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決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十五人。
陝西斬犯四人。
餘七十二人、予勾
○谕、戶部奏、主事五誠、筆帖式雅郎阿、因解送雲南饷銀失鞘革職。
前經奏請留部行走。
俟四年無過。
再請奏補。
今準吏部咨稱、饷鞘已獲。
準将該員等照例開複一摺。
此例殊未允協。
解員中途失鞘。
實難辭典守之咎。
革職分所應得。
雖盜犯已經全獲。
并非該員在彼協緝。
亦止當定以年限。
準其留任自效。
即地方官戴罪勒緝者。
獲犯雖當開複。
而其懈疎于前。
豈無應得處分。
至解員既已懈疎于前。
一經地方官獲盜。
轉得因人攘功。
于失事處分。
全無幹礙。
其将何以示儆。
吏部原定此例。
尚未免從前官官相護積習。
着交該部。
将此例另行明晰妥議具奏。
其五誠等二員。
即着照新例行。
尋議、疎失饷鞘革職解員。
遇地方官獲賊後。
京員、令在原衙門行走。
外任、令赴原省效力。
均不準食俸。
四年無過。
再行開複。
至失事地方官。
革職留任。
于一年限内賊犯全獲。
改為降一級留任。
三年無過。
方準開複。
從之
○又谕、據傅恒等奏稱。
達興阿、在軍營不能得力。
請徹回本旗調用等語。
達興阿、身任總兵。
不知奮勉。
殊為不堪。
着革去總兵。
令在護軍校上行走
○又谕、據良卿奏、審訊革職威甯州知州劉标、虧缺銅本腳價銀四萬八千三百九十餘兩外。
約計少鉛七百餘萬斤。
核缺工本腳價銀十餘萬兩。
所有專管鉛務之糧驿道永泰、親臨知府馬元烈、請革職究審。
并懇簡派大臣來黔會審等語。
永泰、馬元烈、均着革職。
派内閣學士富察善、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一并詳查嚴審究拟具奏。
良卿在任四載。
屬員承辦銅鉛。
虧缺如此之多。
漫無覺察。
所司何事。
着交部嚴加議處。
劉标欠項。
若不能完。
即着良卿等三人分賠
○谕軍機大臣等、據良卿奏、參革威甯州知州劉标、虧缺銅本腳價銀四萬八千三百九十餘兩外。
約計少鉛七百餘萬斤。
缺工本腳價銀十餘萬兩等語。
劉标經管廠務。
虧缺銅鉛工本腳價銀。
至十餘萬兩之多。
恣意侵漁。
實出情理之外。
現已派内閣學士富察善、前往會同該撫嚴審究拟。
着傳谕楊廷璋、即速派委妥員。
前往該犯原籍大城縣地方。
将伊家産嚴密查封。
毋任稍有隐匿寄頓。
其任所赀财。
并着良卿一并查封
○又谕、據雅郎阿奏、孟艮土目召散、猛勇土目召工、整欠土目召教、及景海頭人等、遣人投誠。
進獻馬匹等物。
當将來使遣回。
仍親往查辦等語。
雅郎阿以夷情無定。
召散又系首事要犯。
并未親來。
不允其請。
所辦尚是。
但雲帶兵親往。
殊可不必。
現在大兵前進。
緬匪内潰。
召散等無所依倚。
欲來投誠。
或亦情事所有。
倘領兵前往。
伊等實意乞降。
将欲剿殺乎。
抑欲安撫乎。
莫若待其自來。
酌量辦理。
此際若伊等親來即将召散鎖拏。
其餘酌為賞赉。
令暫回原處。
靜候恩旨。
縱令伊等畏罪不至。
雅郎阿仍宜在邊界防守。
俟大功成後。
阿桂巡查落卓一路。
再行剿辦。
着并傳谕傅恒等知之
○命奉恩輔國公永璥、總理西陵事務
○癸醜。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前以揆義、于江西藩司任内。
與屬員黃肇隆交結并有托買優伶、及收受禮物等款。
因降旨交高晉、将黃肇隆提審具奏。
今據奏稱、黃肇隆與揆義逢迎結納各款。
一一供認。
并究出揆義濫行卓薦黃肇隆、及違例豫借養廉。
請拏交刑部治罪等語。
揆義前于盜犯龔在山、攘為湖北盤獲一案。
已照部議革職。
令以三等侍衛銜、前赴喀什噶爾效力。
今既據高晉審出貪鄙營私各情節。
自應按律治罪。
揆義、着革去侍衛職銜、拏交刑部訊明治罪
○又谕曰、暻善、着往喀什噶爾更換範宜忠來京。
徐績着以按察使銜、赴哈密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查審黃肇隆與揆義交結逢迎一款。
訊出揆義前在藩司任内。
曾發給黃肇隆銀三百兩。
代雇優童。
并受其饋送。
濫行保薦。
及違例借給養廉各情節。
請旨交刑部訊明治罪等語。
揆義已賞給侍衛職銜。
令往喀什噶爾辦事。
昨據伊報稱、八月自河南确山縣起程。
着傳谕明山、即遴委幹員。
趕往前途。
于揆義所到之處。
拏解來京。
交刑部審訊。
沿途務須小心管解。
迅速遞送。
毋任托病遲延。
及畏罪自戕緻幹罪戾
○又谕、據阿思哈奏、軍營糧馬不敷情形一摺。
甚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饬矣。
