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四年。
己醜。
冬。
十月。
己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三十五年時憲書
○谕、今日召見廣東按察使富松、奏對全以漢語。
深染漢人氣習。
伊系富達裡之子。
久任道員。
一味養尊處優自耽安逸。
不複知有滿洲舊風。
豈可令其仍居外任。
富松着留京候旨另用廣東按察使員缺。
着阿揚阿調補李本着調補四川按察使。
其福建按察使員缺。
着張鎮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楊廷璋奏、查審肅甯縣武生孔聖宗、具控劉喬齡減租奪佃一案。
業經訊出原任肅甯令王汝木、管門家人張福元、有串通夤緣賄囑減租各情節。
請旨将王汝木革職解審等語。
王汝木、着革職。
該員籍隸山東諸城縣。
前已告病回籍。
着富明安即速遴委妥員前往該處。
将王汝木、及伊家人張福元、嚴行押解。
迅赴直隸。
交楊廷璋質審。
沿途務須小心管押。
隔别遞送。
毋任同行串供。
捏詞詭卸。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楊廷璋奏、查訊肅甯縣武生孔聖宗、控劉喬齡等減租奪佃一案。
請将告病回籍之前任肅甯令王汝木、革職咨提究審等語。
王汝木、着革職審拟。
已有旨令富明安、将王汝木、及伊家人張福元解赴直隸。
一并質審。
其會同勘辦之章京和爾景阿、亦豈得诿為不知。
現交軍機大臣傳訊。
俟詢明并案查審。
至此案九月初五日傳谕該督查訊。
何以不即親提究訊。
直俟回省後經兩司等審詳。
始行核奏。
辦理殊屬遲延。
已于摺内批示。
并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富明安奏、修理霸閘要工一摺。
據稱、于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具題。
旋于五月二十六日奉到新例。
工程數在一千兩以上。
令先行奏明。
再行造冊題估等語。
金口、黑風、二閘。
該撫既稱系要工。
坍損當修。
自應及時趕辦。
且該撫甫經具題。
即奉有工部奏準先行奏聞之例。
尤應上緊查奏。
以期迅速竣工。
何必更待原題覆到再辦。
乃以五月内接準部咨。
遲逾四閱月之久。
始行入告。
殊不可解。
此項閘工。
若果屬緊要。
刻不容羁。
豈容曠日因循。
耽誤公務。
今以此時具奏之案。
勘估興工。
尚需時日。
如此洩洩從事。
又豈承辦要工之道。
富明安身任巡撫。
于此等事件。
任意稽延。
則平日之玩忽阘冗。
已可概見。
着傳谕富明安、将應修壩閘各工。
即速督饬上緊據實估辦。
并将因何遲滞緣由。
具摺覆奏。
若因此傳谕。
意存文過。
轉将應辦要工。
捏詞支飾。
則是自取罪戾。
斷難逃朕洞鑒也。
尋奏、臣于具題後。
奉到新例。
意謂前經請旨。
宜候部覆。
是以未行另奏。
嗣又查閱海疆。
于九月方回。
故至遲誤。
現在壩閘工程。
已督饬各員上緊估辦。
得旨。
諸事如此。
何以勝任
○庚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前以東三省人員。
不識漢字。
難以辦理綠營事務。
谕令兵部查奏。
遇綠營員缺。
停其補放。
至伊等子孫。
生長在京者。
原與舊滿洲無異。
自應分别揀用。
此次徹回人員。
着引見後候旨。
并交八旗都統等、查明在京已曆兩代者。
嗣後仍準其選補綠營。
但不可因有此旨。
于騎射清語。
皆不學習。
緻染漢人習氣
○又谕曰、蘇爾德、着往喀什噶爾。
更換秦璜來京。
富松着以按察使銜、赴和阗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奏、查鈔革職呈貢縣知縣楊家駒任所赀财。
僅現銀三百餘兩。
錢七串餘文等語。
該犯辦理軍需。
科派民錢三百八十餘串。
銀一萬八千餘兩之多。
且領餧馬匹。
既不發價。
需用夫役。
又複短給工錢。
是其貪婪肥橐。
所歛銀錢。
一時豈能花用。
即摺内所稱查封之外。
尚有借給保山縣知縣徐名道銀二千兩。
為數亦屬有限。
必系該犯被控離任時。
自知幹犯重法。
豫為隐匿寄頓。
以緻所存無幾。
着傳谕彰寶、即提楊家駒嚴行确訊。
該犯所歛銀錢如何使用。
因何僅存此數。
或另有隐匿寄頓情弊。
務令據實供明。
毋任絲毫掩飾。
仍将訊問情由。
即速覆奏。
尋奏、查訊楊家駒、因公科派等情屬實。
其赀财别無寄頓。
即遵旨先行正法。
