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宮
○谕、據富明安奏、兵部覆準範宜賓條奏、東省運河煞壩期内。
裁減水夫工食一案。
查該省水夫。
向系長養在驿。
每日僅得工食銀二分七厘。
若裁去四月工食。
每日僅得銀一分八厘零。
窮民口食不敷。
勢必散逸。
遇有要差。
臨時雇覓。
倍多糜費。
且煞壩實在日期。
每年不過兩月餘。
而銅鉛守凍船隻。
均須撥役看守。
非因煞壩而虛費錢糧。
請照舊存留等語。
所奏是。
東省水夫工食難于裁減。
該撫既将實在情形入告。
自毋庸瑣屑裁扣。
使窮民口食拮據。
轉緻贻誤公事。
所有德州等十四處水驿人夫工食、毋庸扣減之處。
着照該撫所請行
○改直隸正定府清軍同知、為鹽捕營田水利同知。
從總督楊廷璋請也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等奏稱、領兵至猛養地方。
土司等俱逃往暮魯。
遂令興堂紮搜取牲畜米谷。
前往蠻暮等語。
大兵遠行。
坐待内地運送米糧。
軍需安能接濟。
傅恒乘賊逃逸。
即搜取寨栅。
所獲甚多。
可見事在人為。
阿桂何以不能如此辦理耶。
且其至蠻暮後。
蘇明燦前來通信。
阿桂若能乘機襲取老官屯。
早可占據要隘。
今據傅恒擒獲蘭尼供稱、緬匪船隻。
俱在提澗。
可知蘇明燦來時。
老官屯并無多賊。
阿桂坐失機會。
實屬可惜。
此事已過。
朕特加恩寬宥。
嗣後若複如此瞻徇。
必将重治其罪。
再傅恒奏請、暫留瑚爾起在猛養屯駐。
俟攻取老官屯後。
分路剿辦暮魯。
所籌亦是。
瑚爾起着即在猛養照應台站。
仍于猛拱頭目内揀選一人駐劄。
現在所得猛養地方。
即賞給渾覺管理。
伊當愈加奮勉。
但土寬闊。
又有未便。
并着傳谕傅恒、酌量辦理
○又谕、前于八月二十日、由行在發回經略大學士傅恒報匣一件。
計期于九月初十日後。
應到軍營。
本日閱傅恒九月十六日。
自猛養拜發各摺。
前所發回報匣。
尚未接到覆奏。
此系六百裡馳遞之事。
何以如此遲緩。
或由内地台站稽延時刻。
或邊外戛鸠一帶新站。
雨水泥濘。
傳送逾期。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迅速查明。
具摺覆奏。
并傳谕傅恒知之。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崔應階奏稱、各省水師員弁。
到任未久。
辄行題升。
未免過驟。
嗣後請定限一年。
方準保題等語。
應如所請。
至遇缺出時。
年滿之員不敷。
仍準于未滿年限者題請。
從之
○戊午。
策試天下中式武舉林天洛等四十七人于太和殿前
○谕、據楊廷璋查奏、肅甯縣武生孔聖宗控告承種郭炌入官地畝。
減租奪佃一案。
該旗委員和爾景阿、先赴原佃陳文彩家居住。
得受饋送。
串通減租。
捏名認種。
複經告病知縣王汝木家人受賄。
代投認狀各情由。
并查出壩州、河間、任邱、三處。
郭炌入官地畝。
均有短少租額情弊。
亦系委員和爾景阿、自往勘定。
領催跟役。
俱得受錢文。
該地方官并不會同查辦。
率行造冊。
并任書役人等婪贓舞弊。
恐其中尚有别情。
請将委員和爾景阿解任。
同領催人等、發直質訊。
其霸州知州李汝琬、任邱縣知縣商衡、前任丁憂河間縣知縣盛鑏、均請革職審拟等語。
和爾景阿、查地定租時。
既有受賄營私情弊。
即着革職。
并領催跟役人等、交與軍機大臣嚴審确情具奏。
所有肅甯縣告病知縣王汝木、業經降旨革職。
令山東巡撫解直質審。
其李汝琬、商衡、盛鑏、俱着革職。
并案内有名人犯。
交與該督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據李侍堯等參奏、署新甯縣知縣陳名儉、廣海營千總廖漢寶、把總陳寶、于橫山三洲等洋面。
賊匪糾衆劫掠民人财物。
該管文武。
既不能立時擒獲。
嗣經廣海營遊擊等揭報。
行司饬查。
事隔兩月。
該縣等始行具文詳報。
且查兩案事主報縣原呈。
詞句相同。
其中顯有通同賄囑捏報情事。
請旨将陳名儉等革職等語。
陳名儉、廖漢寶、陳寶、俱着革職。
交與該督撫、與案内應行質訊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拏獲之拉撒蠻棍寨人段思瑞供稱、伊向與新寨野人相識。
本年九月。
由小路出關。
前往新寨等處買牛後。
回到西怕河邊。
遇官兵拏獲等語。
騰越以外各邊隘。
自進剿緬匪用兵以來。
嚴禁民人偷越。
以防匪徒逸出。
潛為漢奸。
洩漏内地情事。
久經嚴切饬谕。
并恐逾時漸緻懈弛。
複谕明德等、始終實力體察申禁。
毋緻稍有疎忽。
該督撫等、亦屢稱嚴饬文武汛弁。
留心防範。
今阿桂所奏段思瑞一犯。
系内地拉撒民人。
乃于今歲九月。
仍由小路私越邊界。
至野人地方買牛。
可見沿邊防守員弁。
竟成虛設。
而于奸徒蹤迹。
漫無稽诘。
聽其出入自便。
所司何事。
明德亦竟全不介意。
毫無覺察。
其平日之因循疎懈可知。
着傳谕明德、即将段思瑞、因何得以偷越邊界之處。