軍營所需糧馬。
自當豫籌妥協。
至師行以後。
即應就所至之地。
随宜籌辦。
或于投順之犭□罷夷等、發價購買。
其未經歸附者。
亦不妨掠取充用。
即如經略傅恒、自戛鸠一路前抵猛拱。
沿途所需糧石。
皆買自猛拱所屬犭
□罷夷。
其數甚為充裕。
可見事在人為。
若措置得宜。
則軍行皆得實濟。
倘必需盡由内地接濟。
且必滿意計算。
勢将一步不可行。
有是理乎。
又如馬匹一項。
固由進兵期早。
緻沿途不無倒斃。
但今歲全賴師期較早兩月。
是以猛拱一帶。
皆為我有。
若必顧前顧後。
則緬匪必早已得信。
守拒戛鸠。
又安能長驅直入乎。
看來今歲進兵一節。
惟傅恒勇往直前。
實心籌辦。
即阿桂已不無卻顧逡巡之意。
而阿思哈、則更怯懦不堪。
伊前日奏辦糧情形。
已微露畏難之意。
今竟顯為此奏。
明欲先占地步。
在伊未嘗不以此奏為得計。
獨不思行軍之事。
功過皆當共任。
豈能因其豫為奏及。
遽得為之寬解。
且此番進剿緬匪。
實有難于中止之勢。
若如阿思哈所見。
竟以為萬難措手。
直欲阻撓軍務。
全不顧國體所系。
是誠何心。
阿思哈如此行為。
竟不能承受朕恩矣。
至所稱後隊兵到蠻暮。
藉壯軍聲。
更不成語。
我兵正當漸次前進。
傅恒一到。
即可分路攻取老官屯。
其蠻暮等處。
不迪後路策應。
并非大兵屯駐之地。
又何必須藉以示壯。
而阿思哈所言。
竟庸謬畏葸若此。
阿思哈、着嚴行申饬。
但伊既以糧馬為言。
内地亦不可不多方設法。
廣為接濟。
使彼得有所藉口。
明德、辦理糧馬。
乃其專責。
屢經饬令加緊督辦。
且以籌及年餘。
何至今尚不能源源繼續。
而彰寶以協助之人。
甫到滇省。
一經催趱。
所屬即争先急公。
明德豈竟全無人心。
何竟不知愧奮。
着傳谕明德、彰寶、令其查明現在糧馬等項。
因何遲延。
究系何人督辦不前。
即行據實參奏。
并着将應用糧食。
設法迅速接運。
務在多多益善。
及馬騾牛隻。
亦竭力籌送。
以資應用。
彰寶任事奮勉。
此時即協同明德、妥協經理。
無分畛域。
明德若因有彰寶同辦。
妄生诿卸之心。
是又重自取戾。
不能複為寬宥矣。
将此明切傳谕、并谕傅恒知之
○又谕、據欽天監奏、七月内彗星見。
光照西南。
經日度遂滅。
今又見于西南。
光照東北等語。
從前彗星光射西南。
以為剿滅緬匪之兆。
今乃複見。
殊覺可疑。
現在傅恒等領兵前進。
賊酋懵駁。
或親身投誠。
或用計擒獲。
則犁庭掃穴。
即可奏凱旋師。
倘懵駁逃往暹羅。
亦不必遣人追取。
凡事之成功。
原有難易。
應戮力者。
自須竭力辦理。
如盡力為之。
勢必不能。
亦當知難而退。
傅恒等計由老官屯。
直取阿瓦。
須防我兵深入。
賊人潛襲其後。
所關甚重。
不可稍有疎忽。
萬一道路險阻。
進兵不易。
須早作退步。
老官屯系緊要關隘。
即于該處駐兵據守亦可。
但道遠難以懸揣。
惟在傅恒等相機辦理。
此旨特因彗星複見。
使知謹慎之意。
着密谕傅恒知之
○吏部議覆、江西按察使佛德奏稱、巡道有家吏之責。
該管州、縣、教職、首領、佐雜、等官。
遇俸滿甄别。
應令各府、州、申送該道驗看。
出具考語。
移司轉呈督、撫、學政、核辦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奏、雲南解銅官李整笏、短少銅觔一案訊據該員供稱、因碎銅五千六百餘觔。
并裝坐船。
遇風沉溺後。
未及開報。
至換船起剝。
零塊亦多脫落等情。
應交沿途各督撫、查報核辦。
得旨、此項短少銅觔。
據該解員稱因碎銅包簍。
恐有遺失。
并裝坐船。
行至大峰朱灘。
遇風沉溺。
未敢将多裝之數開報等語。
似屬實情。
但此外尚短銅六千餘觔。
稱系沿途抛散。
安知非其長随家人等、見該員迂拙。
不能照料。
途中乘間竊偷。
亦勢所必至。
今該員既有應得處分。
而其家人轉員得脫然事外。
于情理亦未平允。
着将該解員随帶家人等、俱交刑部詳悉研訊。
有無盜賣舞弊确情。
據實具奏。
李整笏交部質訊。
餘依議
○以長蘆鹽政高誠、為西陵總管内務府大臣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吳紹詩奏、據江西湖口縣詳稱、拏獲湖北江夏縣關緝盜犯劉老官等、供出曾在彭澤縣。
有行劫鹽船之事。
及移查彭澤。
覆稱并無報盜案據。
現在饬查審辦等語。
該犯等系江面行劫巨盜。
既經湖口縣訪拏供認。
且與湖北江夏縣所獲之李先等、供出情節。
大約相同。
其犯案确有證據。
何以彭澤縣覆稱、并無鹽船報盜之事。
鹽船在馬當山停泊。
已将一月。
必非曠野無人之地。
是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