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遵查裁缺沙州衛撥運安西柳溝等處糧石。
用過腳價銀兩。
均系實運實銷。
并無朦飾。
惟造報冊内。
數目舛錯。
以緻部駁。
至報銷遲延。
緣改衛為縣。
前任守備與該縣交代時。
僅将撥運糧數。
查明接收造報。
而于應銷腳價遺漏。
應将遲誤各員。
開列參處。
下部知之
○又谕、據戶部議準文绶奏、滇省低銅未到。
暫配黑鉛鼓鑄一摺。
已依議行矣。
陝省委員赴滇采辦。
銅觔。
滇省自應上緊趕辦給發。
以資該省鼓鑄之用。
何以閱時三載。
始據自滇領運。
辦理殊屬延緩。
且自陝赴滇。
運銅往返程期。
先經戶部議準四百八十餘日。
即在滇守候。
亦何至遲逾一年零六月有餘。
陝省因何竟不按限行催。
滇省因何不知早行撥給。
均難辭咎。
着傳谕文绶、明德、即将遲誤緣由。
查明覆奏。
至摺内稱、滇省咨報該委員本年七月内領銅。
因瘴盛于十月起運。
更不成語。
已交軍機大臣、将此語删節發鈔。
滇省即有瘴氣。
不過邊外地方。
若運銅所經。
皆系腹内地面。
安得以瘴盛為辭。
此乃委員等因逾限已久。
藉詞支飾。
該撫何得辄為聽信。
據以咨報。
殊屬不知事體。
嗣後辦理内地事務。
不得以有瘴托詞展限。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尋陝西巡撫文绶奏、查滇省廠銅不敷。
現有貴州、廣西、等省。
采辦在陝省之先。
挨次撥給。
故至稽遲。
但各省辦買滇銅。
陝西最遠。
嗣後應咨商雲南巡撫。
通計地方遠近。
先行撥發。
報聞
○又谕、據明德奏辦解軍營糧石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軍營糧饷一項。
在内地籌辦軍需者。
自應上緊辦運。
不得诿之統兵大臣。
而大兵所至。
自當随地因糧。
用資贍給。
其土司望風投順者。
即可向其給價購辦。
即有頑梗不率者。
亦當遣兵搜取。
以振兵威而供軍食。
屢次所降谕旨甚明。
若領兵大臣。
恃有内地饋運。
惟思坐食。
非但于理未協。
且我兵漸次深入。
道路益遠。
必欲令内地源源接濟。
勢亦有所不能。
即使續運無乏。
而進剿阿瓦時。
尚須經行賊境。
又安能分兵護饷。
防其稍有疎虞乎。
總之事在人為。
即如經略大學士傅恒、七月内由騰越起程。
僅裹一月口糧。
而自戛鸠渡江至猛拱。
并問犭□罷夷等購備。
軍中食用裕如。
何嘗複取給于内地。
乃阿桂等一路糧石。
俱經内地陸續解送。
并未聞伊等在外購覓儋石。
專藉轉饷飽餐。
問心甯不知愧。
今日又據阿桂、阿思哈稱、現在運到糧石。
僅敷每日軍營食用。
可見伊等但能坐食。
此外竟至一籌莫展。
總由阿思哈心懷法畏。
惟思豫占地步。
屢以辦理拮據為詞。
而阿桂又諸事觀望。
不肯實力向前。
故存畏難之意。
所見适相吻合。
似此庸懦無能。
豈大臣為國、實心宣力之道。
且阿桂等屢經蠻暮新街。
各處附近。
皆有犭□罷夷耕種。
何竟至無從籌辦米糧。
即如前日所獲東委供稱、南帕地方。
禾谷遍地。
其土司催令收割。
或買或取掠。
并當相機妥辦。
佐我軍儲。
又如今日摺内。
高裡三官之弟烏嗎哇供詞、亦有供獻牛米之語。
即應向彼發價購覓。
阿桂等、何以總未籌辦及此。
且豈不聞傅恒數月來。
到處設措糧食。
從無缺乏。
阿桂等、何至不能稍為仿傚乎。
況昨據明德奏稱、阿桂帶銀一萬兩。
阿思哈帶銀五千兩。
豈所帶銀兩。
仍思原封攜回。
以博減省之名乎。
抑恐動用之後。
不準開銷乎。
阿桂等如此漫無措置。
幾于無從策勵。
統俟傅恒到彼。
酌核機宜。
饬令遵辦。
此時傅恒諒已攻取老官屯。
既得老官屯之後。
仍須分兵進剿。
阿桂等務遵節次谕旨。
于大兵所到之地。
各宜設法覓糧。
毋再坐待轉運。
緻有遲誤。
至将來官兵凱旋。
所需供支糧石。
該督等、即應早為籌備。
以待臨期敷用。
其騎馱馬騾等項。
雖據明德稱、已如數運足。
但現在軍營。
倒乏者頗多。
即明德如數運往者。
亦豈能盡皆膘壯。
官兵經涉長途。
馬力不能保無疲乏。
此時亦當豫為籌辦。
以備凱旋時、乘騎更換之用。
看來明德辦理糧馬諸事。
總不知實心經畫。
而彰寶一到。
即能出力奮勉。
此事着交與彰寶、悉心籌酌。
迅速妥辦。
明德亦不得因有此旨。
一切诿之彰寶。
不複協力相助。
自幹罪戾。
将此并谕傅恒等知之。
○吏部議準、江西按察使佛奏稱、捐升離任官員。
交代後。
多無故回籍。
嗣後請照現任官引見例。
酌量遠近。
勒限到部。
其請假回籍者。
亦定限赴選。
逾期查議。
從之
○兵部議覆、山西學政吳岩奏、請酌減武童進額。
于成例未符。
應毋庸議。
