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頗謹饬。
是以由黔調任楚南。
不意其勒索屬員。
狼藉若此。
且公然直索金銀。
毫無顧忌。
實出情理之外。
觀音保。
于前月二十五日。
自直隸起程。
此時将入楚境。
着于接奉此旨之日。
即趱程前赴湖南。
署理巡撫印務。
即傳谕方世俊令其解任。
并面加詢問。
察其詞色形迹如何。
即行具摺覆奏。
一面将方世俊任所赀财。
嚴密查封。
一面将方世俊派人嚴加看守。
解往貴州質審。
毋緻稍有疏虞。
所有劉标底簿内開方世俊勒索一款。
并鈔寄觀音保閱看。
若方世俊神色坦然。
似實無其事。
則不必查其任所赀财。
但令解任。
令人帶赴黔省質對可也。
○又谕、戶部奏、據革職知州劉标。
遣人赴部控告銅廠賠累。
及各上司曆年勒索底簿一摺。
所開俱有款證可指。
似非盡由劉标之畏罪反噬。
而其中方世俊需索。
多至六千餘兩。
且有徑索金銀之事。
殊堪駭異。
現已傳旨觀音保。
即将方世俊解任。
就近诘訊後。
解往貴州質審。
着将原呈及印簿。
交吳達善等。
即行按款嚴加究訊。
務使水落石出。
此時且不必令方世俊聞知。
俟将證佐人等。
審有确據。
即一面奏請将方世俊革職拟罪。
其韓極、圖默慎、或應解任候訊。
或即應革職究審。
并着吳達善等、就查出情形。
參奏辦理。
所有貴州布政使印務。
着吳達善酌量委員暫署。
附摺奏聞。
仍将各案現在如何查審。
及曾否得有确情之處。
即行據實速奏
○吏部奏、向例推升道府。
簽掣得缺後。
遺缺另選。
十月内奉旨。
嗣後同知、知州、推升知府。
如有不能勝任、而平日奉職無過者。
該督撫據實聲明。
準以升銜留任。
查既經開缺。
該員無任可留。
若将新選之員另補。
又須徹回。
請嗣後簽升時。
暫停開缺。
令督撫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奉旨後。
再将遺缺開選。
其仍留本任者。
即将簽升之缺另選。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兩江總督高晉奏稱、京口水師營戰船。
向隸鎮江府船政通判辦理。
現在左右高資等營。
改歸督标。
京口船隻。
應就近歸并江甯廠。
交江甯江防同知兼辦。
其鎮江府水利通判。
請專司河工。
船政通判。
請改為糧捕通判。
換給各關防。
均應如所請從之
○以翰林院掌院學士德保、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綽克托、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喇特納。
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白和卓。
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伍讷玺。
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戶部侍郎範時紀、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甲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斬犯六人。
絞犯三人。
常犯斬犯一人。
絞犯十三人。
餘十九人。
予勾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昨經降旨、令觀音保。
前往湖南署理巡撫印務。
并傳谕令方世俊解任。
察其神氣如何。
酌量辦理。
今思該省藩司三寶、近在同城。
即可暫護撫篆。
觀音保仍宜即速赴湖南。
将所降谕旨、并鈔寄原冊款一件。
交三寶閱看。
會同面詢方世俊。
察其詞色形迹如何。
若有驚惶失措。
及不能緻辨情形。
即一面具摺奏聞。
一面将方世俊任所赀财嚴密查封。
觀音保、即押解方世俊、前赴貴州質審沿途小心看守。
毋緻疏虞。
若方世俊神色坦然。
似實無其事者則不必查其任所赀财。
但令解任帶赴黔省質對
○乙酉。
谕曰、尚書果毅公阿裡衮。
久侍禁廷。
揚曆中外。
公誠恪慎。
宣力有年。
前此平定西陲。
懋着勞績。
曾經圖像策勳。
是以征緬之役。
特命前往滇南。
俾膺副将軍之任。
去年因其身患瘡疾。
遄遣禦醫馳視。
并賜藥餌調攝。
旋即向痊。
而精神未能全複。
朕心方為廑念。
昨自戛鸠進次猛拱。
所至頗稱勤瘁。
及在新街分兵剿賊。
奮勇奪壘。
純荩足嘉。
乃因體弱遘疾。
猶統舟師前進。
正冀其速愈。
以副委任。
遽聞溘逝。
深為轸恻。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阿裡衮名下。
所有各項應賠銀兩。
俱着加恩免其追賠。
仍在同案分賠各員名下。
照數攤繳
○又谕、前經降旨、令傅恒于阿桂、伊勒圖二人内。
酌定一人。
補授副将軍。
今阿裡衮現在病故。
軍營無人。
阿桂仍着在副将軍上行走。
其從前移給伊勒圖之印。
仍交阿桂管理。
阿裡衮所遺副将軍員缺。
着伊勒圖補授。
烏三泰、長青、着授為參贊大臣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奏、阿裡衮現在病