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典史嚴瑞麟革職。
知縣杜茂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姚黃甲以明達案内濫用馬價銀兩。
問拟杖流。
其罪原不至于死。
但既拘禁縣獄。
自應小心防範。
乃竟聽其乘間自戕。
可見外省監禁。
全屬有名無實。
不但典獄各官。
有應得處分。
即該管知府。
不能饬屬加意稽查。
豈能辭咎。
乃李侍堯等、并不一體參奏。
殊屬非是。
所有典史嚴瑞麟、着革職。
知縣杜茂、着交部嚴加議處。
肇慶府知府戴汝槐、亦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德奏稱、準江省起獲王扆尊書鋪、玉诏堂初學有學集闆片。
系嘉興諸在林書鋪賣給。
其闆系勞姓自廣東帶來。
随傳訊諸在林。
供稱、此闆系伊夥石門縣人勞武曾、往粵賣書。
因廣東刻匠價賤。
将帶去初學有學集各一部。
在廣照依原本翻刻帶回。
轉賣與王扆尊。
勞武曾已于三十二年八月在廣病故等語。
錢謙益初學有學二集。
前經降旨通谕各督撫、查辦追繳。
今據永德查奏、諸在林、勞武曾、将原本在廣東照依翻刻。
雖其闆已帶回轉賣。
但廣東既有翻刻之事。
安知此外更無另刻闆片。
刷印流傳。
着傳谕李侍堯、鐘音、于該省書坊。
明白曉谕。
切實詳查。
如有翻刻闆片。
及印就書本。
即速追出。
解京銷毀。
仍照江省之例。
量加賞給。
無使書賈等、慮及耗捐赀本。
轉緻隐匿存留。
該督等務饬屬員、實力妥辦。
仍行據實奏聞
○又谕、前經降旨、将錢謙益之初學集、有學集、嚴行查禁。
業據高晉、永德等、先後奏到。
江浙兩省。
所有闆片書本陸收繳銷毀。
因思沉德潛、錢陳群、二人。
平素工于聲韻。
其收藏各家詩集必多。
在錢糧群于錢謙益詩文。
似非其性之所近。
且久直内廷。
尚屬經事。
諒不緻以應禁之書。
轉視為可貴。
若沉德潛、向曾以錢謙益詩。
選列國朝詩别裁集首。
經朕于序文内申明大義。
令其徹去。
但既謬加獎許。
必于錢謙益之詩。
多所珍惜。
或其門弟子狃于锢習。
尚欲奉為瓣香。
妄以沉德潛齒宿爵尊。
謂可隐為庇護。
慫恿存留。
亦未可定。
果爾。
豈沉德潛不知恩重。
不複望朕為之慶百歲耶。
沉德潛、錢陳群、自退居林下以後。
朕恩禮便蕃。
所以體恤而矜全之者。
無所不至。
冀其頤養林泉。
俱臻上壽。
人瑞表稱。
為東南缙紳佳話。
優眷所被至今有加。
伊二人甯不感戴殊榮。
勉思仰副。
若其家尚有錢謙益初學有學等集。
未經呈繳者。
即速遵旨繳出。
與兩人毫無幹涉。
斷不必慮及前此收藏之非。
妄生疑畏。
豈朕成全兩人至此。
而委曲令其繳出。
轉從而加之罪責乎。
設或不知警悟。
密匿深藏。
使悖逆之詞尚留人世。
此即天理所不容。
斷無不久而敗露之理。
縱使二人不及身受其譴。
甯不為其子孫計乎。
朕于獎善懲惡。
悉視其人之自取。
從無絲毫假借。
錢陳群尤所深知。
而沉德潛則恐不能盡悉矣。
着傳谕高晉、永德、将此旨就近密谕沉德潛、錢陳群、知之。
令各據實恪遵。
體朕始終優禮保全之意。
仍将如何宣谕遵辦之處。
