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
務須嚴加管束。
如再滋事。
即行正法。
并将該管都統等一并治罪。
着通谕八旗知之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臣等公同商議。
由水陸兩路。
進攻老官屯查老官屯在大江之東。
東岸俱系密箐。
并無道路。
水路兵船沿江行走。
恐有賊匪潛伏深林。
阻其前進。
臣傅恒現在協同阿桂、領兵向江東開路進取。
并可保護船隻。
又寄信旱塔。
調取龍陵兵。
亦由東岸前來。
并力夾攻。
得旨、好。
伫候爾等喜音
○停徵浙江甯海、玉環、永嘉、樂清等、四縣廳。
本年旱災饑民額賦。
并貸給耔種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等節次所奏。
官兵遇賊。
俱各奮勇。
但染病者多。
阿裡衮現亦患病。
深為廑念。
前此以為緬地瘴疠所緻。
今氣候漸爽。
仍複如故。
恐賊匪詭谲。
施毒水中。
亦未可知。
現在占據上遊。
尚不足慮。
若得老官屯後。
深入賊境。
須防其于上遊。
暗施毒物。
着傳谕傅恒等、随時留意
○軍機大臣等議奏、戶部侍郎王際華奏稱、武英殿繕寫貢生。
向例由國子監錄送。
此項肄業生。
憑文考取。
書法不能盡工。
且多年力就衰之人。
應請停止。
嗣後行走貢生。
改為謄錄額缺。
咨行吏部。
将考取謄錄内正途出身者送補。
并于原額十缺内裁四。
每月各給膏火銀二兩五錢。
再增設供事一名。
應如所請。
從之
○壬午。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奏、現于近省地方購辦馬騾一千二百餘匹頭。
解送永昌。
騰越。
備用等語。
所辦甚好。
軍營馬匹。
自當多為購備。
但大軍現已冞入。
此時即趱程解送。
亦未必能如期。
适用。
彰寶。
明德。
應仍遵前旨、将此項馬騾。
留供凱旋官兵騎馱之用。
或軍營馬騾。
有疲乏必須替換之處。
則又不可過于拘泥。
朕亦難以懸定。
着傳谕傅恒。
酌量情形。
如現在尚不需用。
即令彰寶等遵照前旨辦理。
倘必需添用馬騾。
即速行文該督撫等星飛調取。
并将需用若幹。
及解往何處緣由。
詳悉知照。
彰寶。
明德。
一經接到。
迅即遴委妥幹員弁。
上緊解送。
毋得稍有刻遲。
并于此外設法。
廣為購備。
以資凱旋官兵乘騎。
将此并谕彰寶。
明德。
知之
○癸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定禦門日接收奏章例。
谕、聞向來禦門日期。
奏事處人員。
遇各衙門及科道封口奏章。
概不轉遞。
此乃伊等拘泥舊例。
甚屬無謂。
朕理庶政。
凡内外臣工章奏。
無日不進禦披覽。
豈有納之于平時。
而于禦門聽政之日。
轉卻而弗納之理。
且禦門不過片刻。
既退仍照常辦事。
本屬兩不相妨。
而此等封口奏章。
或系糾彈。
或關建白。
其中緊要之事。
并有須即予施行者。
若既至宮門。
複行駁回。
于公務既不無延緩。
且恐無識者。
轉疑奏函有壅于上聞之時。
于政體亦屬未協。
在前明朝政廢弛。
君上每不樂親為聽覽。
臣下望風希旨。
往往藉故稽留。
以售其朦蔽之術。
我國家綱紀肅清。
朕夙夜孜孜。
勤求治理。
從不使臣工得以阻格自專。
矧奏牍上陳。
豈宜稍有屏遏。
嗣後禦門日期。
凡有封奏事件。
俱着一體接收呈覽。
着為令
○又谕、向來萬善殿。
有年幼太監十餘人。
在内讀書。
派漢教習一員。
專司其課。
該處複系僧徒典守。
與學舍雜居。
既屬非體。
且太監職在供給使令。
就使讀書。
不過教之略識字體。
何必派選科目人員。
與之講授。
令其通曉文義乎。
在前明閹豎擅政。
司禮秉筆。
惟所欲為。
因使若輩通文。
便其自利之計。
甚至選詞臣課讀。
交結營私。
此等秕政。
朕每深非而痛斥之。
我朝宮府肅清。
太監等從不令幹與政事。
即不識字何礙。
或伊等間有登記檔冊之處。
但能粗辨字畫足矣。
現今讀清書之太監等。
在長房一帶。
派内務府筆帖式課之。
此等讀漢書之人。
原可附近該處。
另選内務府筆帖式之曾讀漢字書者。
授之句讀。
又何必為之專設一漢員。
教令讀書乎。
所有萬善殿派用漢教習之例。
着永遠停止。
其如何酌撥房屋。
選派人員各事宜。
交總管内務府大臣定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部奏、參革威甯州知州劉标。
差人赴部呈控銅廠賠累。
及各上司勒索緣由。
并呈出用印底簿一件。
内方世俊在任勒索之數。
多至六千餘兩。
殊堪駭異。
劉标所控。
雖系情急一面之詞。
但簿内俱有款證可據。
似不盡由該犯之畏罪反噬。
方世俊簡任巡撫以來。
看其辦事。
尚屬認真。
平日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