教谕沈锠。
幫同科歛入己。
拟絞監候。
該管各上司分别參處。
得旨、該部覆議具奏
○辛亥。
谕、據弘晀等奏稱、西陵隆恩殿内。
供奉佛像、并懸挂珠旛。
被太監周進超竊去。
現在訊究等語。
陵寝重地。
特派貝勒貝子公總管大臣等駐守。
自應敬謹稽察。
何至被竊。
此非尋常疎忽可比。
弘晀、永泰、均着革職。
該管太監等、着一并拏解來京。
交内務府大臣嚴審治罪。
并谕各陵貝勒貝子公總管等、嗣後務須小心看守。
不得專诿之太監等。
緻有疎失
○谕軍機大臣等、今年安徽、湖廣、江西、等省。
各有被水州縣。
西成未免歉薄。
其江蘇、浙江、二省。
又因雨水連綿。
低田間被淹浸。
福建、山東、廣西、亦有山水陡發。
一隅偏災。
陝、甘、一帶。
夏間得雨稍遲。
并雨雹之處。
節次皆經降旨。
分别赈恤緩徵。
并谕酌借耔糧。
毋令黎民稍緻失所。
各該督撫、自當仰體朕心。
實力妥辦。
但恐被災略重處所。
明歲二三月間、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或有拮據。
着傳谕各該督撫、将所屬被災各州縣。
明春是否尚須加赈。
或再借耔種牛具之處。
詳悉查勘。
據實迅速覆奏。
候朕酌量加恩
○又谕。
據崔應階奏、現在嚴緝黃教案内要犯朱天麟、多方設法。
遍加察訪。
尚無蹤迹等語。
朱天麟、助逆主謀。
罪大惡極。
務宜加緊捕獲。
即正典刑。
但此等匪犯。
行蹤詭秘。
竄伏靡常。
閩粵地界毗連。
而台郡尤多廣東民人雜處。
該犯見黃教伏誅之後。
或竟竄入廣東。
潛蹤遁匿。
均未可定。
着傳谕李侍堯、迅速遴委能事員弁。
于閩粵鄰接地境。
嚴密躧緝。
毋任漏網遷延。
現已批谕崔應階、令其差人訪。
緝并着一面即将該犯年貌籍貫開明。
星飛咨粵。
會同密速根尋。
毋得稍有疎懈。
将此并傳谕崔應階知之
○又谕、據曹秀先奏、浙江餘杭縣南湖。
久經于塞占墾民田以緻山水發時。
杭、嘉、湖、諸郡。
易被淹浸。
請敕地方官查勘疏浚。
永杜水患一摺。
所奏甚為近理。
餘杭南湖。
既承天目山之水。
以資杭、嘉、湖、三府灌溉之利。
所關甚重。
自當令其潴洩得宜。
俾無淤墊。
乃因久未開浚。
緻令無識鄉民。
因葑淤占墾。
專利病鄰。
止顧一隅有限之熟腴。
而阻三郡無窮之美利。
于理既未平允。
即以升科而論。
歲徵不過一百七十餘兩。
而一經山水驟漲。
節宣無地。
遂使杭、嘉、湖、府屬窪下之區。
多被淹浸。
勢必分别蠲緩赈恤。
所費何啻什倍尤屬得不償失。
其間輕重權衡。
較然可見。
着傳谕永德、即親往履勘。
悉心籌畫。
如果湖田梗遏水道。
即當設法挑浚寬深。
使下遊各府。
永藉灌輸利賴。
并查明上南湖舊有之田。
鄉民于何時侵占。
因何報墾升科。
詳悉清厘。
妥協辦理。
若該處形勢。
不盡如曹秀先所言。
或上湖之田。
藝辟已久。
無礙水源。
則又不必盡棄民恒産。
惟應将下湖通身浚挖。
并量設堰閘。
使得容蓄來源。
疏通泉脈。
于水利農田。
兩不相妨。
方為妥善。
永德務須實力承辦。
毋得稍涉粉飾。
及為遷就調停之計。
即将實在情形。
據實奏聞。
如或草率了事。
将來或尚有滋害之處。
惟于永德是問。
所有曹秀先摺、并着鈔寄閱看。
尋奏、南湖開自漢熹平間。
舊有上下兩湖。
上南湖地勢本高。
前明淤漲成田。
勢難浚複。
下南湖承餘杭上遊之水。
西南一帶。
有開墾升科田畝。
占據湖身。
應行清厘。
至苕溪諸水。
本不與南湖合。
無關杭、嘉、湖、三府水利。
惟湖東設有滾壩。
壩内皂莢塘。
關系餘杭民田。
應加培補。
請照紹興修築南塘例。
按畝出錢。
官收民辦。
得旨。
如所議行
○命戶部右侍郎索琳、兼管欽天監事務
○緩徵江蘇上元、江甯、句容、溧水、高淳、江浦、六合、長洲、元和、吳縣、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太湖、婁縣、青浦、武進、陽湖、無陽、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靖江、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山陽、阜甯、清河、宋東、鹽城、高郵、泰州、東台、江都、儀徵、興化、蕭縣、邳州、太倉、鎮洋、海州、沭陽、泰興等、四十九州縣廳。
蘇州、太倉、鎮海、鎮海、鎮江、淮安、大河、揚州、儀徵等、八衛。
八年水災民屯額賦。
并舊欠漕糧
○壬子。
上禦懋勤殿。
勾到奉天、陝西、情實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