迅速詳細查明。
據實參奏。
毋得稍有隐飾。
緻幹重戾。
并将此傳谕傅恒知之。
尋奏、查段思瑞原供内。
并無由何路出關供詞。
但新寨西怕河。
與鐵壁關相近。
自系由錢壁關小路偷越。
請将該管之土司多朝珍等、分别議處。
得旨、該部察議具奏
○緩徵直隸定興、邢台、沙河、宣化、龍門、懷來、蔚州、西甯、保安、易州、獻縣、阜城、交河、滄州、鹽山、慶雲、青縣、靜海、衡水、景州、冀州、武邑、靈壽、曲周、萬全、懷安、四旗等、二十七州縣廳。
本年霜、雹、水、災貧民額賦。
并借給口糧耔種
○己未。
上禦懋勤殿。
勾到湖廣、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湖廣斬犯五人。
絞犯三人。
浙江斬犯七人。
絞犯一人。
餘九十二人、予勾
○谕、前據宮兆麟覆奏、查審逃兵陳日升一摺。
其中情節。
多有舛誤。
業經傳谕李侍堯、将案内情由。
審訊明确。
覆奏到日。
再降谕旨。
副将胡元龍、系派委解馬之員。
乃于所轄兵丁。
擅毆民夫。
不即訊明詳禀。
僅将兵丁責處完結。
冀避處分。
及陳日升脫逃以後。
捏稱逃自雲南剝隘。
又複捏改在逃日期。
有心欺飾。
至武緣縣知縣楊逢元、遇此差兵滋事。
并不禀報上司。
迨尹特福被獲。
又不诘訊明确。
惟以驗無傷痕率覆。
而于尹特福住址親屬證據。
任其信口妄供。
緻案情始終歧誤。
是胡元龍之隐諱欺朦。
楊逢元之颟顸了事。
罪皆自取。
外省此等惡習。
實在不堪。
不可不重示懲儆。
胡元龍、楊逢元、俱着革職。
所有通同捏飾各情由、及案内有名犯證。
并着解交該督、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其承審不實之署馬平縣知縣蔡羹元、亦着革職。
○又谕、據阿桂奏、署臨元鎮總兵兵吳士勝、于九月十八日病故等語。
吳士勝在軍營。
尚為出力。
今因患病身故。
殊屬可惜。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雲南臨元鎮總兵員缺。
着經略大學士傅恒等、于軍營出力之員。
揀選奏聞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大兵現在據守滾弄。
已遣伊勒圖、領兵渡江。
迎接傅恒。
想此時傅恒早到。
即可進取老官屯。
倘師行順行。
直抵阿瓦。
一舉成功。
朕所深望。
萬一不能。
我兵既克老官屯。
已據要隘。
即暫将索倫、厄魯特兵。
徹回騰越。
荊州、成都、滿兵。
及京兵、綠營兵、俱屯駐老官屯。
俟明年再辦亦妥。
再摺内奏稱犭□罷夷波占薩禀稱、阿瓦更換新王。
不令舊王主事。
現在招集戶漢人等。
抗拒大兵。
如不能敵。
即來投誠等語。
緬匪既立新王。
我兵前進時。
如将舊王懵駁擒獻。
則巨醜已獲。
軍威已振。
亦可蒇事。
若必不準其投誠。
欲攻阿瓦。
反似與懵駁複雠。
殊可不必。
着傳谕傅恒等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順德縣民陳祐開妻蘇氏
○庚申。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增設四川綿州、西充、南部、鹽亭、開縣、雲陽等、六州縣。
水陸鹽引三百五道。
從總督阿爾泰請也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高誠奏到謝恩摺内。
稱俟楊廷璋到津時。
鹽政關務交代。
即行來京請訓等語。
所奏甚屬糊塗。
昨令楊廷璋兼管鹽政事務。
原令高誠即速前往任事。
高誠接到谕旨。
自應即将鹽政關務。
差員赍送楊廷璋、一面束裝來京請訓前往。
至該督職任綦重。
應辦事務甚繁。
豈有因鹽政交代。
轉令前赴天津之理。
高誠殊屬不知事體輕重。
着傳旨申饬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棗強縣民劉希聖妻武氏。
福建長樂縣民高顯宗妻陳氏
○壬戌。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技勇。
并覆閱騎射
○谕、貴州省現有查辦事件。
着派侍郎錢維城、即速馳驿前往。
會同湖廣總督吳達善、赴黔查辦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摺奏、明山題報敦煌縣補銷接管裁缺少州衛、乾隆二十三年、撥運安西、柳溝等處。
用過腳價一案。
遲至十年之久。
始行報銷。
而冊報糧數款目。
種種舛誤。
恐有朦混掩飾情弊。
請交該督詳查具奏等語。
已依議行矣。
此案于二十二年内。
經黃廷桂題報撥運。
何至屢次駁查。
直至遲逾十載。
尚複牽混不清。
殊不可曉。
着傳谕明山、即速詳細确查從前牽混情由。
并因何遲延之處。
據實覆奏。
毋稍含混隐飾。
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