得旨、部駁甚是。
依議各省文童。
三年考試二次。
武童則三年考試一次。
即照文額取進。
亦僅得文生一半之數。
該學政何以不加詳核。
妄雲山西一省。
文武進額相同。
辄欲紛更成例。
若謂武生内、類多恃符滋事之人。
惟在該學政随時體察。
有犯必懲。
于取額多寡。
有何關涉。
尤為不揣本而齊末。
吳岩所奏。
殊屬不曉事理。
着饬行
○以山東膠州協副将楊大業、為湖北宜昌鎮總兵
○癸亥。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中式武舉、一甲錢治平、金富甯、林天洛、三人。
武進士及第。
二甲許世昌等、五人。
武進士出身。
三甲李正勇等、三十九人。
同武進士出身
○谕曰、貴州布政使張逢堯、現已起程赴京陛見。
且其年亦漸裒。
俟到京後。
再降谕旨。
按察使高積、亦有應行解任質訊之事。
黔省現乏大員經理。
所有貴州布政使員缺。
着觀音保調補。
貴州按察使員缺。
着增福補授。
俱着馳驿速赴新任。
不必來京請訓。
直隸布政使員缺。
着周元理補授。
按察使員缺。
着李湖補授。
至直隸軍台文報。
前經特派觀音保專司督查。
今觀音保既已調任。
即着周元理專管
○又谕、據舒赫德奏稱、富勒渾禀懇仍留軍營效力等語。
富勒渾、着加恩授為領隊大臣。
留在烏什。
管理兵丁
○谕軍機大臣等、威甯州知州劉标、虧缺銅本鉛運等項銀十餘萬兩。
經良卿參奏、已将劉标、及該管道府永泰、馬元烈、革職。
派内閣學士富察善、前往會同良卿查審。
昨戶部奏、據糧驿道永泰、揭報劉标虧空緣由。
并揭臬司高積、營私骩法各款内。
有與良卿幹涉之處。
則良卿不便令其會審。
此事亦非富察善一人所能查辦者矣。
複派侍郎錢維城、前往會同吳達善赴黔查審。
但思錢維城雖系馳驿。
行期究未能迅速。
而黔省此案。
所關甚大。
不但臬司應解任質審。
即良卿諸事模棱。
亦不便令其仍任封疆。
且恐伊等串通一氣。
若更耽延時日。
益恐扶同滋弊。
現已降旨、将黔省兩司另行補授。
馳驿前往。
着傳谕吳達善、即将總督印務、及所署荊州将軍印。
俱交梁國治暫行兼署。
此旨一到。
該督即日起身馳驿兼程前往一到黔省。
即将各案緊要關鍵。
速即訊究确信。
如良卿、高積等、有應革審者。
一面奏聞。
一面革職拘禁。
毋任稍有騰挪掩飾、及疎虞自戕等事。
俟錢維城到黔。
并會同富察善、逐案秉公詳晰嚴審。
務令水落石出。
以懲積弊。
所有永泰原揭。
着鈔寄吳達善閱看。
本日良卿奏到、查出劉标實在虧缺銀數一摺。
看來亦未可盡信。
并着鈔寄吳達善等、一并查辦。
又本日遞到阿桂自新街拜發報匣一件。
包袱内夾有普安州民吳倎等、具控該州官吏土目等。
侵蝕恩賞銀兩、私派累民之事。
款證鑿鑿。
甚可駭異。
自滇省辦理軍務以來。
經由各省。
俱特發帑金。
賞赉急公奉上之民。
屢經饬令該撫。
悉心董察。
務使闾閻均沾實惠。
複經禦史紀複亨、奏及黔省辦差。
有苛累民苖之處。
特饬該撫、據實訪查。
并經良卿節次查覆。
以官員胥役人等、實無絲毫侵擾回奏。
今閱此呈詞。
則前者良卿所奏。
全系捏詞欺飾。
不可不徹底根究。
良卿之罪。
實在于此。
并着寄交吳達善等、按款密查。
務得實情。
審拟具奏。
毋得稍有瞻徇。
至此等呈詞。
關系貪吏累民。
固不可不竭力查辦。
以示懲儆。
但軍營奏匣。
沿途俱系台站弁役馳送。
安能入民之手。
以此等呈詞混入其中。
必系與台站人等、串通夾帶。
軍報事關機密。
敢于私啟袱包。
附遞詞紙達禦。
實屬膽玩不法。
必當确究嚴治。
使知炯戒。
呈内所言、系普安州之事。
自當先就該處、附近驿站挨查。
其連名具呈之人。
或實有其人。
或捏造名姓。
及如何起意、商同混入緣由。
均着吳達善等、一并悉心查訊确情覆奏。
良卿簡用巡撫。
數年來辦事總不實心。
今複有此各案。
接踵敗露。
是其負恩曠職。
罪已難逭。
吳達善到黔。
審有端倪。
即傳旨将良卿解任。
其貴州巡撫事務。
即着吳達善暫行署理。
良卿所有任所赀财。
并着吳達善留心訪察。
勿令豫為隐匿寄頓。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伊勒圖奏稱、領兵渡江。
迎接傅恒。
于九月二十六日。
見江岸哈坎地方。
賊人築碉防守。
遂于是夜分兵三隊。
直抵南岸。
奪取碉卡。
急将接應兵馬渡過等語。
伊勒圖雖在軍前行走。
未曆戰陣。
今遇賊奮勇。
朕甚嘉悅。
着賞給小荷包二個。
仍令其将此次出力官兵。
存記獎賞。
其加倍奮勉者。
給與功牌。
但未擒獲賊目。
稍不慊意耳。
卷之八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