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嚴究。
重懲示儆。
着傳谕吳紹詩、即遴委妥員。
将李應龍、及案内犯證。
速解赴蘇州。
交高晉查審。
并饬委員、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疎虞。
此案與從前浙江諸暨縣知縣黃汝亮、将已蠲錢糧。
私徵侵蝕之事。
大略相似。
或此外尚有因災侵冒之案。
與此相同者。
并着高晉審明時。
查照定拟具奏至高晉此時。
正赴河工防汛。
第今歲黃河。
水勢平穩。
且現有李宏在彼經理。
高晉接奉谕旨。
可即回至蘇州。
審辦此案。
速行定拟奏聞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臣等奉到檄谕南掌文藁。
因現在永昌騰越。
無人譯寫南掌字體。
酌封寄駐劄普洱将軍雅郎阿、令照例繕譯速遞。
報聞
○乙巳。
谕曰。
常在着前赴西藏。
更換托雲來京
○谕軍機大臣等、據鐘音奏、軍犯葛大、王宏道、陳兆魁、系應發新疆、改發内地之犯。
在配強買。
争鬧糾毆行兇。
請旨即行正法。
敕部核拟一摺。
所辦非是。
此等應發新疆、改發内地匪犯。
情罪本重。
乃在配不思守法。
仍敢強買争鬧。
複糾夥持刀。
兇毆守堆兵丁。
如此怙終肆橫。
較之在配脫逃。
尤為可惡。
該撫自應一面奏聞一面即在該處正法。
以儆其餘。
乃餘請敕部核拟。
殊不知事理輕重。
鐘音着傳旨申饬
○浙江巡撫覺羅永德覆奏、浙省收買小錢。
及現無行使緣由。
得旨、總在汝實心嚴察。
徒為空言無益也
○又覆奏、審得吳七家小錢。
實系廣東人陳茂榮存貯。
非近地夥鑄之錢。
亦無銷毀官錢之事。
得旨、此不過外省彼此相推诿之陋習。
殊難信也。
即如江蘇小錢。
皆雲來自汝浙省。
汝等為督撫大臣。
而如此居心行事。
朕複何望。
實愧之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奏、現拟七月二十日帶兵四千餘名。
從戛鸠過渡。
由猛拱陸路前進。
直抵蠻暮西岸。
占據渡口等語。
所辦甚合機宜。
但經略重臣。
統兵進剿。
軍聲必須極盛。
更可震懾邊夷。
今所帶僅四千餘名。
雖俱系精練勁旅。
所向自能得力。
但為數無多。
恐尚不足以張聲勢。
着傳谕明德、将未到官兵。
即速催令兼程遄進。
照原定經略一路。
統兵九千三百名之數。
陸續趕赴軍營。
毋得稍有延緩。
現谕令伊勒圖、在騰越等候續到官兵。
帶領前進。
明德于官兵續到永昌時。
一面催趱遄行。
一面通知伊勒圖、妥協辦理。
仍将官兵續進日期。
迅速奏聞。
此旨到日。
計阿思哈亦已前至水昌。
并着傳谕會同遵照辦理。
并将此谕令傅恒知之
○又谕曰、傅恒等奏、據猛拱頭目脫猛烏猛等禀稱、賊匪懵駁、已于四月十五日身死。
現議立子弟未定。
一切事俱賊目雷迥步管理。
今臣等因乘機進兵等語。
賊匪身死。
如果屬實。
此上天眷佑。
賜一機會。
更不難集事。
傅恒等渡過戛鸠。
由蠻暮西岸進兵。
甚合機宜。
賊匪死後。
立子立弟。
一得信息。
即速奏聞。
傅恒等務将賊匪族黨。
拏獲解京。
毋緻漏網。
惟是傅恒、系天朝經略大臣。
止帶兵四千餘名。
體統末稱。
着谕明德等、催趱各隊兵前進。
必足九千三百之數。
令伊勒圖帶領。
趕赴接應。
戛鸠地方。
雖無賊匪。
亦必當防守。
即着伊勒圖派兵駐劄。
傅恒等攻克老官屯。
伊勒圖即調駐老官屯。
另派人防守戛鸠。
總在計出萬全。
毋稍疎忽。
現在情形。
速行奏聞。
将此傳谕傅恒、明德等、知之
○又谕、據傅恒等奏、阿裡衮瘡口未收。
體氣甚弱。
不便乘馬等語。
阿裡衮着在野牛壩。
監修船隻。
并接濟軍糧等事宜。
俟傅恒等攻克老官屯。
即着移駐防守辦事。
伊勒圖可另行調撥。
将此傳谕傅恒、阿裡衮、知之
○兵部議、開化鎮總兵永平、昭通鎮總兵佟國英、守備褚雲龍等、于兵丁張國林、因奸殺命。
不能約束。
應照例革職。
得旨、永平、佟國英、褚雲龍、俱着革職。
作為兵丁效力
○貴州巡撫良卿疏報、黃平、甕安、湄潭、天柱等州縣、乾隆三十三年、開墾額内額外田地、一百九十八畝有奇
○丁未。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至己酉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己酉皆如之
○谕曰、傅恒奏、總理糧運事務大臣傅顯、在野牛壩地方。
染瘧身故等語。
傳顯在軍營。
辦理造船事宜。
頗屬奮勉。
茲聞溘逝。
深為悼惜。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照例給與。
伊子服阕後。
着軍機大臣帶領引見
○戊申。
谕、前以安省盤獲盜犯龔在山等一案。
揆義奏系廣濟縣知縣劉長靈、差役追至懷甯縣盤獲。
與富尼漢所奏、千總王光國擒獲之處。
彼此語涉含糊。
随傳旨詢問該撫等、查明究系何人首先緝獲。
分晰具奏。
并谕令吳達善、詳密确查。
據實奏覆。
昨據揆義覆奏。
以前摺内。
未将劉長靈原禀、懷甯縣捕役告知在彼處拏獲緣由叙入。
并删去安徽咨文内、千總王光國盤獲之語。
自行認罪。
是其初奏時。
希圖将鄰省盤獲之犯。
攘為湖北所獲。
已屬顯然。
乃吳達善本日奏到。
尚有揆義即欲歸功屬吏。
亦斷難于鄰省咨緝。
并通禀有案之事。
代為捏飾等語。
曲為揆義開脫。
殊屬非是。
試思揆義從前。
若非有心取巧。
何不即照劉長靈原禀叙奏。
且既接有安省咨文。
則揆義已明知獲盜。
乃千總王光國之事。
并與鄰封捕役無涉。
而妄加以捕役盤獲一語。
與廣濟差役影射。
希冀邀功。
原摺具在。
即揆義亦無從置辦。
而吳達善尚以揆義為并非捏飾。
豈欲掩其自取之咎。
轉以朕為屈抑之耶。
吳達善久任封疆。
于特旨查詢事件。
辄敢心存瞻徇。
深蹈外省官官相護惡習。
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昨傅恒等奏。
猛拱頭目脫猛烏猛禀稱、賊匪懵駁已死。
其弟猛雅、與伊子争立。
所有事務。
俱系賊目雷回步管理等語。
此事如果屬實。
賊匪内亂。
大兵進剿。
可指日奏功。
即所禀虛誣。
傅恒現領積兵四千有餘。
進剿賊匪。
何難一舉成功耶。
所有懵駁子弟。
俱系甕藉牙子嗣。
其頭目、皆随甕藉牙篡殺其主。
皆當擒拏辦理。
傅恒等當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