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八月。
庚戌朔。
谕、前據明德查奏、滇省缺額銅觔。
定價分賠一摺。
将湯丹、大碌、二廠之銅。
照青龍等廠中價分賠。
又不将截留京銅、分年帶運之處。
詳悉聲明。
經部議指駁。
因即饬谕明德、令其查明覆奏。
今據奏稱、去年一年所産之銅。
僅敷鼓鑄。
是以未經帶運等語。
尚在情理之内。
即前摺未經聲叙。
亦可寬恕。
至湯丹、大碌、與青龍等廠價值。
多寡懸殊。
乃從前率據該司開送中價。
遽行入奏。
經朕傳旨詢問。
明德亦更無可置辯。
自認從前辦理錯謬。
明德着交部議處。
其另單所開曆任分賠銀數。
仍着該部詳核着追。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德覆奏、本年不能帶運補解京銅。
及湯丹等廠分賠銅觔。
率照青龍等廠定價短少緣由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并交部議處矣。
明德僅據該司所議之價。
不加詳核。
遽行列奏。
咎固難辭。
而該司以湯丹、大碌、二廠應賠之銅。
辄照青龍等廠等價。
以緻數目短少。
顯有瞻顧曆任上司、及袒徇同官屬員之意。
該司究系何人。
未據将姓名列入。
殊未明晰。
或尚系宮兆麟任内之事。
或系錢度到任後所辦。
抑系署任之員定議辦理。
着傳谕明德、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又谕曰、傅恒等奏、撫夷李景朝禀稱、賊匪于六月内。
遣顯目二人。
将老官屯賊目諾爾塔、及兵丁軍器。
盡行徹回。
止留□□罷夷數百住守。
新街亦無賊人。
止有附近夷人貿易等語。
看來懵駁身死。
賊匪内亂屬實。
此皆上天眷佑。
賜我機會。
傅恒等乘此進兵。
必速成大功。
外間無知之徒。
狃于漢習。
妄生議論。
謂不可乘人之危。
但此次征讨緬匪。
原因懵駁一族。
篡奪其主。
複敢犯我境邑。
是以特施天讨。
況去歲曾緩兵一年。
賊匪無乞降之意。
今乃不得已而用兵。
非因懵駁之死而乘其危也。
今适當賊匪内亂。
此上天誅滅篡逆之意。
不可不乘機進剿。
以靖地方。
若中止徹兵。
俾賊得乘隙立主。
必又肆行跳梁。
其時作何辦理耶。
近日欽天監奏、七月二十七日。
東南方彗星見。
星尾指向西南。
其占書雲。
星指處主敗等語。
朕憶平定準噶爾時。
彗星指向西北。
以此觀之。
上天已垂象矣。
着傳谕傅恒等知悉。
不必傳播。
惟于進兵時。
當慎而又慎。
務期萬全。
傅恒、阿裡衮、阿桂等、如在一路。
遇有事件。
自宜公商。
連名具奏。
若分路而行。
遇有應商應奏事件。
即一面奏聞。
一面劄商知會。
伊勒圖在夏鸠接應。
亦應如是辦理。
朕可先得捷音。
以慰廑念。
傅恒等和衷辦事。
不可稍存畛域之見。
将此傳谕知之
○辛亥。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至丁巳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丁巳皆如之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經略傅恒、統兵由戛鸠進發。
阿裡衮、阿桂、前往野牛壩辦事。
阿裡衮身常患病。
性又樸實。
見事稍遲。
阿桂心細而敏捷。
伊二人同在一處。
雖陳奏事件阿桂名次在後。
所有諸事主見決斷。
朕皆責成阿桂。
當竭力抒誠。
妥協為之。
倘若不肯盡心。
贻誤軍務。
朕必重治阿桂之罪。
斷不稍加寬宥。
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