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七月。
丙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樊經文。
着降補副将。
仍留滇省效力。
廣東右翼鎮總兵員缺。
着李耀先補授
○又谕、前因安省拏獲盜犯龔在山等十二名一案。
揆義原奏、稱系廣濟縣知縣劉長靈、差役追至懷甯縣盤獲。
而富尼漢摺、則稱系安省千總王光國擒獲。
彼此情節不符。
因傳旨申饬。
并谕各該撫、查明究系何人首先緝獲。
據實覆奏。
昨據富尼漢奏稱、龔在山等犯。
實系千總王光國、在桐城縣老洲頭飯店盤獲。
并無楚省差役知會協拏。
今據揆義奏稱、此案獲盜情由。
率據廣濟縣知縣劉長靈禀報。
于叙摺時。
止以捕役盤獲入奏。
并未聲明系懷甯捕役告知。
詞句實屬含糊等語。
此等沿江巨猾。
犯索累累。
既經鄰省拏獲。
自應據實入告。
乃揆義初奏、止稱廣濟縣差役。
追至前途。
查得各盜犯于四月初三四等日。
逃至安徽懷甯縣地方。
被捕役盤獲。
而于安省咨文内。
千總王光國督同兵役拏獲之語。
全行删去。
明系有心取巧。
攘為湖北盤獲。
此并非詞句含糊。
亦豈得以粗率糊塗自解。
其原摺具在。
亦複何能緻辯。
揆義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安省巡江外委千總王光國、留心躧緝。
盤獲鄰省巨盜。
頗屬能事。
着送部引見
○又谕曰、達桑阿現在患瘡。
一時不能痊愈。
着華山前往烏裡雅蘇台。
更換達桑阿回京
○谕軍機大臣等。
揆義自擢任巡撫以來。
于地方事務。
并未見有實力整頓之處。
其屢次陳奏。
不過僅以尋常糾劾屬員。
具摺塞責。
按之總無實際。
且聞其前在江西藩司任内。
不甚妥協。
恐其于巡撫不能勝任。
或并有劣迹。
亦未可定。
曾谕吳達善、令其密行查察。
據實奏聞。
近于盜犯龔在山一案。
揆義初奏、稱系廣濟縣知縣劉長靈、差役追至懷甯縣地方。
被捕役盤獲。
而富尼漢、則奏系安省千總王光國、在桐城縣盤獲。
因兩人所奏不符。
随降旨傳詢。
揆義始以廣濟縣所禀系差役得信于懷甯捕役。
告知獲盜情由。
而富尼漢咨文内。
原有千總王光國、督同兵役拏獲之語。
前奏失于查叙等語奏覆。
是其前奏。
并非詞語含混。
實系有心取巧。
豈得以糊塗粗率自解現已交部嚴加議處。
看來揆義、經朕加恩。
委任封疆尚如此取巧。
則伊為藩司時。
必有不實不端之事。
前曾聞揆義在江西。
與建昌府知府黃肇隆、最為親密。
黃肇隆倚恃聲勢。
任意妄行。
甚至一切舉劾。
黃肇隆皆從中幹與。
頗滋物議。
吳紹詩當時并未奏及。
或為此二人所愚。
後雖自行覺悟。
不加聽信。
然亦未将黃肇隆參劾。
業經傳谕吳紹詩、令其将黃肇隆平日居官劣迹。
确查參奏。
河至今尚未見奏到。
着再傳谕吳紹詩、将揆義在藩司任内。
居心行事若何。
及與黃肇隆如何交接往來。
有無實在款迹。
即行慎密訪查。
據實迅速覆奏。
若該撫仍存瞻徇同官之見。
稍為隐飾。
或因向日未經參奏。
尚思回護前非。
則是吳紹詩自取罪戾。
不能複為曲貸矣
○又谕、烏裡雅蘇台。
現在馬匹缺額。
着傳谕成衮紮布、咨行雅爾參贊大臣。
令換取哈薩克馬匹填補。
嗣後着為例。
并傳谕雅爾大臣知之
○丁酉。
吏部議準、山東巡撫富明安奏稱、東昌府屬聊城縣。
系南北水路沖衢。
兼管運河。
請改為沖繁難要缺。
在外調補。
從之
○兵部議覆、江甯将軍容保奏稱、乾隆六年起。
陸續撥來駐防。
作為額外披甲回子厄魯特。
俱安分當差。
懇将伊等坐補額甲。
與舊有滿洲蒙古。
一體挑選。
應如所奏。
通行各省駐防遵行。
從之。
○又議準、閩浙總督崔應階奏稱、調台員弁。
例得膺豫保。
送部引見。
往來需時。
員缺虛懸。
請将台郡武職豫保之例停止。
其三年報滿。
克勤厥職者。
具題時聲明保舉。
從之
○戊戌。
禮部尚書董邦達遺疏聞。
谕曰、禮部尚書董邦達、久直内廷。
奉職勤慎。
前以衰病乞休。
特加恩給假調裡。
以冀漸痊。
今聞溘逝。
甚為轸惜。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董邦達現已病故。
所有伊前在禮工二部尚書任内。
應賠銀兩。
着加恩寬免。
仍于各本案内應賠之該堂官名下。
一并攤賠完繳
○又谕、前聞建昌府知府黃肇隆、有倚恃上官、任意妄行之事。
因傳谕吳紹詩、查明具奏。
今據該撫參奏、黃肇隆果有倚勢縱恣。
聽用家人。
藉端索詐。
并需索屬員。
逢迎上司各款。
請旨革審等語。
黃肇隆着革職。
交總督高晉、與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至揆義于盜犯龔在山等一案。
以安省盤獲之犯。
攘為湖北盤獲。
有心捏詞取巧。
已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今據查揆義在江西藩司任内。
待黃肇隆甚優。
升任後。
黃肇隆尚有饋送優人之事。
則其平日與屬員交結。
不知檢束。
已可概見。
豈可複任封疆重寄。
揆義着解任來京候旨。
吳紹詩身任巡撫。
屬員劣款累累。
不能先事查劾。
經朕傳旨詢問。
始行據實參奏。
所為察吏者安在。
吳紹詩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前以張為旃、于知府任内。
加捐道員。
推升得缺後。
另經簡補有人。
該員理應赴部候補。
乃竟因病逗遛本籍。
并不在部呈明。
業經楊廷璋查參。
已交部嚴察議奏矣。
張為旃為甯夏知府時。
與阿拉善王羅布藏多爾濟、有會勘地界之事。
同甯夏道幹從濂、乘輿張蓋。
前赴會勘公所。
自據交椅高坐。
而任阿拉善王席地低坐。
全不加以禮貌。
曾經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