附便奏聞
○又谕、前據崔應階題參、諸羅縣革職知縣陶浚、任内虧空庫銀一萬五千餘兩。
續又查出原揭數外、尚有虧空銀一萬四千餘兩。
谷二萬四千餘石等語。
已有旨令即嚴審追拟矣。
陶浚先于黃教案内。
不能先事豫防。
非尋常失察可比。
降旨将伊革職。
發往伊犁。
效力贖罪。
已屬幸邀寬典。
乃于辦理軍需。
查出虧空銀數。
至數萬之多。
似此藉端侵冒、罔知法紀之員。
不可不盡法懲治。
以示炯戒。
着傳谕崔應階、即将陶浚嚴行審拟追究。
趕入本年秋審情實。
所有任内赀财。
即行查抄。
其原籍安徽滁州家産。
亦着傳谕富尼漢、一并嚴密查抄。
毋令稍有隐匿寄頓
○又谕、前據崔應階奏、逆匪黃教滋事一案。
有夥犯朱天麟、代為主謀煽誘等情。
當即降旨崔應階、令其嚴密訪拏。
毋使兔脫。
迄今未見該督奏到。
曾否就擒。
該犯系黃教羽黨。
相助為逆。
情罪甚為可惡。
必當明正典刑。
斷不可容其漏網。
且此等匪犯。
形蹤詭秘。
若不即行拏獲。
恐不免潛匿深山。
複萌煽誘之事。
着傳谕崔應階、即速嚴饬該鎮、上緊搜捕。
并于内地一并嚴緝務獲。
并将現在如何擒緝。
曾否就獲之處。
迅速奏聞
○又谕、據李侍堯等覆奏、查辦粵省行使小錢摺内。
所稱現在錢鋪易換錢文。
每千文、有唐宋元明古錢一百餘文。
行用已久。
似應免其查禁。
俾錢價不緻昂貴等語。
所辦殊未妥協。
前代錢文。
閱時既久。
存者應已寥寥。
豈有唐宋元明錢文。
至今尚盈千累萬。
與現在制錢。
一體流行之理。
此必系私鑄之徒。
知僞造國寶。
将幹重罪。
因而變為狡計。
假托前代名目。
肆行銷鑄。
既顯售其攙和射利之奸。
又得陰蓋其盜鑄制錢之迹。
其為害于錢法尤甚。
若以聽民自便之故。
不行查禁。
留此罅隙。
緻若輩益得潛蹤滋弊。
豈正本清源之道。
着傳谕李侍堯等、将該省行使古錢之處。
一并嚴行查禁。
其現在所有古錢。
概令照小錢之例。
交官镕毀。
仍酌量給價。
該督等、其饬屬實力辦理。
務俾私鑄根株。
永遠杜絕。
而闾閻不緻滋擾。
方為妥協。
李侍堯向稱能事。
近每覺姑息不認真。
宜改之。
着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良卿奏、查訪平越地面。
并無王先赴滇不返情事。
現在于鄉僻村寨。
再行詳細确訪等語。
前因王先、以餘丁被掠。
向賊匪盛稱中國兵勢。
其人尚知大義。
後遭緬匪毒害。
情殊可憫。
是以谕令于原籍地方。
查其父母妻子。
量加賞恤。
原系加恩查訪。
恐鄉愚等、不知此中原委。
見系奉旨詢查。
妄生疑畏。
遂以并無其人禀覆。
而地方官亦不實力确訪。
率欲将就完事。
均未可定。
着傳谕良卿、饬屬明白谕以加恩之故。
再加體訪。
如查有王先家屬。
即量為賞恤。
仍行附便奏聞。
倘實在并無着落。
亦不必遍處搜查。
徒滋紛擾
○又谕曰、巴爾品奏、現派協領常德。
帶兵往拏哈薩克逃犯等語。
所辦甚謬。
内地查拏逸犯。
不過咨行緝捕。
從無派兵之理。
我官兵如能獲犯。
尚可。
如其不獲。
反為哈薩克所笑。
巴爾品着嚴行申饬外。
此事伊不必辦理。
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