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獲解京。
即其中有情願投誠者。
即曉谕以汝等既歸附大皇帝。
當進京入觐。
亦不可令留于本處。
再得阿瓦城後。
選立緬王。
如孟達拉子嗣。
有可用者尚可選立。
着傳谕傅恒等知悉。
并将官兵現至何處。
及一切情形。
作速奏聞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七月初十日。
賀丙同猛拱大頭目脫猛烏猛等、來至騰越。
稱我兵在野牛壩造船。
緬子早有見聞。
恐于蠻暮西岸。
設伏滋擾。
臣等察看形勢。
須派兵數千從戛鸠過渡。
由猛拱陸路。
直抵蠻暮西岸。
占據渡口。
俾東岸造船官兵。
得從容集事。
一面令脫猛烏猛等。
先在戛鸠豫備渡船。
臣傳恒、領現到之兵于二十日。
自騰越啟程。
分撥兵千餘名安設戛鸠一路台站。
臣阿桂、亦于二十日啟程。
前往野牛壩。
督理造船事務。
至脫猛烏猛等、現在投誠。
臣等另寫曉谕該土司檄文。
即令其赍往。
至結些與緬匪。
系屬舊仇。
臣等并寫曉谕結些土司檄文。
令猛拱差人寄往。
得旨、覽
○湖廣總督吳達善覆奏、臣與撫臣揆義、從未相識。
七月回省相見。
籌商災務。
雖辦事稍有未谙。
居心尚屬急公。
得旨、即其欺奏一事。
汝亦诿為不知。
可乎。
看來汝與彼一流之人。
不過較彼為曆練耳。
此奏甚不誠。
不可
○己酉。
吏部議。
湖北巡撫揆義、于桐城縣拏獲盜犯。
攘為湖北盤獲。
應照例革職。
得旨、揆義着革職
○禮部等部會議、江蘇布政使胡文伯奏稱、佐雜钤記。
詳禀者、刻有姓名。
平移者、不刻姓名。
大小無定式。
請嗣後均照部頒分防縣丞钤記之式。
以昭畫一。
由藩司官匠刻給。
武職人員。
非有專管營汛之遊擊都司守備。
以至千把外委。
亦一體辦理。
俱應如所奏。
從之
○閩浙總督崔應階奏、浙省被水各屬。
俱已消涸不緻成災。
惟仁和、德清、海鹽、平湖、缙雲、麗水等縣。
暨玉環廳屬成災之處。
照例撫恤。
得旨、知道了。
其應撫恤者。
督屬員妥為之。
近竟有冒蠲冒赈之地方官。
不可不實力稽查也
○添建雲南和曲、姚州、雲州、馬龍、定遠、五州縣社倉。
從調任巡撫喀甯阿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永康縣民黃思奇妻俞氏
○是月。
升任江甯布政使梁國治奏報、江甯各屬雨水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今用汝為巡撫。
可速赴新任。
湖北吏治。
廢弛不堪。
汝宜極力整饬。
若不認真。
則汝自度之
○安徽巡撫富尼漢覆奏、安省被水州縣。
懷甯、桐城、宿松、望江、潛山、太湖、貴池、銅陵、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巢縣、知州、含山、宣城、廬江等、十八州縣被淹較重。
南陵、合肥、滁州、全椒、青陽、建平等、六州縣。
被淹較輕。
俟勘明成災分數。
據實題報。
得旨、覽奏俱悉
○湖廣總督吳達善覆奏、赴滇官兵廪給口糧。
各交領兵官散給。
并不經吏役之手。
至跟役保安、因見縣役在船數錢。
即借廪糧為名索詐。
緻毆縣役落水。
再查湖北陸路。
惟丫角廟一站。
起旱換馬。
嗣因溪河可通。
改至張家溝起旱。
至荊江渡口。
僅二十餘裡。
即官兵并站過境。
馬騾盡敷應付。
從未折給馬價報聞
○又覆奏、勘得黃梅縣江堤。
原任黃梅縣知縣呂世慶承修之扃擔裂堤工。
潰口九十七丈一尺。
原任麻城縣知縣劉希向承修之涼亭。
口堤工。
潰口八十八丈五尺。
又呂世慶承修工内。
有内堤等處潰口三十六丈四尺。
現在水未涸出。
難以搶築。
應俟水涸。
覆勘辦理。
此項工程。
動帑興築甫及年餘。
即已潰塌。
應責令原承辦之委員。
各按段落賠修。
得旨、覽奏俱悉
○湖南巡撫方世俊覆奏、官兵廪給口糧。
系彙交領兵官散給。
并無令兵役支取情事。
至辦送兵差。
均系水路。
原無折給馬價之事。
報聞
○署河東河道總督暫署河南巡撫吳嗣爵覆奏、豫省各屬。
自七月十七日以後。
得雨深透。
可慶豐收。
得旨、覽奏稍慰
○陝甘總督明山奏、甘省西甯鎮牧廠生息藩庶。
廠地窄小。
酌分撥甘提标馬五百匹。
涼州鎮馬三百匹。
肅州鎮馬三百匹于大草灘上方塞、石門寺、黑山湖等處。
擇廠分牧。
報聞
○兩廣總督李侍堯覆奏、陳日升中途滋事潛逃。
應以軍法從事。
已經拏獲。
俟審明辦理具奏。
并将應參各員查參。
是以未經先行入告。
至佐領六十七案内。
應質旗兵雅克什布、田成、雙明、海寬、四名。
先已回粵經臣移咨将軍瑚圖禮等、委員押解于四月十一日赴滇收審。
得旨、覽
○又覆奏、暹羅仍系甘恩敕竊據。
诏氏子孫未複。
遵旨毋庸谕檄。
滇省現集勁旅。
進剿緬匪。
緬酋勢必窮竄。
暹羅系其仇雠。
諒不敢潛匿。
自必遊逸洋面。
今河仙鎮目莫士麟、發兵奪取沾澤。
又會合暹羅各夷目。
征讨甘恩敕。
若令截擒緬匪。
自必踴躍。
茲臣作為己意。
仿照頒發谕藁。
酌叙谕檄赍往。
賞給綢緞。
并令移會暹羅各夷目。
撥兵偵伺。
報聞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臣等于七月二十日起程後。
天氣清明。
官兵行走順利。
今已進兵三站。
即分路出銅壁關。
至野牛壩辦理造船事務。
俟各隊兵到。
乘機進讨。
臣傅恒前往戛鸠。
地方較遠。
宜早為起程。
到彼查看情形辦理。
得旨、急候捷音
○署雲貴總督明德奏、大兵在外。
軍糧宜寬裕豫備。
滇省晴雨應時。
必獲豐收。
請采買一二萬石備貯。
得旨、如所議行
○貴州巡撫良卿覆奏、黔省應付官兵廪給口糧。
均令領兵官赍勘合火牌。
向地方官彙領。
并無滋事情弊。
至兵役馬匹。
奉谕通融折價。
查黔省境内。
扣除實在空數。
不領折價者。
止有富興、永安、紮哈納、成果、莽喀察、所領索倫等、兵跟役五起。
自願減半支領者。
止有明亮、占頗圖、莽喀察、綏庫、所領吉林兵跟役四起。
餘俱照額全領。
并無情願步行、兼不折價之人。
如侍衛讷根徹所言者。
得旨、知道了。
亦可謂不事事矣。
觀汝大不如前。
慎之。
卷之八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