五年以上之滿洲蒙古副将。
着該部行文調取來京引見。
所有參将各員着俟曆俸七年。
再行調取引見。
着為令。
其貴州都勻副将鐵保、俟軍務告竣。
再行調取
○吏部議準、陝西巡撫文绶議覆陝西布政使勒爾謹奏稱、邠州屬長武一縣。
應改沖繁難要缺。
查長武縣、與甘省地界犬牙相錯。
自新疆開辟以來。
商販絡繹最易藏奸。
詞訟滋繁。
民風漸悍。
洵非精明強幹之員難資整頓。
應如所請改為要缺。
在外遴員調補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宜城縣民張士舉妻李氏。
守正捐軀之河南安陽縣民陳希亮妻華氏
○乙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工部覆議東撫富明安奏、濱州城垣。
請仍改築土城。
并各處城垣估需銀兩不敷未免籠統聲叙。
請令該撫據實具奏三摺。
所議具是。
已依議行矣。
昨因各省修理城垣。
已閱數年之久。
并未據将已辦未辦工程。
及實用實貯銀數。
彙核奏聞。
曾傳谕各督撫、将該省節年辦理實在情形。
逐一查明覆奏。
今富明安所奏二摺。
雖在未經奉到詢問谕旨以前。
但該撫既請将濱州仍改土城。
自屬因地核實。
則其餘已估之工。
自應一體确勘核辦。
即未估各處。
并當詳晰通盤籌畫。
據實胪陳。
乃僅雲未估之三十處。
非存剩銀二十六萬所能辦理。
籠統聲叙。
未免有豫存希冀續增地步。
故爾隐躍其詞豈核實辦公之道。
巡撫如此。
則所屬各官。
孰不以城工為利途乎。
着傳谕富明安、将兩摺内情節。
除遵照部駁确切查覆外。
并着将該處現辦城工。
已竣未竣。
及尚未興工者幾處。
實需銀若幹。
并現貯未動銀若幹。
及未估各城實需若幹。
逐一确查。
分悉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含混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德奏、浙省查獲小錢案犯内。
有陳茂榮等、系廣東潮陽縣人。
現住縣城南門外海邊嶺口。
于上年十二月内。
裝載小錢。
從粵省航海。
帶至乍浦等語。
此等奸徒。
存積小錢。
運浙消售。
至數百千之多其中必有夥局私鑄、及銷毀官錢镕化改造情事。
非尋常轉販攙用者可比。
即應密緝嚴拏。
務期要犯盡獲。
不得稍有漏網。
現據永德奏。
已咨粵省查辦。
着傳谕李侍堯、鐘音、即按各該犯住址。
速行緝拏到案。
研訊确供。
毋任支延狡卸。
有應知會浙省者。
一面速行知會查辦有應解犯質訊者。
即遴委妥員小心管解。
毋令兔脫自戕。
至陳茂榮販運小錢。
多至如許。
其中必有私鑄窩囤之人。
在粵省豈竟無行使犯案。
何以從未見該督撫奏及。
或案情發覺。
該督撫曲為消弭。
或潛匿作奸地方官漫無稽察。
皆非實力辦公之道。
着李侍堯等、即行詳切查明。
據實覆奏。
○丁未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戊申吏部議準、江甯布政使梁國治奏稱、外省題奏案件。
題稿發房存案。
奏稿系内署密辦。
向不移交後任。
似非敬事奉公之道請嗣後新舊交代時。
即奏稿不便宣洩。
亦當慎密封交以備查核從之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緬匪醜類本屬無多。
惟恃犭□罷夷養子波竜等、為之羽翼若不豫為宣示。
恐夷衆終為緬匪所愚。
臣等商酌告示一道。
拟于進兵前遍行曉谕。
使知大兵進讨。
罪在緬酋則犭
□罷夷等當有明于利害者。
似亦解散黨羽之一法。
得旨、好。
又批、但亦不可太早。
使彼有備也
○己酉。
谕曰、觀保現派随往木蘭。
所有禮部尚書事務。
着素爾讷暫行署理
○又谕旗丁餘米。
節年以來。
準在通州變賣。
以資日用。
現在各省糧艘陸續抵通如旗丁于兌足正供之後。
尚有多餘米石。
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