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爾塔。
經賊匪懵駁調回阿瓦城。
約止留兵五百把守。
将戛鸠之賊衆。
由水路全行徹回。
又奏稱、有猛密土司遣人來禀。
情願内附等語。
此系最好機會。
夷人性愚多疑。
伊等地方。
又與緬賊毗連。
若我兵少。
無進剿之意。
自不無觀望。
或揚言内附。
緩我之師。
均未可定。
今見大兵進剿。
緬匪即日殲滅。
伊等可永享太平。
輸誠内附。
情勢所有。
并無可疑。
且老官屯賊兵。
止留五百。
看來緬匪被野養子擊敗之語。
亦屬不誣。
我兵前進。
背後既無可慮。
夾攻老官屯。
亦屬不難矣。
前經降旨、令傅顯由木邦進發。
今據線官猛所禀。
伊屬下戶漢等、已将猛尾地方收稅之緬賊搶掠。
苗溫已經回去。
是木邦一路。
已無賊匪不必以得力之兵。
往無用之地。
傅顯着在大隊内行走。
奮勉立功。
今猛密已得。
進攻自易。
若直取阿瓦城。
仍宜留心謹慎。
阿桂務随同經略傅恒前往。
至老官屯、猛密司等處、收服之後。
宜留大員駐劄。
老官屯、着伊勒圖防守。
猛密司等處、留傅顯防守。
揀幹練總兵一員協助。
再懵駁此時。
勢甚窮蹙。
尚有歸順之意。
伊屬下頭目四人不從。
情殊可惡。
傅恒進兵時。
務将此四人擒獲。
勿緻兔脫。
再攻取阿瓦城從。
彼處夷人部落甚多。
我大臣等未便駐劄。
若另授緬王。
必擇能辦事務。
可守地方之人。
方為妥善。
再傅恒前奏、所造之炮。
用後複行銷毀等語。
今現有船隻。
若得老官屯時。
即将船載往。
不必銷毀。
将此傳谕傅恒等遵照。
此旨到時。
諒已進兵。
一有捷音。
即速奏聞。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辰。
駐跸常山峪行宮
○癸巳。
谕曰、巴爾品奏、從前拏獲偷竊馬匹之哈薩克鄂羅木邦等八人。
枷号監禁。
于六月初十日。
越城脫逃等語。
此等哈薩克拏獲監禁。
特使沿邊居住之人。
知所警戒。
自應派兵看守。
嚴加防範。
乃巴爾品并不派兵看守以緻脫逃。
殊屬疎忽。
巴爾品着革去副都統銜。
拔去花翎。
仍留雅爾效力。
承辦之滿洲章京。
着革職。
與城上值班官兵。
一并解京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巴爾品奏、枷号偷竊馬匹之哈薩克八人。
同時越城脫逃。
此事甚堪駭異。
已降旨将伊革職。
效力緝拏。
其看守官員。
城上值班兵丁。
解京治罪矣。
凡遇查拏盜賊。
兼派索倫厄魯特等猶或可行。
若令看守枷号之犯。
斷乎不可。
今巴爾品所派看守之厄魯特佐領達瓦。
素系糊塗之人。
着加恩寬免至巴爾品緝拏此案。
将盜犯鄂托裡之侄瑪爾噶拜、額森克勒底、杜爾伯特之妻孥、及其鄂拓克之阿哈拉克齊納喇巴圖、哈爾們圖、通事額色木喇特等、悉行拏至看守。
伊等俱在、遊牧之人。
與伊等無涉。
如果逃犯在彼處。
即向伊等索取。
或派兵往拏。
俱無不可何必留此數人。
巴爾品等奉到此旨。
即向瑪爾噶拜等。
宣示大皇帝谕旨。
現在哈薩克脫逃。
俱由官兵疎忽。
與汝等無涉。
命将汝等釋放。
仍回遊牧。
汝等感戴大皇帝之恩。
各緝拏逃犯解來。
如隐匿不報。
一經查獲。
一并将汝等治罪。
至巴爾品現無頂帶。
亦将因此事褫革之處。
明白宣示伊等可也。
并傳谕永貴知之
○又谕、前據明亮奏、官兵并站遄行。
馬匹不敷。
地方官照例議給折價四錢。
因為數過多每名定給二錢。
并行知後隊領兵侍衛。
一體辦理。
而富興亦奏、跟役九十六名。
因馬匹不敷。
通融酌減。
并未領取折價。
讷根徹又稱、雲南祿豐縣。
馬匹不敷。
跟役情願步行。
并未支領折價等語。
是官兵并站以後。
所有應領馬匹。
辦理并不畫一。
恐不肖官吏。
從中乾沒。
易滋弊混。
且未據該督撫等奏及。
現已傳谕各該省據實查奏。
此等情願步行、不領折價之跟役。
以微末之人。
能知大義。
甚屬可嘉。
所有應得馬價。
不可因其不願支領。
轉令向隅。
着傳谕傅恒、查明未經支領之跟役。
即照每站二錢之數補給。
仍格外酌量獎賞。
以示鼓勵。
其已經全領四錢者。
同一跟役。
視彼并不支領之人。
能無腼顔。
其所得之數。
亦覺過多。
應照現減二錢之例給與。
所有長支銀兩。
即于伊等雇主應得鹽菜銀兩。
陸續扣還二錢。
庶足以昭平允。
昨據傅恒奏、七月二十日。
即赴野牛壩一帶。
督辦造船諸事。
此旨到時。
傅恒已經起程。
所有已到軍營之兵。
着傅恒就近查辦。
其續到之兵。
即交明德查明辦理。
再折價一事。
據明亮等奏到者。
已如此參差不齊。
其未經奏及者。
必尚有不能畫一之處。
并着一體查辦。
将此并谕明德知之。
并令速行回奏
○又谕、昨據吳達善奏、第四起京兵跟役保安。
在江陵縣地方。
索取廪給。
毆死縣役。
已依拟将保安正法。
并傳谕官兵經過省分之各督撫、俟凱旋兵丁過境時。
務令領兵之員。
彙支散給。
不得仍令兵丁等、親向地方官支取。
緻滋事端。
适直隸藩司觀音保、随至行在。
詢以直隸如何支放廪給。
據稱、該省應付官兵等廪給口糧。
俱系領兵章京、及護軍校、赍持勘合火牌。
向地方官彙總支領等語。
所辦自屬正理。
湖北何竟未籌辦及此。
看來今年辦送兵差。
直隸河南。
俱甚安靜妥協。
其餘各省。
似未能定有章程。
今湖北支放廪給。
既有辦理不善之處。
則湖南以下由黔至滇。
諒亦相同。
着傳谕吳達善、将湖北省給發官兵廪給等項。
因何不行彙交領兵官員。
且假手吏胥。
緻有跟役橫索滋釁之事。
即行據實覆奏。
并谕方世俊、良卿、明德、将各該省如何應付廪給。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